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为何不被“保险”
怎样应对创新失败可能出现的损失
“创新”为何不被“保险”
90多年前,美国经济学家奈特出版了《风险、不确定性与利润》,顾名思义,奈特在那本书里研究的是风险、不确定性与利润的关系。而我这里想借助奈特的分析框架,讨论怎样应对创新失败而可能出现的损失。
下面是他的几个重要观点,容我作简要陈述:
(一)关于企业与企业家。根据人们对风险的态度,奈特将人分为三类:风险偏好型、风险中型、风险厌恶型。他说,大量的事实表明,厌恶风险的人通常会将钱存入银行;风险中型的人可能会用少量的钱买股票;而只有那些偏好风险的人才会投资创业、成为企业家。于是他得出的结论是,企业(家)是应“风险”而生。
(二)关于风险与不确定性。在奈特看来,风险源自不确定性。同时他将不确定性分为两类:一类是可以量度的不确定性;一类是不可以量度的不确定性。前者是指风险发生的概率可根据经验数据估算,如汽车交通事故的概率是万分之三,飞机失事的概率是三百万分之一。奈特说,可量度的不确定性是风险而非真正的不确定性,只有不可量度的不确定性才是“不确定性”。并指出,利润不是来自风险,而是来自不确定性。
(三)关于不确定性的处理方法。奈特的观点,应对不确定性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通过“合并”(购买商业保险)规避风险;二是用“分散”(损失分担)的方法处理。为何要采用“分散”方法?奈特解释说:与其让一个人损失一万元,不如让100人每人损失100元。而另一形象的解释是:“两个人每人失去一只眼睛,要好过让一个人同时失去两只眼睛”。
有一点争议:可量度的风险与“不确定性”是否不同?有学者认为,无论风险可否量度,都属于“不确定性”。我理解,奈特说可量度的风险不同于“不确定性”,是指这种风险不会给当事人造成意外的损失。是的,如果风险可以量度,表明事故发生的概率可以预知。既然可以预知,当事人就会购买保险规避损失。在这个意义上,“可量度的风险”与“不确定性”的确不是一回事。
我还有一点需要补充。奈特说处理风险有“合并”与“分散”两种方式:“合并”是指由专业化机构(如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对冲;而“分散”是指风险分摊到更多的人承担。问题是,在何情况下选择“合并”或在何情况下选择“分散”,奈特却没有明确说。我要补充的是:但凡可量度的风险皆可“合并”处理,而不可量度的不确定性,则应“分散”处理。
于是这就带出了本文要讨论的话题,应该怎样应对创新失败可能出现的损失?是“合并”处理还是“分散”处理?我们知道,任何一项创新都有可能失败,有可能失败就会有损失。可是现在有一个奇怪的现象,虽然今天保险业十分发达,生老病死、天灾人祸都有保险公司提供保险,但却不见有哪家保险机构为“创新”保险,此为何故?
对此现象,也许读者会有自己的解释。而我的解释是:保险公司之所以能提供某类保险,那是因为该类保险的出险概率可以量度。反过来说:迄今没有保险公司愿意为“创新”保险,则一定是创新失败的概率在量度上有困难。不要误会,我这里说的“有困难”不是指失败概率不能计算,根据历史数据,以往失败的概率完全可以算得出。我的意思是,如此算出的概率创新者未必会接受。
举例说吧。假若计算出某地区以往创新项目失败的概率为90%,保险公司于是按90%的概率收取保费。你认为创新者会购买保险么?我认为不会。道理简单:创新是“不确定性”事件,历史的失败概率并不等于未来的失败概率,此其一;其二,创新者的成功预期通常高于失败预期。经验说,他们对失败的预期概率一般不超过50%,否则不会投资创新。倘如此,创新者怎会花高保费投保呢?可从保险公司看,若按50%的概率收保费,现实概率一旦超过50%,它将必破产无疑。
据此分析,由于创新具有不确定性,决定了它可能出现的损失不能通过“合并”规避。既然不能“合并”,那么就只能“分散”。问题是怎样“分散”呢?我想到的是“有限责任公司”。事实上,公司的作用不单是集中资本,更重要的是分担“盈亏”。巴特勒说,公司是近代最伟大的发明。此话不错。工业革命以来全球共有160多种重大创新,其中80%都是由公司完成的。
(作者为中央党校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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