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科院世经政所ISP(中国社科院世经政所国际战略研究组),2017年4月17日
Working Paper No.201707
本文已发表于《世界知识》2017年第8期
[PDF全文阅读] 中国海外利益保护中的“变”与“不变” 肖 河
海外权益/利益:定义与缘起 3月26日在法国发生的警察枪杀中国公民事件再次引起了国人对中国海外权益/利益保护的高度关注。而就在不久前召开的全国人大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加快完善海外权益保护机制和能力建设”,“海外权益”一词代替了去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海外利益”一词。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保护海外利益与保护海外权益这两个提法是存在着一定区别的。一方面,与海外利益相比,海外权益是更强调拥有法权性质的海外利益,是一个缩小了的概念。但另一方面,这里的海外权益又与以往“保护公民、企业和机构的海外权益”的表述有所区别,不再将权益的主体局限于这些行为体,从这一角度来说又将对权益的理解予以了扩大。总体而言,权益与利益相比有一个明显的变化,就是其更为强调合法性。与海外利益相比,海外权益这个术语的法学性质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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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谈到海外权益/利益保护,我个人认为难点不在国外。国外确实存在困难,但是这些困难并不是只有中国需要面对,中国所独有的问题蕴含于自身之中。不能把眼睛光盯着海外,关键还是先要把国内的各种相关机制理顺。从现实角度来看,要想提升部门协调效能,很可能还是要通过发改委或者国资委等经济部门。这是因为制度革新需要有明确的受益者来予以推动,而企业和经济部门最有动力去理顺这一系列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