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科院世经政所IGI(国际问题研究)系列讨论稿,2017年12月4日
Policy Brief No.201734
[PDF全文阅读] “16+1合作”:渐成“一带一路”建设新标杆 倪月菊
2011年,在匈牙利首都布达佩斯举办的第一届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论坛,拉开了“16+1合作”的序幕。2012年在华沙召开的首届中国和中东欧国家领导人峰会,正式开启了“16+1合作”进程。时至今日,“16+1合作”已经顺利走过5年的历程。5年来,在领导人会晤的引领下,“16+1合作”力度不断加大,机制日趋成熟,各领域合作取得长足进展,成为具有重要影响的跨区域合作机制。此次李克强总理出席中国和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与爱沙尼亚、斯洛文尼亚、立陶宛等国签署合作文件,实现了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对中东欧16国的全覆盖。中东欧地区已渐成“一带一路”建设的新标杆,为“一带一路”的发展起到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16+1”之所以能快速成为“一带一路”建设的新标杆,与其所处的独特区位、较低的市场风险、强劲的市场需求以及政府强有力的制度和政策层面的支持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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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16+1合作”在17个参与国的共同努力下已迈入新的发展阶段。在本次会晤期间,中国与多国签署合作文件,实现了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对中东欧16国的全覆盖。相信,在中国和中东欧国家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将不断探索新的合作方式,充实合作内涵,提升合作规模和水平,以推动合作取得更多成果,努力把“16+1合作”打造成“一带一路”上最耀眼的明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