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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正 刘飞云:RCEP生效背景下日本区域经贸合作动向及对中国的影响

http://www.newdu.com 2023/2/5 爱思想 田正 刘飞… 参加讨论

    摘要:2022年“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正式生效对于深化亚太地区经济合作具有重要意义。在全球价值链分工再平衡背景下,日本选择参与RCEP,不仅说明深化区域经济合作有助于促进日本经济增长,而且对完善其广域经济合作目标也具有重要意义。日本会继续加强与中国的经贸合作,深化与东盟的经贸关系,强化与区域外的美国及印度合作,并积极参与新经贸规则的制定,以提升其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扩大经贸协议覆盖范围、争夺经贸规则制定权。RCEP生效后,中日经贸相互依存将进一步深化,但日本调整产业链供应链布局、强化国际经贸与战略竞争,亦将对中国产生影响。
    关键词:RCEP;全球价值链;产业链;供应链;经贸规则;经贸合作
    中日及东盟等15个国家加入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于2022年1月正式生效。RCEP是中日两国间首次达成关税减让安排,将降低两国间关税水平,提升投资和服务开放程度,对于推动东亚区域经济合作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国内外学者深入探讨了RCEP生效及其对日本的意义。例如,日本经济学家大木博巳认为日本与RCEP参与国间的贸易活动更加频繁,有助于推动日本企业完善东亚地区产业链[1]。宋志勇认为,RCEP涉及货物、服务、投资、人员自由流动等主要内容,具有全面性、先进性、包容性、互惠性等特征,为东亚经济发展和世界经济带来新动力[2]。张季风认为,RCEP通过削减投资限制和进出口关税税率,简化海关通关手续,中日两国市场将会进一步开放,为中日两国经贸关系发展带来新的机遇[3]。由此可见,当前国内外学者对于RCEP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其主要内容及其对日本经济所产生的正面效果,但对于在RCEP生效后日本区域经贸合作动向的相关研究较少。为此,拟结合当前全球价值链减退这一大背景,详细分析日本在RCEP生效后的区域经贸合作动向趋势,及其所具有的主要特征,并给出对中国影响的分析。
    一、全球价值链发展减退与RCEP生效对日本的意义
    以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发生为界限,当前全球价值链发展进入减退时期。受此影响,日本注重提升产业链稳定性,着手调整东亚地区内经贸关系,以实现其经贸合作发展目标。
    (一)全球价值链发展减退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价值链不断深化和拓展,原本位于一个国家内部的价值链借助信息技术革命开始突破国家界限,在世界范围内的不同国家和地区开展细分化生产。受此影响,中间品贸易在发达国贸易中所占的比率持续上升。根据OECD数据库统计,美国的中间产品占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从1995年的52.8%提升到2007年的54.2%,尽管之后有所下滑,但是2018年也保持在53%左右。随着发达国家对于全球价值链参与程度的加深,其国内增加值占总出口的比重日益提升。美国、德国、日本等制造业国内增加值占出口总额的比例从2005年的10.5%、27.1%、14.6%增加到2015年的13.6%、32.9%和16.1%[4]。另外,在全球价值链深化背景下,在东亚区形成了以日本为中心的东亚区域性生产网络。日本因较早完成工业化,具有先进的制造技术,随着日本国内生产成本的不断提升,日本企业持续将部分生产环节向韩国、新加坡、中国及东盟转移。日本主要从事一般机械、电子机械等具有高附加价值中间品的生产,而中国与东盟作为主要生产基地,深度参与区域内供应链。随着全球价值链的发展,东亚区域内分工日益加深,区域内中间品贸易日趋增加。东亚地区内的中间品贸易额从2000年的253.3亿美元,增加到2017年的859.9亿美元[5]。
    但是,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全球价值链发展进入减速期。全球出口贸易增速从2008年的15.6%下降到2018年的3.7%[6]。在新一轮科技革命推动下,生产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导致劳动力成本在跨国公司进行全球生产布局中的影响力下降,进而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丧失了向劳动力成本较低的发展中国家进一步转移产业链的动力。近年来,发达国家更是为了促进本国就业、经济增长纷纷实施“再工业化”政策,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向本土化、区域化的方向发展。在特朗普政府时期,美国持续推动“再工业化”政策,调整产业链供应链。拜登政府上台后,签署“美国供应链命令”,要求进一步强化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增加在美工厂数量及制造业就业人数[7]。受此影响,日本也在推动其跨国公司调整全球生产布局。在疫情冲击与国际政治经济局势日趋发展的双重影响下,日本积极推动产业链重构政策。2021年5月,日本“通商白书”指出,要充分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充分考虑贫富差距、经济安保、绿色低碳等因素,构建可信赖的全球价值链体系[8]。2020年以来,日本持续推动产业链供应链调整政策,促进关键物资生产企业返回本土生产,并促进日本企业实现在东南亚地区的供应链多元化[9]。为此,需要详细分析在全球价值链深化发展速度放缓以及RCEP生效背景下,日本区域经贸合作的主要发展动向。
