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春丛:抓住机遇做强数字经济
数字经济是信息化发展的高级阶段,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新型经济形态。数字经济以使用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
我国的数字经济主要包含两大部分:一是信息通信产业部分,包括电子信息制造业、电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二是数字经济融合部分,即传统产业通过应用数字技术实现生产效率和质量的提升。2017年,我国数字经济总量达到27.2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2.9%。数字经济领域就业人数达到1.71亿人,占当年总就业人数的22.1%。
当前,我国发展数字经济面临三大机遇。一是政策红利释放的机遇。近年来,我国网络提速降费、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分享经济、工业互联网、信息消费等一系列重大政策正在推进实施,各地对数字经济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二是产业转型机遇。以移动互联网、工业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快速发展,引发软硬件等核心技术体系升级,深刻调整产业格局。三是经济转型的机遇。数字化新技术新应用正在全方位、全角度、全链条改造传统产业,传统产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步伐加快,网络连接、平台支撑、软件定义、数据驱动、智能增值成为主要特征,为数字经济发展开辟了巨大空间。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加快数字经济发展,是紧跟时代步伐、顺应产业规律的客观路径,是着眼全球、提升综合国力的战略选择,是立足国情、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推动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要致力于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增强要素供给能力。推动数据资源高效汇聚、协同开发和合理利用,充分挖掘数据价值;提升信息通信技术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高端发展水平;创新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渠道;培育数字化人才队伍。
二是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增强传统企业对数字化转型的观念引导和价值认知。加大工业数字化转型示范推广力度。培育一批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提供商,拓展传统企业全产业链数字化服务能力,降低企业转型成本。
三是提升数字经济治理能力。完善适应数字经济发展政策法规,构建以《网络安全法》为核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大数据安全管理、跨境数据流动等重点领域专项立法同步推进的网络安全制度体系。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促进监管数据有效共享和高效协同,提升融合监管能力。同时,还要重视数字经济重大理论研究。
(作者单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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