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怀国: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提供制度保障
作者:胡怀国(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来源:《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21年第10期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要求,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要“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2021年8月17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进一步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我国的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我们必须紧紧围绕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加快构建协调配套的分配领域基础性制度安排,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一、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中国共产党建立近百年来,团结带领中国人民所进行的一切奋斗,就是为了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坚定不移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用几十年时间走完了发达国家几百年走过的发展历程,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并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成功地站在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新的历史起点上。我国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取得巨大成就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创造性地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成功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并深刻认识到“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同时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
从国际经验看,任何国家的现代化都不是一帆风顺的,而更多的是一个充满风险挑战和巨大不确定性的长期过程。如果从18世纪中叶发轫于英国的工业革命算起,西方国家的现代化进程已经经历了数百年的发展,但迄今只不过涵盖了十亿左右的人口规模,其间既有成功的经验又不乏惨痛的教训,甚至一度爆发了为人类社会带来深重灾难的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二战以来,尽管不少发展中国家试图通过工业化推进现代化,但要么迟迟难以成功开启现代化进程,要么在发展过程中陷入中等收入陷阱,迄今很少有发展中国家成功跻身于发达经济体之列。其背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至少从理论上讲,一方面,现代社会要求拥有相对平等的政治法律权利和社会经济地位的每个人,能够更多地凭借个人努力(而不是无法改变的先天性因素)改善自身境遇,并在这一过程中提高社会活力、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但另一方面,由于发展环境、发展阶段、自身条件和努力程度的不同,现实世界中的每个人必定存在事实上的差异,而现代化进程中的资源优化配置过程往往会进一步放大这种差异。现代社会并不完全排除这种差异,且与个人努力程度成比例的差异有助于激发人们的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率和社会活力,但有关差异不能扩大到损及市场主体平等性、生产要素流动性的程度,否则很容易导致社会分化、阶层固化,甚至引发社会撕裂、政局动荡并严重损害经济发展的社会基础。
也就是说,现代化进程是一个复杂并充满不确定性的过程,并特别表现为经济发展与社会分化的内在冲突。西方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早期更多地通过对外扩张来转移这种内在冲突,后期则更多地借助于再分配政策等政府矫正措施来缓解这种内在冲突;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它们不仅缺乏系统的制度供给来保证每个人拥有相对平等的权利和地位,而且也缺少足够的、强有力的矫正措施来缓解这种内在冲突,故往往因社会分化、阶层固化甚至社会撕裂而使得现代化进程功亏一篑。马克思在对西方现代化路径及其理论成果进行批判性反思的基础上,构建了一种经济发展与人的发展相互促进的理论框架,为人类社会的现代化路径提供了一种新的可能;正是在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过程中,我国开辟了一条经济发展与人的发展有机统一的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创造了人类文明新形态,使得我国在现代化进程中既没有像西方国家那样诉诸对外扩张、又没有像不少发展中国家那样陷入社会撕裂,而是实现了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相互促进,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共同富裕的根本保证
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党在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解决中国实际问题的实践中逐步认识到,发展社会主义不仅是一个长期历史过程,而且是需要划分为不同历史阶段的过程”。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为我国发展奠定了根本的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我们在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基础上集中力量推进工业化,初步建立了相对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为我国发展提供了必不可少的物质技术基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我们坚定不移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党的十八大以来,“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党的十九大站在新时代的更高的历史起点上,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行了全面部署,并立足“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任务,作出了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安排。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如何开好局、起好步作出了全面部署,吹响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时代号角,标志着中国式现代化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能够持续推动拥有近十四亿人口大国进步和发展、确保拥有五千多年文明史的中华民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而实现伟大复兴的制度和治理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产物,它不仅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实践中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的重要原因,而且也是我们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今天,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就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它既是我国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目标,又是伴随我国现代化进程的一个长期过程,我们必须结合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发展阶段和环境条件变化,不断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进而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提供更充分的制度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多层次、多领域的制度体系,经济制度则在其中起着决定性的基础性作用。经济制度既包括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的基本经济制度,又包括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具体经济制度以及在经济发展进程中不断发展完善的各类体制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5月23日看望参加政协会议的经济界委员时曾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既有利于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又有利于促进效率和公平有机统一、不断实现共同富裕”。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必须继续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加快构建分配领域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对此,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阐述,特别是在分配领域提出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强化税收调节,完善直接税制度并逐步提高其比重。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合理调节城乡、区域、不同群体间分配关系。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
三、加快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共同富裕既与高质量发展有关,又与公平合理的分配有关。从理论上讲,分配主要包括初次分配、再分配和三次分配,其中初次分配在分配领域发挥着支配性的地位和作用,再分配则是调节分配状况的最主要手段,三次分配相对更具灵活性、针对性并能够更充分地反映一个社会的整体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从我国分配领域的实际情况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到2008年左右达到历史性高点;此后稍有回落,但仍处于较高水平。就初次分配而言,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收入差距的扩大,既有合理成分又有不合理因素: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化改革的推进,我国初次分配中收入差距的扩大更多地反映了市场机制更为充分地发挥了作用并使得人们的收入水平更多地同自身努力程度成比例,它有助于激发人们的积极性、提高社会活力和经济效率,同时也没有扩大到阻碍市场主体平等性和要素流动性的程度,故在很大程度上是合理并充分反映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优越性;另一方面,我国收入分配仍然存在明显的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和行业差距,某种程度上反映出我国的资源优化配置和要素流动仍然存在制度性分割和体制性障碍,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推进市场化改革特别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更充分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进一步促进初次分配的公平合理性。
就再分配而言,我国通过再分配政策调节收入差距的力度仍然远远不够,它既是我国收入差距仍然处于较高水平的主要原因,同时也是改善我国分配状况的政策着力点。从国际经验看,发达经济体经过再分配措施的矫正作用,其收入差距通常会缩小30%~40%,而目前我国的收入差距相应降幅不到10%,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我国税收政策对于收入差距的调节作用仍然较弱,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税收结构中更具累进性质并有助于改善收入分配状况的直接税比重过低,另一方面则是由于我国目前在财产分配方面尚缺乏强有力的调节工具并使得财产差距日趋成为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来源;其二,我国的社会保障目前还没有充分发挥出缩小分配差距的作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措施甚至产生了扩大分配差距的效应;其三,最低生活保障等转移支付有助于提高特定群体尤其是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并有效缩小分配差距,但目前它在缓解贫困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而在缩小收入差距方面的整体效果仍然有限。另外,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社会救助等三次分配在国民分配中的比例相对较低,但其本身更具灵活性、针对性,不仅有助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增强整个社会的和谐程度和文明程度,而且必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在分配领域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在分配领域特别是再分配和三次分配中存在的问题,不仅同我国发展的阶段和条件有关,更同各分配领域基础性制度安排的协调配套程度不高有关。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改革开放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全面改革,在各项改革协同配合中推进。改革开放是一场深刻而全面的社会变革,既包括经济体制又包括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体制,既涉及生产力又涉及生产关系,既涉及经济基础又涉及上层建筑,每一项改革都会对其他改革产生重要影响,每一项改革又都需要其他改革协同配合”。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我们不能僵化地、孤立地看待高质量发展与共同富裕之间、初次分配再分配和三次分配之间的关系,而应该紧紧围绕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社会主要矛盾,坚持系统性观念和全局性谋划、注重改革的整体性和协同性,既要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又要把握好改革的节奏,进而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同时,加快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和三次分配协调配套并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现代化经济体系相适应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扎实地、分阶段地推动共同富裕提供更为可靠、更为充分的制度保证。
作者简介
胡怀国,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政治经济学研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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