    (二)RCEP生效对日本的意义
    第一,RCEP的生效对于改善日本经济低迷的现状具有积极作用。
    不可否认,日本经济自泡沫经济崩溃后便处于长期低迷之中[10]。在疫情冲击背景下,日本经济发展受到严重的负面冲击。虽然在2020年第3季度日本出现了恢复性增长,但是在2021年日本经济增长速度仍然偏弱。2021年第1季度,扣除物价变动的实际GDP换算为年率后实际下降至-2.9%,第2季度上升至2%,但在第3季度再度下降至-3.6%,日本经济增长乏力。2022年新冠疫情再次席卷日本,对日本国内服务发展形成严重负面冲击,不利于日本经济的短期增长[11]。但是,加入RCEP能够有力推动日本经济增长。这是因为通过参与RCEP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产生贸易创造效应,从而促进日本企业出口,进而提升企业生产率,从而增加劳动者的实际收入,带动国内消费和投资。根据日本外务省的测算结果显示,通过参与RCEP可以促进日本实际GDP增加2.7%,拉动GDP增加15万亿日元,其中,促进出口增长0.8%、投资增长0.7%、私人消费增加1.8%,以及促进政府支出增加0.5%,并创造57万的就业人口[12]。
    第二,RCEP有助于日本实现其广域经贸战略目标,完善广域经贸合作。
    在日本政府的积极推动下,2018年实现签署“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2019年则相继与欧盟签署了日欧EPA(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与美国签署了“日美贸易协定”和“日美数字贸易协定”,在2020年则又在很短时间内实现了日英EPA的签署。但是,这些经济贸易协定并未包括中国、韩国等与日本经贸合作密切的东亚国家。2020年,日本在没有印度参与的情况下,仍然同意签订RCEP协议,说明其非常重视有中国、韩国等与日本经贸关系密切的国家参与的RCEP协议。借助该协议,日本首次和中国、韩国等国家建立了关税减让安排,而日本企业则可利用其中的“原产地规则”和相关经贸条款,在区域内开展灵活的贸易与投资活动,扩大其采购与销售范围,从而有助于其提升产业链韧性[13]。此外,2015年,日本的“日本再兴战略”提出了将FTA覆盖率提升至70%的目标,通过参与RCEP,日本的FTA覆盖率再次提升。在RCEP生效的情况下,与日本缔结FTA(自由贸易协定)或EPA的国家占据其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大幅提升至80%左右,便于日本企业对外经贸活动的进一步开展[14]。
    二、RCEP生效背景下日本区域经贸合作动向
    在RCEP生效背景下,日本将继续加强对华经贸合作,并深化对东盟的经贸合作,同时加强与RCEP区域外的美国和印度的合作。借助CPTPP等经贸协议主导区域经贸规则制定权,并积极推动数字经贸、环境等新经贸规则制定,提升经贸影响力。
    (一)继续加强对华经贸合作
    一方面,在全球价值链发展减退背景下,日本仍然选择加入RCEP,反映出中日经贸关系对日本仍然具有重要意义,中国的巨大消费市场对日本而言具有重要魅力。在疫情冲击背景下,日本对中国的经贸依赖度不降反升。2021年,中日贸易总额占日本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已经升高至22.8%[15]。在华日资企业具有高投资收益率,也是中国吸引日本企业来华投资的重要原因。2020年,日企在华投资收益率为14.9%,远高于对东盟的9.1%、北美的6.1%和欧洲的5.1%[16]。由此可见,中日贸易对于促进日本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即使日本致力于调整全球产业链布局,也无法放弃中国巨大市场和完整的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带来的丰厚利益。由于中日之间贸易关系紧密,RCEP生效后日本将谋求继续强化对华经贸合作关系。
