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国集团”的政策协调
【内容提要】现有国际关系理论阐述了产生不同类型的“ 小国集团” 的主要因素,但并未讨论小国集团形成共同对外政策的必要条件。在现有理论基础上,作者提出,“小国集团”的政策协调对象是解释“ 小国集团” 是否能够形成共同对外政策的关键因素。若“小国集团”仅试图协调对某个小国或某个大国的政策,则“ 小国集团” 可以形成共同的对外政策。若“ 小国集团” 试图同时协调对某个小国和某个大国的政策,则“小国集团”无法形成共同的对外政策。作者选择1922-1938年的小协约国和1921-1939年的波兰—罗马尼亚联盟作为检验上述理论的案例。1922-1934年,小协约国只协调针对匈牙利的政策,并形成了共同的对外政策;1935-1938年,小协约国试图同时协调针对匈牙利和德国的政策,没能形成共同的对外政策。与之类似,1921-1931年,波罗联盟只协调针对苏俄(苏联) 的政策,并形成了共同的对外政策;1932-1939年,波罗联盟试图同时协调针对苏联、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和德国的政策,没能形成共同的对外政策。根据这个理论推断,如果东盟只协调针对中国的政策,那么很可能可以形成共同的对华政策。
关键词:小国集团;政策协调;第二次世界大战;小协约国;波罗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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