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飞:对内幕交易应严查重罚
近日,中国证监会对曹世斌内幕交易“国际医学”案、黄浩云内幕交易“贵人鸟”案和黄炳文泄露内幕信息及钟琼内幕交易“东风股份”案、张磊内幕交易“东风股份”案等4宗内幕交易案件作出行政处罚,罚没金额超过300万元。前不久,证监会刚开出一张内幕交易行政处罚罚单,安徽华都苑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边炯因内幕交易行为被罚400多万元。
内幕交易是指内幕消息知情人与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泄露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证券建议的行为。内幕交易多发扰乱了资本市场正常运行秩序。
我国证券法明令禁止内幕交易,并将上市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董监高人员或相关中介机构人员作为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监管部门对内幕交易的态度也非常明确,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在监管高压下,今年上半年内幕交易案件呈下降趋势。最新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在稽查系统新增立案案件中,内幕交易30件,同比下降21%。
但是,无论怎么打击,内幕交易这一顽疾都难以根除。究其原因有三:一是隐蔽性强,使得内幕交易查处工作非常困难。以边炯内幕交易为例,边炯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商学院同班同学。边炯借着自己熟悉内幕消息知情人“除了看项目一般不出差”的工作习惯,判断知情人所在公司资产重组进展节奏,并交易该公司股票。证监会根据资金进出时间、买卖时点和边炯与内幕消息知情人联络接触时间等作出判断,认定其为内幕交易。由此也可看出,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和交易实施者分离,以及没有直接信息传递等证据下,认定内幕交易难度很大。
二是涉及面广。一般而言,内幕消息涉及方面较多,内幕交易防控也有赖多方参与,如何建立内幕交易综合防控体系是难点。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个过程中,上市公司应积极适应监管要求,发挥主体作用,不仅要在内部筹划、论证、决策过程中防控内幕交易,也要在与供应商、客户、信贷机构开展业务商谈过程中做好相关保密工作。上市公司更要从树立自身良好形象、奠定长远发展基础的内在需要出发,规范公司治理,从源头严防内幕交易。
三是惩罚力度待加强。虽然监管部门对内幕交易的查处日益严格,但当前处罚力度与成熟市场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在巨大利益诱惑面前,内幕交易行为依然屡禁不止。目前,监管层对内幕交易的处罚以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为主,但由于内幕交易受损者很难对内幕交易与自己所受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举证,内幕交易带来的实际损害远不止那些违法所得,这还不包括相应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有鉴于此,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执行力度,重罚内幕交易行为。
尽管很多内幕交易如侦探片一样情节复杂,但真相只有一个。监管部门要运用更多先进技术手段,加强监管协调,通过严查澄清事实,更应加大震慑和惩罚力度,让心存侥幸的投资者不敢触碰内幕交易红线,也让内幕交易参与者付出应有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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