    此外,RCEP生效意味着中国和日本之间的贸易交易成本将会下降,从而进一步深化中日双边经贸关系。日本将会利用RCEP进一步扩大对中国的投资与贸易,中日之间或借此契机形成新型的经贸关系。在关税方面,中国对日本进口产品零关税覆盖率将会显著提升。中国对从日本进口的自热米饭、贝类、清酒、鲜花等农产品关税在11-21年内从现行的10%下降至0%。中国对日本的工业产品也将大幅度调低税率,最终实现零关税覆盖率86.3%的目标。中国自日本进口机电产品自由化率将在10年后达到70%,并最终达到85.3%。RCEP生效后,塑料造粒机、电梯零部件、推土机、直流发电机、电冰箱、电子微波炉等均将享受不同程度的关税优惠。中国会在11-16年内逐步下调引擎、凸轮轴、电动汽车蓄电池、变速箱、钢化玻璃、汽车内空调等日本产汽车零部件关税[17]。日本对自华进口农产品自由化率最终将达到56.3%,重点开放的农产品包括葡萄酒、绍兴黄酒、鱼类、松茸等。与此同时,日本对中国工业品的市场开放程度将会达到95%。在服务贸易方面,中国向日本开放美容美发、金融保险、康养福祉、房地产等领域,而日本则实现了计算机服务、环境服务、旅游服务等领域的全面开放[18]。在投资领域,中日两国均采用负面清单的方式,做出开放承诺,同时明确投资的具体形式,对技术转移、信息公开、投资便利化等做出详细规定。此外,通过RCEP协议,除货物贸易外,中日两国也将在关税手续、动植物卫生检疫、产品生产规则、贸易救济、最惠国待遇、知识产权、自然人移动、公平竞争、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等领域达成共识,助力中日经贸关系进一步发展。由此可见,RCEP的生效降低了中日两国间的贸易交易成本,促进中日经贸关系近一步提升。2022年1至8月,中日贸易总额达28.1万亿日元,同比增长14.2%。日本对华直接投资总额达1.06万亿日元,同比增长4.9%[15]。
    (二)深化与东盟经济合作
    RCEP的成员国包含了东盟10国,以及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共15国。在新冠肺炎疫情与国际政治经济形势日趋复杂背景下,日本将会通过RCEP深化与东盟国家的经济合作。当前,日本正在持续强化在经贸领域与东盟国家的合作关系。如图1所示,近年来,日本与东盟的贸易总额从2005年的1 491.5亿美元,增加到2020年的1 918.5亿美元,同时日本与东盟的贸易总额占日本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也相应从13.3%提升到15%[19]。2021年,日本对东盟国家贸易总额达到24.8万亿日元,同比增长21.3%。RCEP生效后日本与东盟间的贸易增长显著。2022年1至8月日本对东盟国家的贸易总额达到21.2万亿日元,同比增长32.5%[15]。从贸易结构上看,电子与机械产品是日本对东盟国家的主要出口产品。
        
    2021年,钢铁、半导体零部件、汽车零部件、汽车分别占日本对东盟出口总额的9.6%、9.2%、4.6%、3.4%。日本对东盟的进口产品则主要集中在轻工业、能源、电子机械等领域,2021年天然气、服装、绝缘电线、通信机、半导体零部件等产品占日本自东盟进口产品的比重分别为7.1%、7%、4.7%、4.3%、3.9%。通过RCEP,日本在农业和工业产品领域,获得了来自东盟国家的关税减让。印度尼西亚对日本的牛肉和酱油降低关税。泰国对日本的柴油机零件和凸轮轴、印度尼西亚对日本的钢铁产品和储藏罐的关税将在10年内下降至零,而柬埔寨对日本的机械挖掘机和汽车在13至15年期间内关税下降至零[20]。在服务贸易领域,日本与东盟国家之间也做出了相应的安排。例如,印度尼西亚将对日工程咨询、电影制作、排水处理等服务项目中外资出资比例上调至51%;泰国将对日福利设施、海运、冷冻仓库等服务项目中外资出资比例提高到70%。
    在投资方面,日本对东盟的直接投资从2005年的50亿美元增加到2020年的59.9亿美元。日本重视东盟发展中国家较低的人力成本与快速增长的消费市场,不断增加对当地的投资力度,提前开展布局。近期,日本对东盟国家的直接投资出现迅猛的增长势头。2021年,日本对东盟国家的直接投资金额为3.1万亿日元,同比增长57.6%,是同期对华直接投资的4.9倍[21]。在RCEP中,日本与东盟国家之间也就投资相关问题做出约定。例如,泰国撤销了对日在汽车、汽车零部件、家电、工业机器人等领域的外资企业出资比例限制;越南则在造纸领域,给日本企业以本国国民待遇,同时不将出口业绩作为投资的条件[20]。可见,在RCEP生效背景下,日本与东盟国家间的贸易和投资活动将会进一步强化。2022年1至8月,日本对东盟国家的直接投资金额达到5.5万亿日元,是同期对华直接投资的5.18倍[15]。
    除此之外,日本还积极扩大对东盟国家的基础设施投资力度,并加强与其在数字经济、环保低碳等领域的合作,以完善营商环境,便于日本企业在东盟地区的经营活动。2019年,在日本与东盟峰会上,签署了“对ASEAN海外投融资倡议”,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预计提供12亿美元融资用于推动东盟地区的高水平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体系建设、女性支援措施、绿色投资等。2021年6月,日本推出“基础设施系统海外推进战略2025”,积极推动对东盟的高水平基础设施建设[22]。RCEP协议中的电子商务章节指出对数字信息维持不征税的现行习惯,同时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不得阻碍信息的自由流动。日本会基于这些规则继续加强与东盟国家在数字贸易领域的合作。2020年,日本政府推出“日本企业东盟地区数字化转型促进事业”,推动日本企业利用既有的数字化技术解决东盟国家的社会经济问题[23]。2021年日本与东盟数字官员共同举办“第一次日本东盟数字大臣会晤”活动,签署“东盟数字专家协议”,加强在防灾、智慧城市、网络安全领域的合作[24]。与此同时,日本还积极推动在东南亚地区的绿色低碳合作,推动在东南亚地区的绿色基础设施建设并积极促进东南亚国家制定碳中和、碳减排计划及开展科技合作。例如,2022年1月日本和印度尼西亚同意在氢能源、氨燃料和碳捕捉等领域开展技术合作[25]。
    (三)全面强化与区域外的美国和印度合作
