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科院世经政所IGI(国际问题研究)系列讨论稿,2017年12月21日
Policy Brief No.201737
[PDF全文阅读] 国内各界不宜再将“入世十五条”之争表述为“市场经济地位”之争 苏庆义
关于入世十五条问题,我国商务部已明确表明我方立场,并表示是否遵守入世十五条和是否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问题。我国社会各界,尤其是媒体和学者,应该及时纠正过来,将美欧和我国关于该问题的争论和分歧统一表述为“入世十五条之争”、“入世十五条问题”等,而非原来的“市场经济地位之争”或“市场经济地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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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十五条”和“市场经济地位”的使用还涉及争夺话语权的问题。美欧将入世十五条问题混淆为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并试图通过不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来继续在反倾销中使用第三国替代的方法。“市场经济地位”的提法有利于美欧的立场。“入世十五条”的使用则有利于我国的立场。我国各界统一使用“入世十五条”有利于国内外了解我国立场,理解问题的实质,让我国通过概念的准确使用明确传达我国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