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签署,标志着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区宣告诞生。这是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重大里程碑,是深化东亚区域经济合作的新起点,对深化区域经济一体化、稳定东亚乃至世界经济具有标志性意义。RCEP的诞生,不仅为推动区域乃至世界经济复苏注入了新的动力,也是区域内各国以实际行动维护国际多边贸易体制、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格局的重要举措。RCEP是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必然产物,它代表着时代的发展方向。RCEP的签署不仅为中日韩自由贸易协定(FTA)、亚太自由贸易区(FTAAP)奠定基础,也必将对全球范围内的区域一体化模式、经济合作理念以及世界经济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RCEP的合作理念为区域合作提供“新模板”
冷战结束后,在经济全球化大潮冲击下,区域合作理念一直被倡导,但在东亚乃至亚太地区真正落到实处的并不多,特别是大范围、高质量的区域合作一直停留在各方倡议、会议讨论、声明呼吁阶段,如亚太自由贸易区等。近年来受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甚至出现了逆动苗头,如美国主导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这样的高水平贸易协定。如今,RCEP整合了东盟与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多个“10+1”自贸协定以及中、日、韩、澳、新西兰5国之间已有的多对自贸伙伴关系,其最大的贡献就体现在它的合作理念方面。RCEP由序言及20个章节组成,主要包括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贸易救济、服务贸易等内容,以及4个市场准入承诺表附件。这是一种非常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也是一个充分照顾各个成员国发展状况的现代、全面、高质量、互惠的大型区域自贸协定。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在推动区域内经贸规则升级方面。RCEP通过采用区域累积的原产地规则,将深化域内产业链价值链;利用新技术推动海关便利化,促进新型跨境物流发展;采用负面清单推进投资自由化,提升投资政策透明度,进而促进区域内经贸规则的优化和整合。
第二,高质量是RCEP的最显著特征。货物贸易最终零关税产品数整体将超过90%,服务贸易和投资总体开放水平也明显高于原有“10+1”自贸协定。除此之外,高水平的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等现代化议题也包含其中。这样域内企业有望能够更大程度、更加便捷地享受优惠政策,各国人民也将以更低廉的价格享用进口产品,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将得到进一步满足。
第三,在高标准自贸规则方面。RCEP还拓展了原有“10+1”自贸协定的规则涵盖领域,纳入了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竞争、政府采购等议题,又在中小企业、经济技术合作等领域作出加强合作等规定,使RCEP各项内容能更好惠及中小企业和发展中经济体。而随着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检验检疫、技术标准等统一规则落地,取消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效应的叠加将逐步释放RCEP的贸易创造效应,显著降低区域内贸易成本和产品价格,提升本地区产品竞争力,惠及各方企业和消费者。
第四,在区域互惠方面。RCEP成员结构多元,有发展中国家,也有发达国家;有像中日这样体量较大的国家,也有经济规模比较小的成员。客观地讲,RCEP在市场开放、知识产权等领域较WTO标准有所提高,在广度和深度上均较WTO有所拓展,但不及TPP、CPTPP等高标准协定。而这正是基于RCEP区域内各国的客观现实、照顾到区域内不同国家的国情,给予发展中国家特殊与差别待遇,最大限度地兼顾了各方诉求。不仅如此,RCEP通过采用区域累积的原产地规则,将深化域内产业链价值链;利用新技术推动海关便利化,将促进新型跨境物流发展;采用负面清单推进投资自由化,将提升投资政策透明度,这些内容都会促进区域内经贸规则的优化和整合。在形成统一的规则下,运营成本将大大降低,也减少了很多随机性、随意性和不确定性。
总之,在合作理念上,RCEP是一个基于经济全球化、又着眼于区域内各国发展水平和现实而建立的经济伙伴关系,其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兼顾了各方诉求,使各方都能充分共享RCEP成果,促进本地区的包容均衡发展,从而避免出现“强者通吃”的局面。RCEP的这些合作理念,为今后水平较高且开放包容的自贸区建设树立了典范,也将为全球范围内的区域合作提供一个可资借鉴的“新模板”。