    首先,推动与美国的合作。美国是日本重要的经贸合作伙伴,2021年日本和美国的贸易总额达到23.7万亿日元,占日本总贸易规模的14.1%。一般机械、电子机械、汽车等为日本对美出口的最主要产品,三者合计占日本对美出口产品的比重达到71.6%。食品、化石燃料、化工制品等为日本自美进口的主要产品,三者合计占日本自美进口产品的比重为52.1%[26]。当前,美国是日本的第二大贸易合作伙伴,仅次于中国。近年来,日本积极参与美国在东亚地区的经济合作计划。在美国宣布退出TPP(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谈判后,日本则替代美国成为TPP的主导者,积极推动CPTPP签署工作。对于依赖日美同盟中的日本,当然希望美国能够深入参与到亚太地区的经贸区域合作之中,并发挥影响力。但是,由于美国在RCEP中属于区域外国家,没有参加RCEP谈判,因此,在RCEP生效背景下,日本仍然希望美国增强在亚太地区的影响力,希望美国能够重返CPTPP以巩固并扩大其在亚太地区的影响度。日本表示愿意与美国共同分享信息,希望美国能够回到CPTPP之中,以促进日美国际经济合作,加强国际经贸规则制定协作[13]。在美国短期内回归CPTPP无望的情况下,日本则积极参与美国提出的“印度太平洋经济框架”(IPEF)[27]。 受此影响,2022年以来日美间的经贸合作日趋紧密。2022年1至8月,日美间的贸易总额达到39.8万亿日元,同比增长23.6%。日本对美国直接投资金额为15.5万亿日元,同比增长2.6%[15]。
    其次,推动与印度的合作。与中日、美日相比,日本与印度的经贸合作规模并不大,但是日本认为印度市场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持续致力于深化对印度的经济合作。2021年,日本对印度出口和进口额分别为1.4万亿日元和6 743亿日元,占当年度日本出口和进口总额的1.6%和0.8%[15]。根据日本国际协力银行“日本制造业企业海外事业展开调查2021”显示,在接受调查的日企中,38%的日本企业看好印度未来的市场拓展潜力和投资收益[28]。日本始终重视印度在其外交战略中的重要价值,试图对其加以拉拢利用。RCEP生效后,日本将继续深化与印度的合作,进而在经济安全领域强化美日印澳四方战略合作。一方面,加强在科技领域与印度的合作。2020年10月,日本与印度召开“日印科技合作联合会议”,交流日本与印度两国的科技创新政策信息,探讨了日印两国在科技交流、传染病、光束线、海洋等领域的合作情况,并探讨了未来两国在量子、材料、可持续发展等领域的合作空间[29]。2021年11月,日印举行第二次太空对话,探讨深化该领域双边合作。另一方面,积极拉拢印度参与“美日印澳”四方机制(Quad)。2021年3月,美日印澳举行领导人线上视频会议,发表“美日印澳领导人共同声明”,表示将通过设立审议会的方式,加强四国在高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疫苗生产、关键技术、气候变海洋安全保障等领域的经济合作。2021年9月,美日印澳四国举行第二次首脑会谈,表示将继续加强四国在宇宙、网络服务、绿色能源、人员交流等领域的合作[30]。通过加强与印度的经济合作,日本不仅可以推动其“自由开放的印太”建设,而且还可以在地缘政治经济层面进一步扩大其影响力。受此影响,2022年以来日本与印度的经贸关系日趋紧密。2022年1至8月,日本与印度的经贸总额达到1.69万亿日元,同比增长26.2%。日本对印度的直接投资金额为2 449亿日元,同比增长63.8%[15]。
    (四)积极参与新经贸规则制定
    日本以广域经济合作协议、数字贸易协议为双重抓手,持续强化以日本为中心的多边贸易体制机制建设,并试图占据地区经贸规则制定主导权。在美国退出TPP后,日本所主导的CPTPP机制不仅覆盖了传统自由贸易协定货物谈判领域,还包括服务贸易、投资、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竞争政策、国有企业、知识产权、劳工、环境、中小企业等。从经贸规则的深度与广度来看,CPTPP的要求高于RCEP。目前,日本正致力于主导国际贸易新规则的制定,集中体现在数字经贸与环境等方面。
    首先,在数字经贸规则制定领域。虽然RCEP与CPTPP中均包含了与电子商务有关的规则,但是CPTPP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电子信息跨境传输等的要求更高。例如,CPTPP鼓励建立促进不同体制之间的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并要求缔约方不得限制计算设备的设置地点等[18]。在日本政府的推动下,在2019年G20大阪峰会上发布“数字经济大阪宣言”,指出数字经济对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需要加强数字经济时代的规则秩序构建,以确保安全、自由的数据流通,从而激发科技创新,提升生产效率[31]。为此,日本政府积极推动多边领域的数字经贸规则制定,积极参与WTO电子商务谈判。例如,日本计划在第12次WTO部长级会议上提交关于电子商务、服务贸易规制、投资开发、医疗物资出口限制等相关的规则提案,试图增强日本在多边经贸规则制定领域的话语权[32]。2019年日美两国在数字经贸领域达成“日美数字贸易协议”,标志着日本在数字经贸规则领域迈出重要一步。此外,日本还致力于推动“自由可信赖数据流通(DFFT)”机制构建,试图在数字经贸规则制定领域掌握主动权。日本在2019年的G20大阪峰会上提出构建“自由可信赖数据流通(DFFT)”机制的倡议,此后持续致力于推动这一倡议的实现。日本“增长战略2020”指出,要面向WTO、OECD等国际机构和国际产业界,借助“世界技术和治理峰会(GTGS)”等平台,推动基于DFFT理念的数字跨境流通、电子商务交易领域的规则制定[33]。在IPEF中,日本将数字贸易规则视为重点谈判领域,试图以“日美数字贸易协定”为蓝本,积极推动制定高于CPTPP电子商务规则水平的数字贸易规则。
