5月14日,商务部发布《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称以上公司和典当行的监管职责,已于2018年4月20日由商务部正式划归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并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有关要求积极配合,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划归一事,的确是金融监管趋严下的必然趋势。事实上,早就有传言称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等“准金融”机构将划归为银监会监管。继P2P网贷机构正式划归银监会监管之后,一些互金平台利用融租、商业保理牌照开展业务的不良现象仍缺乏统一的监管标准。此政策的出台,能在整合金融监管资源、疏通金融监管渠、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方面,起到不小作用。
在监管划归之前,这些“准金融”机构有别于银行、保险等传统金融机构,一直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以商业保理为例来说,商业保理是一整套基于保理商和供应商之间所签订的保理合同的金融方案,包括融资、信用风险管理、应收账款管理和催收服务。中国的保理市场可分为两类:商业保理市场、银行保理市场。商业保理由商务部负责监管,银行保理由银监会负责监管。根据商务部发布的《中国商业保理行业发展报告(2017)》,据统计,截至2017年年底,全国商业保理企业注册资金折合人民币累计超过5700亿元,中国注册商业保理法人企业及分公司共8261家,同比增长48%,实际开业约1600家,商业保理业务量达到1万亿人民币,融资余额约为2500亿人民币,并且仍处于高速增长的状态。
然而,在这看似繁荣的背后,却隐藏着巨大的泡沫危机。这些数量总计超过2万家的类金融公司事实上大多未从事实质性业务。根据全国风险排查情况来看,保理公司中近八成为未开业的空壳公司,部分公司处在失联、超杠杆经营的状态。而这,正是“准金融”机构的另一个特征。在金融监管部门重新划归的背后,其实是对行业认知的改变。
从行业本质而言,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行存在行业定位模糊的问题,虽然它们只被称作类金融机构,但本质上其实都属于债权类业务,具有明显的金融经营属性。按照金融监管范畴归属,划归银保监会监管是合理并且正确的。不过,虽然称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行的监管职责正式划归银保监,但是仍可能采取的是双架构模式,监管主体或落在地方金融局,由地方金融办负责日常的监管和风险处置。但毋庸置疑,此举都会产生积极的金融功效。该政策的出台有利于监管的统一和规则制定,实现监管全覆盖,形成监管合力。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监管职责的划归并不是一次简单的权责移交,而是意味着对“准金融”活动的监管升级。管权统一,只是监管升级的第一步。未来,对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典当业等行业的监管相信会更加严格,对行业乱象的整顿步伐也必将加快。这既是当前监管形势所迫,也是整顿金融市场不良之风,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必经之路。
(作者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