RCEP将成为东亚经济安全发展的“稳定器”
RCEP共有15个成员国,总人口达22.7亿,GDP达26万亿美元,出口总额达5.2万亿美元,均占全球总量约30%。RCEP对东盟与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多个“10+1”自贸协定进行整合,在原本并没有自贸协定的中日、日韩间也建立起新的自贸伙伴关系。这不仅意味着自贸协定范围的扩大,还表明内部贸易机制安排实现了网络化、一体化,更有利于区域内国际分工的深化及产业链供应链更加紧密合作关系的形成。
第一,在货物贸易领域。15国之间采用双边两两出价的方式对货物贸易自由化作出安排,协定生效后,区域内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最终实现零关税,且主要是立刻降税到零和10年内降税到零,这使得RCEP自贸区有望在较短时间内兑现所有货物贸易自由化承诺。
第二,在服务贸易领域。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加坡、文莱、马来西亚、印尼等7个成员国采用负面清单方式承诺,我国等其余8个成员国采用正面清单承诺,并将于协定生效后6年内转化为负面清单。就开放水平而言,15国均作出了高于各自“10+1”自贸协定水平的开放承诺,其中,中方服务贸易开放承诺达到了已有自贸协定的最高水平。
第三,在国际投资领域。15国均采用负面清单方式对制造业、农业、林业、渔业、采矿业5个非服务业领域投资作出较高水平开放承诺,大大提高了各方政策透明度。其中,中方投资负面清单反映了国内改革最新进展,这也是我国首次在自贸协定项下以负面清单形式对投资领域进行承诺,对完善国内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外商投资管理制度,锁定国内压缩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改革成果,实现扩大外商投资市场准入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在提升贸易便利化方面。RCEP的贸易便利化措施主要包括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措施、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以及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方面的措施。在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方面,整体水平超过了世贸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这些举措将大大提高区域内货物贸易便利化水平,降低贸易成本,缩短物流时间,进一步促进形成区域一体化市场。
不难看出,RCEP放宽了成员国间货物、服务、投资等市场准入条件,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检验检疫、技术标准等也将逐步统一。这一切无疑会极大地促进区域内经济要素自由流动,成员间生产分工与合作,从而会拉动区域内消费市场扩容升级,推动区域内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进一步发展。有韩国媒体预测,RCEP生效后,韩国出口到印度尼西亚的汽车零部件关税有望从目前的40%降为零。更有国际知名智库测算,到2025年,RCEP可望带动成员国出口、对外投资存量、GDP分别比基线多增长10.4%、2.6%、1.8%。正是基于这样的预期,我们可以想象,由全球约1/3经济体量形成的一体化大市场,在承诺降低关税、开放市场、减少标准壁垒的共同愿景下,类似工业产品滞销、粮食及农产品贸易阻断等经济危机现象不易发生。除此之外,在RCEP15个成员国中,包含了中、日、韩这些全球排名第二、第三、第十二,一贯崇尚高储蓄率的大经济体,联合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也很强,类似1997年索罗斯量子基金偷袭泰铢、短时间内搅乱一国金融市场、进而挑起大范围金融危机的现象也不易发生。在贸易和金融两大领域抗风险能力都得到加强后,RCEP必将成为今后东亚经济安全发展的“稳定器”。
RCEP将引领并重建全球贸易“新格局”
RCEP能够在2020年这个特殊的年份成功签署,是世界经济长期低迷、多年来东亚各国所面临的一系列主客观因素共同促成的结果。2008年以来,世界经济长期低迷,国际贸易投资萎缩,保护主义、单边主义加剧。RCEP在历经8年谈判,在当前疫情肆虐的背景下,各方能够达成共识,这是区域内国家以实际行动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的重要一步,是在逆全球化思潮风起之时,对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的一次强有力的逆袭与反击,对深化区域经济一体化、稳定全球经济具有标志性意义。