    其次,在环境领域。CPTPP中设置了有关环境问题的诸多条款,例如,臭氧层保护、协调贸易与生物多样性关系、应对外来物种入侵、向低碳经济转型、环境产品与服务等,并强调各方需要遵守相关国际约定,将环境问题纳入了贸易体系。在多边贸易领域,日本注重推动环境问题纳入贸易问题之中。2021年3月,日本向WTO提出“面向碳中和的WTO贡献建议”,指出环境问题应是WTO的重要议题,需要推进环境产品的生产与创新,为此需要降低针对环境产品关税、增强供应链、促进产品推广等,同时加强环境服务领域的规则建设[34]。在IPEF中,日本注重提升环境标准,如提高渔业补贴透明度、健全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标准等。
    三、RCEP背景下日本区域经贸合作特点
    通过分析RCEP背景下日本区域经贸合作的重点领域,可以发现日本在当前的区域经贸活动推进中具有注重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扩大经贸协议覆盖范围、主导区域经贸规则制定主导权等特点,以完善其广域经贸战略布局目标。
    (一)注重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
    在全球价值链发展减退背景下,发达国家着力推动跨国公司实施产业链供应链调整,推动产业链“近岸化、本土化”发展。RCEP生效后,区域内国家达成了关税、投资、服务贸易相关安排,日本可以利用协议中贸易与投资便利化等相关条款,推动日本企业调整区域内的生产与销售布局,合理化区域内产业链供应链布局,进而在推动日本经济发展的同时,平衡自身与区域内各国间的经济依存关系。特别是,在新冠疫情冲击背景下,日本产业链脆弱性问题愈发突出,如果海外关键零部件与原材料生产中断,将会影响到日本全产业链及最终产品的稳定供给。在此情况下,提升产业链稳定性、确保战略性物资稳定供给日趋成为日本政府所关注的重点问题。甘利明指出,需要梳理日本所拥有的关键技术和资源,检查日本产业链中的薄弱环节等[35]。2021日本“通商白书”认为,随着企业活动的全球化,许多企业在全球产业链中发挥了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需要促使这些在产业链中具有影响力的公司细致地把握和改善产业链,提升产业链韧性。要充分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充分考虑贫富差距、经济安保、绿色低碳等因素,构建可信赖的全球价值链体系[8]。
    为此,当前日本持续推动产业链供应链调整。自疫情冲击以来,日本将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上升为国家战略,持续推动产业链重构政策。一是持续推动战略性物资生产企业转移回日本开展生产活动,提高日本关键零部件的生产与研发能力。日本在2020年的“紧急经济对策”中,拨款2 200亿日元,用于促进日本制造业企业回归本土生产。
        
    从政策的实施效果看,吸引了包括汽车零部件、半导体、化工原材料等关键零部件企业回归日本[36]。2021年,日本政府提出“半导体数字产业战略”,指出要加大国家对半导体产业的资金投入,在日本国内建设半导体生产基地,强化日本半导体技术优势,提升“战略自主性”与“战略不可或缺性”,确保日本半导体的稳定与安全供应。2022年5月,半导体巨头铠侠公司将在岩手县建设“NAND型闪存”生产工厂,投资金额为1万亿日元[37]。二是完善在中国的生产基地建设,将在华日资企业的定位从以装配出口制造为主向生产与消费并重转型,形成在华“地产地销”型生产网络。根据日本贸易振兴机构“海外日本企业实态调查”结果显示,2021年77.9%的被调查日企认为在中国的销售情况得到显著改善,同时还有59.6%的日本企业表示要在今后继续扩大在华市场的销售功能。此外,还有40%的日本企业选择将零部件和原材料的采购来源地从日本调整为中国,反映出日本企业在华生产和销售方式的调整[38]。三是推动日本企业在东南亚地区实现供应链多元化,分散供应链中断风险,提升产业链韧性。在2020年和2021年日本政府分别推出3次和1次促进日本企业在东南亚地区实现生产多元化的措施,为企业提供建设费、设备投入费、研究费等方面的资金补助,以推动企业实现东南亚地区生产布局调整,降低产业链集中风险[39]。RCEP成员国一般采用负面清单或正面清单的方式,明确制造业和服务业领域开放承诺,这有利于日本推动在越南、泰国、印度尼西亚等东南亚国家开展产品替代、原材料供应调整等产业供应链重构活动。四是设立“经济安全保障推进法”,将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法律化、制度化。2022年5月,日本参议院表决通过“经济安全保障推进法”,将提升供应链稳定列为重要内容。日本政府制定指导方针,并由“物资主管大臣”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民间企业需要制定“确保稳定供应计划”。日本政府为此提供海外物资调配、物资储备、委托生产、国际合作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40]。
    (二)继续扩大经贸协议覆盖范围
