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纪疫情冲击叠加百年变局、外部环境更趋复杂和不确定的特定背景下,以制度型开放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并形成高标准的经贸规则、制度、管理、标准,有利于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在《北大金融评论》上撰文指出,新阶段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不仅要加快推进服务业市场对内对外开放,而且要更加重视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制度,并逐步形成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制度安排。
形成以服务贸易为重点的高水平开放新格局 服务贸易竞争力逐步提升
2015-2019年,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进出口年均增长11.0%,高出传统服务进出口9.6个百分点,对服务进出口增长贡献率达70.9%;2021年知识密集型服务进出口增长14.4%,占服务进出口总额的比重达到43.9%。有分析预计,“十四五”期间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年均增长仍将保持在10%左右,到2025年将达到5300亿美元左右,占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将达到50%左右,基本接近全球平均水平。
2018年,我国服务贸易逆差达到2582亿美元的历史峰值,与2009年相比增长了近16倍。2019年以来,随着我国服务业开放水平的不断扩大与发展质量的逐步提升,服务贸易结构发生重要变化。2021年,我国服务贸易逆差下降至2112.7亿元人民币,为2011年以来的最低值。同时,知识密集型服务出口快速增长。2021年,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出口12623.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8%。“十四五”这5年,我国将拓展优势服务出口,并在主动扩大优质服务进口中倒逼国内服务贸易企业的转型升级。
形成数字贸易国际竞争的新优势
近年来,我国电信与计算机信息服务在参与国际合作竞争中实现了价值链攀升的重要进展。2015-2020年,我国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出口额由270亿美元增长至607.7亿美元,年均增长17.6%,占服务出口额的比重由9.4%提升至21.7%。估计到2025年,我国电信与计算机信息服务出口将增长到1000亿美元左右。
根据国际数据公司(IDC)发布的《数字化世界——从边缘到核心》和《2025年中国将拥有全球最大的数据圈》白皮书,2018-2025年我国数据生产量由2018年7.6ZB增长到2025年的48.6ZB,年均增长30%,占全球27.8%,超过美国的30.6ZB,居全球首位。
随着我国5G基站、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和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推进,以及技术赋能和高度联通时代服务业的发展和对外开放,数字交付服务贸易将快速发展。估计到2025年,我国数字交付服务贸易规模将超过4000亿美元,占我国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将达到50%左右。
提升全球服务贸易规则制定的话语权
通过参与双边、多边和区域服务贸易协定以及全球服务贸易规则制定,主动提出符合我国经济转型升级需要和全球自由贸易发展趋势的新议题,提升我国在全球性、区域性服务贸易规则制定中的影响力。另外,要积极参与WTO、G20、DEPA(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数字贸易规则制定;更加重视双边、区域自贸协定中数字规则内容;强化网络安全国际合作,推进同RCEP成员国等在跨境数据流动、数字设施本地化等核心规则的协调,并通过双边多边谈判将其上升为全球规则等。
以制度型开放推进服务贸易便利化水平明显提升 新阶段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不仅要加快推进服务业市场对内对外开放,而且要更加重视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制度,并逐步形成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制度安排。
制定全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
2021年7月,我国率先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实施首张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适应我国申请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的现实需求,要抓紧研究出台全国版的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
无论从RCEP承诺兑现的具体要求,还是申请加入CPTPP进程的需要看,都需要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版本基础上,研究并出台全国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以降低不同服务贸易模式下存在的资金、人员、技术、信息等要素流动壁垒,明显提升我国服务贸易开放的透明度与可预期性。例如,参照RCEP、CPTPP等的做法,探索推进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与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合并,实现服务贸易的全面负面清单管理;进一步细化跨境服务贸易的行业分类及具体描述,并逐步形成负面清单的体系,为关键领域及未来新业态预留空间。同时,在建立负面清单定期调整机制的基础上,探索引入“棘轮机制”,明确负面清单限制措施“只减不增”,由此逐步形成与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相衔接的服务贸易国内规制。
形成与国际接轨的服务贸易标准
推进与发达国家在相关服务领域的职业资格互认。借鉴国际经验,修改完善国家职业标准内容结构和技术规范,为专业人才资格的国际互认、人才的国际流动提供基础保障;借鉴日本、韩国、英国等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制定探索符合我国实际的职业资格互认制度,创造条件实现与发达国家在旅游、教育、医疗、商务、科技、文化等领域的职业资格互认。
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服务业管理标准体系。对标发达国家服务业行业管理标准,在短期内可考虑制定市场经营行为差异化责任豁免目录,在保证国家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境外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国内提供相关服务,以减少因标准差异而产生的企业成本。
推进服务业项下的自由贸易进程
积极开展重点领域的服务贸易。适应我国城乡居民对服务型消费需求全面快速增长的趋势,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以教育、健康、医疗、旅游、文化、金融、免税购物、会展为重点的服务业项下自由贸易试点。
推进服务贸易项下货物进出口自由化便利化水平。要简化对医疗健康、文化娱乐、旅游、教育、科技研发等服务业发展所需原材料、基础设施配套的用品设备的进口通关手续,并进一步降低进口环节增值税;在海关特别监管区域内,要对旅游、健康、文化娱乐、研发设计等服务贸易项下的自用商品与相关设备采取豁免查验政策。
形成服务贸易项下人员自由流动的制度安排。适时放宽商务人员临时入境政策;修订并细化工作签证分类管理;建立高效灵活的用人机制,全面打破体制内外人才流动壁垒,以专业性、开放型为重点构建国际化的人才管理体制。
来源:《北大金融评论》2022年第2期(总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