第一,RCEP是应对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而提出的。近年来,由于推动全球自由贸易的WTO谈判受阻,面对经济全球化中的一些负面影响,就必须加强区域经济一体化。为此,部分国家之间实施零关税,相互开放市场,这种诉求在东亚地区表现最为紧迫和突出。RCEP的建立,宣告了多边主义和自由贸易的胜利,它将有力提振各方对经济增长的信心。在RCEP签署的次日,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就发布报告指出:“目前,RCEP成员国所吸引的外国直接投资(FDI)中,只有30%来自区域内部,仍有很大增长空间。RCEP将大大推动区域内各成员间以及其他地区经济体对该地区的FDI增长”。RCEP的签署表明各成员国均承诺降低关税、开放市场、减少标准壁垒,发出了反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的强烈信号,有力支持了自由贸易和多边贸易体制,有助于对全球经济形成正向预期,拉动全球经济复苏。
第二,RCEP签署后对区域内各国之间的贸易协定将产生极大的促进。特别是始于2002年的中日韩自贸区(FTA),在历经18年16轮谈判后仍未达成协议。究其原因,主要是中日、中韩、日韩在领土问题、地缘政治、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仍存在争端,导致三国政治互信不足。2019年4月在中日韩自贸区第十五轮谈判上,三方一致同意,打造“RCEP+”自贸协定,就是在RCEP基础上,进一步提升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即积极探讨进一步降低关税水平,使三国更多产品享受优惠市场准入待遇;以负面清单模式开展服务贸易和投资市场准入谈判,探讨进一步扩大服务贸易开放的可能性、进一步提升相关规则议题水平的可能性。目前,中日韩三国都对达成“RCEP+”高水平FTA的积极影响充满期待,三国携手推进中日韩FTA、RCEP等本地区重要的一体化进程,是三国坚定支持自由贸易、反对保护主义、维护开放型世界经济的重要路径。如今RCEP的签署必将深化中日韩之间的合作,进而增加中日韩自贸区的经济效应,使得中日韩贸易区之间的贸易壁垒进一步消除,为中日韩自贸区谈判奠定坚实基础;有利于加速中日韩自贸区的谈判进程,也有利于促进中日韩自贸区的深度合作。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增强中日韩之间的政治互信,进而推动中日韩自贸区早日完成谈判。
第三,RCEP签署后也将促进区域内国家与区域外国家、地区的合作进程。如始于2012年的中欧全面投资协定(CAI)谈判已历时8年,中间多次传来即将达成的消息。但国际政治格局的变化及全球经济环境的快速发展,为协定平添诸多变数。最近两年,中国不断重申加大改革开放的力度,推出一系列实质性开放措施,如开放汽车市场,加速全面开放金融业,推进能源市场化,负面清单名录不断缩短等,这些措施符合欧盟的预期。经济界、企业界更希望中欧全面投资协定有切实进展,希望这一协议年内能够顺利达成。而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给全球经济带来的挑战,欧盟希望与中国进一步深化合作,共同应对。因此,欧盟更加专注于推动中欧全面投资协定谈判达成。目前中欧全面投资协定已进入最后的冲刺阶段,如果进展顺利,RCEP将与CAI一起发挥作用,共同推动经济全球化进程,这将有益于全球经济在受到疫情冲击后尽快复苏,为构建国际经济新秩序做出贡献。而RCEP的签署无论在合作理念上,还是在合作内容上,都将对中欧全面投资协定产生积极影响。
RCEP一直是以东盟为主导而建立起来的,RCEP发展的重要节点会议宣言都发生在东南亚国家。如2011年提出RCEP是在印尼,2012年宣布正式谈判是在柬埔寨,2013年讨论条款是在文莱,2016年发布联合声明是在菲律宾,2019年第三次RCEP领导人会议是在泰国,2020年签订协议主场是在越南。东盟之所以能够在RCEP谈判中勇挑重担,就是因为东盟是一个极具地区特性的组织形态。
从严格意义上讲,尽管我们把东盟称之为“盟”,但它并不具有通常所理解的“同盟”“联盟”“结盟”的含义,而是一个具有开放性的国家联合体,是主权国家之间建立在相互尊重基础上的一种合作机制。经过40年的发展,东盟这种特殊的合作机制已被国际社会广泛认可。作为中小国家团结协作的典范,东盟正以无限的生机与活力活跃在世界政治、经济舞台上。在合作的原则方面,东盟没有效仿其他一些区域组织那种由一个或几个大国主导的做法,而是确立了各成员国不分大小、强弱,决策时一律处于平等地位的原则。在与外界交往方面,东盟坚持“用一个声音说话”,同时也坚持开放的地区主义,以其极大的包容性,广泛地团结区域外的有关国家、国际组织机构,寻求与他们建立稳定的合作、对话机制,创造广泛的合作对话平台。这种开放的合作原则不仅为东盟的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随着RCEP的运行,这一原则还将进一步扩展到整个RCEP区域,对全球范围内的区域贸易协定也将产生深远影响。
当前,WTO改革停滞不前,RCEP落地意味世界经济呈现以亚洲、欧洲和北美为核心的“三足鼎立”格局,阻止了全球贸易体系沦落至碎片化。而RCEP等区域协定的成功经验可能助力WTO改革,在为全球化奠定基础的同时,或将引领并重建全球贸易“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