    近年来,日本政府在广域经济合作领域积极作为,相继签署CPTPP、日欧EPA、日英EPA等一系列贸易自由贸易协议,使得日本的FTA覆盖率不断提升。目前,日本FTA覆盖率已达到79%[41]。在RCEP生效背景下,日本仍将致力于推动广域经贸合作,扩充其自贸协定覆盖范围。
    首先,推动多种形式的对美经贸合作,敦促美国重返CPTPP。一方面,在“日美贸易协议”与“日美数字贸易协议”框架下深化日美经济关系。2019年4月日本与美国签署了“日美贸易协议”。 在农产品方面,推动美国向日本开放牛肉、酱油、柿子等农产品市场,扩大日本农产品的销售范围。在工业产品领域,促进美国对日本的机床、空调零部件、碳纤维调整剂、3D打印机等作出关税减让安排[42]。受此影响,日本与美国间的经贸关系将更加紧密。与此同时,还签署了“日美数字贸易协议”,规定双方对于数字产品实施无差别待遇、减少对国内电子商务行为的规制、不得限制数字信息的跨境转移、不得对计算设备的设置地点提出特定要求、加强网上消费者权益与网络安全保护等。日本认为该协议为确立世界范围内的数字贸易规则提供了良好样本。另一方面,敦促美国重返CPTPP。在中美战略博弈日趋激烈的背景下,日本趋向于进一步深化对美经济合作,以降低其对外经贸合作中面临的风险,其重要一环就是继续推动美国重返CPTPP进程,扩大CPTPP的覆盖范围。2017年美国宣布退出TPP谈判,而后在美国缺席的情况下CPTPP最终于2018年正式生效。此外,拜登上台后也表示,美国的主要目标在于增加世界对美国的投资,重返CPTPP谈判并非优先考虑的课题[43]。高桥俊树分析指出,美国加入CPTPP后将会为日本带来17.4亿美元的关税削减效果,日本需要加强与美国就CPTPP问题的谈判,进一步完善和修改原产地规则、国有企业、劳动、环境等条款,从而加强对美国的吸引力,促使美国回归CPTPP[44]。2021年,日美两国建立“日美通商协作框架”,探讨两国印太地区以及经贸领域合作,日本希望借助此平台促进美国重返CPTPP。2022年5月,日本政府积极参与了美国拜登政府提出的IPEF。IPEF不仅包括了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尼西亚等已经参与了RCEP的国家,还包含了美国和印度两个未参与RCEP的国家。日本通过参与IPEF,在扩大经贸协议覆盖范围的同时,还加强在贸易便利化、数字经济、产业链、可持续性、基础设施等领域与美国的合作[45]。
    其次,推动印度重返RCEP,以扩大其经贸协议覆盖范围。印度作为区域内大国,具有重要的经济与地缘政治地位,也是日本极力拓展经贸合作关系的对象。日本希望推动印度再次加入RCEP,以促进完善其广域经贸战略布局。实际上,印度一度参加了RCEP早期的谈判工作,但是由于印度认为RCEP协议的生效将会进一步扩大印度的对外贸易逆差,从而选择退出RCEP谈判。此后,日本政府曾一度表示不考虑签署没有印度参加的RCEP,并始终坚持劝说印度参与RCEP谈判。虽然最终日本签署了没有印度参与的RCEP协议,但仍将推动印度重返RCEP作为其重要的对外经济政策目标。在日本的主导下,RCEP签署国发布了“关于印度加入RCEP的部长宣言”,指出印度拥有超过10亿的人口并在近年来维持了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印度的参加对于RCEP具有重要的经济和战略双重意义[40]。日本表示,将会在印度加入RCEP问题上持续发挥主导作用,借助多边与双边会议场合,积极与印度探讨重返RCEP的问题,并争取印度作为观察员的形式参与到RCEP中。印度参与RCEP后,将会进一步扩大日本对外经贸协议覆盖范围,从而进一步完善日本的对外经贸战略。
    (三)主导地区经贸规则制定权
    在RCEP背景下,日本将进一步争夺国际经贸规则制定权,以数字经贸规则领域为突破点,进一步主导地区经贸规则制定。
    第一,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背景下,日本政府认为发展数字经济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对于经济增速长期低迷的日本而言,发展数字经济,推动数字贸易发展,有助于提升其全要素生产率,拉动日本经济增长。但日本数字经济发展现状差强人意,疫情冲击更暴露出日本社会数字化程度低的问题。根据日本经济产业省的测算结果显示,1994—2018年间,日本年均数字投资额为1 800亿美元左右,而同一时期的美国则是日本的3.5倍之多[46]。日本政府在2018年发布“数字化转型(DX)报告”,指出如果日本企业不积极推动数字化转型,则日本经济在2025后每年将损失超过12万亿日元[47]。受到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影响,近年来世界范围内的数字贸易也获得了快速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从2014年的2 360亿美元,增长至2020年的9 940亿美元。在中国和美国数字贸易迅速发展的同时,日本的数字贸易却没有明显增长。从与数字货物贸易出口额来看,2010年至2020年间中国和美国分别增长了25.7%与7.5%,但是同一时期的日本仅增加了0.8%[16]。近年来,日本政府深刻认识到数字贸易的发展有利于促进新服务、新商业模式的诞生,因此,积极发展数字贸易,完善国内数字经济发展环境的同时,加强国际合作,努力推动数字贸易领域的规则建设。2022年6月,日本政府公布“实现数字化社会重点计划”,指出要继续提高行政数字化水平、完善个人编号制度建设、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提升信息技术创新水平等[48]。
    第二,强化数字贸易规则制定,在保证数据自由流通的同时,强化经济安全。随着数字贸易的蓬勃发展,在网络空间中开展的商业活动持续增加,企业与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也随之提升,基于强化经济安全的需要,各国需要强化数字贸易领域的规则制定。在1972至2017年间,世界上总共出现了87个关于数字跨境移动的相关规则,其中欧洲地区出台37个,亚太地区出台33个,北美地区出台6个[49]。日本主要关注数据跨境流动、数据本地化规则与源代码公开等方面的数字经贸规则制定。一方面,日本在原则上支持数据的跨境自由流动。日本认为,应该在“原则上经过本人同意”的基础上推动数据的自由转移,实施数据本地化将会导致企业无法享受数据自由流动所带来的规模经济效应,影响企业的销售与创新空间,要求源代码的公开则不利于市场的公平竞争。另一方面,日本主张,在原则上推动数据跨境的自由流动的同时,应构筑“可以信赖”的数字贸易交易体系,以确保个人信息、企业数据、知识产权等的安全保障。在2019年日本已经与美国签订了“日美数字贸易协议”,标志着日本在数字经贸规则制定领域开始积极作为。在未来,日本将以2023年G7召开为目标,继续推动WTO框架下数字贸易规则建设谈判,推动“自由可信赖数据流通”(DFFT)成为国际化的数字贸易标准制度。在IPEF协商过程中,日本主张构建一个高标准的数字经贸协议,包括:数字产品税收征缴、数字产品非歧视待遇、电子商务网络访问与使用原则、跨境数据流动、数据本地化限制等。
    第三,加强与可持续发展领域的国际经贸规则建设。日本政府提出了在2050年实现碳中和的绿色经济转型目标,并提出“面向2050年碳中和的绿色增长战略”,促进绿色产业发展。此外,日本在氢能领域技术领先,将氢能产业定位为推动日本实现绿色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制定“氢能基本战略”等一系列政策,促进氢能产业发展。2022年5月,日本政府发布“绿色能源战略”中期报告,认为日本需要在确保能源安全的基础上,从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两个层面出发,加快日本经济绿色转型的步伐[50]。为此,日本也在谋求强化可持续发展领域的国际经贸规则建设。就可持续发展领域,日本在G20大阪峰会上发表“大阪蓝色海洋远景”,提出将采取官民合作的形式,推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在环境、气候变动、能源、水循环等领域开展积极的投资活动,并主导国际秩序与规则的建立。
    四、日本区域经贸合作动向对中国的影响
    RCEP生效后,中日两国企业的交易成本近一步降低,有助于推动中日经济关系进一步深化。日本借助RCEP在东亚区域内重构产业链,会对中国产业发展造成影响。在国际经贸规则制定领域,日本与中国的竞争也会更加激烈。
    第一,RCEP生效后中日经济关系将持续深化。首先,在货物贸易方面,中日两国均作出关税减让安排,便利海关通关手续,中日两国企业也可以灵活运用原产地规则,提升中日两国间货物贸易自由度,从而推动中日两国的货物贸易关系深入发展。在RCEP生效后,中日两国双向进出口贸易关税税率大幅度下降,有助于降低中日两国企业开展贸易的成本。为此,有利于中国在农产品、纺织品、金属制品等方面的对日出口,而在机电、化工、汽车等零部件的自日本进口也将增长,在推动中日贸易增长的同时,也有助于深化中日两国的产业链供应链深度融合。2021年中日贸易总额为3 500.4亿美元,同比增长10.2%。从RCEP证书出口目的国看,日本连续6个月排名居首,每月签证金额占比超过90%,说明RCEP的生效对中国对日本的出口拉动效应明显[51]。
    其次,在服务贸易方面,中日两国均提高了对外服务贸易开放范围,中日两国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空间得到拓展,中日服务贸易规模有望扩大。近年来,中日服务贸易快速发展。根据日本财务省统计数据,中日服务贸易额从2014年4 933亿日元迅速增加至2019年的1.8万亿日元,旅游、金融、知识产权等领域增长迅速。RCEP生效背景下,中国提升了日本所关注的金融、环境、房地产、健康、养老等服务领域承诺水平,而日本则提高了计算机、娱乐、旅游等中国所关注的服务业开放水平。随着两国提升对外服务贸易开放程度,双方在节能环保、健康养老、金融保险等现代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潜力再次扩大。特别是,
        
    由于RCEP协议中包括了电子商务协议,可以推动中日两国电子商务服务进一步发展,可推动中小企业使用电子商务、加强线上研究和培训活动、促进中日两国信息技术交流等,有助于提升中日两国消费者福利水平。
    最后,在投资领域,日本对华直接投资逐渐从疫情冲击中恢复。根据日本财务省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日本对华直接投资额为17.8万亿日元,同比增长4.7%[52]。根据日本贸易振兴机构“海外日本企业实态调查”结果显示,有72.2%的日本企业表示2021年度获得了营业正收益,38.2%的日本企业认为在华经营业务收益情况获得改善,并有40.9%的企业认为需要进一步扩大在华业务水平,同比提升4.3%[53]。在RCEP中,中日均采用负面清单的方式提高开放程度。中日两国均大幅度提升了制造业、农林牧渔业等领域的投资开放水平,并提高了市场准入的透明度与确定性,为外国投资者提供更多保障。这些措施有利于中日两国企业依据自身经营情况,在RCEP缔约国范围内开展合理的投资布局,从而推动中日两国产业链深度融合。
    第二,在RCEP生效后,日本继续推动区域内产业链布局,从而对中国产业发展形成不利影响。由于RCEP协议明确了原产地规则、市场转入、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等贸易条件,降低了成员国间的交易成本,从而润滑区域内跨境生产。日本可以利用RCEP协议中的便利化条款,加快区域内产业链供应链重构进程,在全球价值链减退背景下,实现产业链供应链的“本土化、近岸化”,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的安全与稳定。在RCEP生效背景下,日本将会调整区域内中低端产业以及高端产业布局,从而对中国产业发展形成影响。
    一方面,在低端制造业领域,日本着力在东南亚地区实现产业链供应链重构,推动部分中国国内生产环节向具备资源禀赋和人口红利的东南亚国家转移。由于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具有技术扩散效应,日本企业对于东南亚地区投资的增加,将会提升东南亚地区国家的中低端制造业技术水平,从而提升东南亚国家在服装、玩具、皮革等中低端制造业领域的竞争优势,并形成对中国相关行业的国际竞争。例如,在2020年度日本政府推动日企实现生产多元化措施的作用下,日本住友橡胶公司选择将其橡胶手套工厂从中国转移至马来西亚。2021年度“海外投资日资企业情况调查”结果显示,2021年度有36.3%的日企选择在泰国增加轻工业产品的生产,这一比率高于在中国扩大生产的23.6%[50]。这使得中国轻工业面临的国际竞争日趋激烈。
    另一方面,在中高端制造业领域,RCEP生效后,日本将利用投资贸易等便利化条款,持续重构产业链供应链,在促进关键零部件生产向本土转移的同时,也强化在东南亚地区的关键零部件生产。这些措施会形成“示范效应”,可能阻碍日本高技术企业来华直接投资,弱化其技术扩散效应,不利于中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以及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例如,在2020年的促进制造业企业产业回流日本国内措施的作用下,共有69家半导体、汽车零部件、化工原材料日本企业选择将生产基地从中国调整回日本,占申请项目总数的33.9%,其中不乏川崎重工、信越化学、昭和电工等日本知名制造业企业。此外,2021年3月,日本开展第四次“海外供应链多元化支持事业”活动,用于支持日企在东南亚地区实现产业链供应链的多元化。该政策推动精工爱普生、东邦工业、奔达工业等7家从事汽车零部件生产的日企将生产基地从中国迁往印度尼西亚、越南、菲律宾等东盟国家。由此可知,在中高端制造业领域,日本通过产业政策措施,推动关键零部件生产向本土或东南亚地区转移,可能使得中国高端制造业发展面临压力。
    第三,在区域经贸合作领域,日本对中国的规则与战略竞争将持续增强。一方面,在国际经贸规则议题领域,日本将更注重数字经贸、环境等国际经贸新规则的构建。在数字经贸规则领域,日本致力于推动其提出的“自由可信赖数据流通(DFFT)”机制构建,并试图将其纳入WTO框架之中,进而主导数字经贸规则制定。日本计划在第12次WTO部长级会议上提交关于电子商务规则的提案,日美两国则已在2019年10月签署了双边数字贸易协定,并同意共同推进基于DFFT的数字经贸国际新规则,这对于中国参与数字经贸规则制定形成竞争。DFFT原则禁止对数字产品征税,反对数据本地化要求,确保数据流动、个人隐私与网络安全,而RCEP在数据跨境流动方面,所设立的例外条件比DFFT更多,限制更加宽松。由于中日两国经济发展阶段不同,在个人隐私保护、政府数据公开、市场准入承诺等数字贸易核心领域议题存在较大分歧。日本积极参与数字经贸规则制定,将不利于中国在国际经贸规则制定中的影响力。另外,在CPTPP中,包含了RCEP中所没有的环境领域规则,如海洋环境保护、协调贸易与生物多样性、促进经济低碳转型等。RCEP生效后,日本将会增强环境领域的国际经贸规则制定。另一方面,日本持续推动“自由开放的印太”建设,不断扩大其经贸协议覆盖面,深化与东盟地区的经贸合作,加强和印度的科技与经贸合作,不断强化日本对印太各国的影响力。近年来,日本持续在东南亚地区推动基础设施建设援助,提出“高质量基础设施合作伙伴”倡议,使得中日两国在东南亚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竞争更加明显,如中日两国在对泰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等国的高铁项目建设上表现出了激烈争夺的情况。此外,日本深化与印度的合作,部分举措也隐含联合印度削弱中国在亚太地区的影响力之意,因此,也有可能阻碍中国在亚太地区的发展和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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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正,男,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副研究员,中日经济研究中心秘书长,主要从事日本产业、日本经济政策研究。
    来源:《日本问题研究》202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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