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颖:制度型开放: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核心指向
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历程是循序渐进、阶段攀升的过程。第一个阶段是从改革开放到20世纪90年代初,是中国接触世界的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确立了“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政策方针,大规模引进外资和先进生产要素,实行进口替代战略和出口导向战略。第二个阶段是从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到21世纪初,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中国对外开放开始向多层次、宽领域的方向展开,大规模进行关税削减,多举措推进贸易便利化,通过“复关”和“入世”谈判嵌入全球生产分工体系。第三个阶段是“入世”后的十年,中国依据入世承诺,继续大幅削减关税,降低非关税壁垒,加快推进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两个领域的协同开放。进入新时代,中国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推动构建互利共赢、多元平衡、安全高效的开放型世界经济体系。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面对国内外环境的深刻复杂变化,制度型开放已成为我国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核心任务,规则对接、规制协调、管理提升、标准制定则是当前加快制度型开放的重要抓手。
主动对接高水平国际经贸规则
规则对接的对象开始由传统经贸规则转向新一代高水平经贸规则。传统国际经贸规则注重商品与要素流动型开放,制度型开放侧重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营商环境。国际生产方式变革对国际贸易投资规则提出了新要求,全球价值链的深度分工对开放的要求势必由“边境”转向“境内”。近年来,以欧美为首的发达经济体主要通过区域贸易投资协定重塑国际经贸规则,比如《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美墨加协定》(USMCA)等。这些协定中的部分条款代表了未来经贸规则的发展方向。
在规则对接方面,中国可从以下两个方面发力。第一,以推动世界贸易组织(WTO)改革和区域贸易协定签署升级为重点,积极参与和引领国际经贸新规则构建。在WTO步履维艰的背景下,中国一方面坚定支持WTO改革,另一方面也积极推动区域贸易自由化。截至2022年12月,中国已经和全球26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19个自由贸易协定。相较于早期的“增量”工作,对自贸协定“提质”的升级谈判成为如今的核心要义,引入高标准的国际经贸规则新议题成为未来发展的主要内容。第二,打造制度型开放高地,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的作用。经过6次扩容,中国已经逐步发展形成“1+3+7+1+6+3”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新格局。作为制度型开放高地,自由贸易区应遵循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要求,“先行先试”贸易投资新规则,引领和推动中国全方位对外开放。不可否认,中国在部分条款领域与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还有差距,但可以在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贸港进行先行先试,待成熟后推广至全国。同时,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外资准入管理制度,推动和落实金融、医疗、教育、文化等领域开放,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合理压缩负面清单。
主动加快国内规制与国际接轨
规制协调的重点是加快国内规制与国际接轨,推动国内深层次市场化改革。二战之后,以美英为首的发达国家主导建构的国际经济组织(如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等)和全球经贸规则主要解决“边境开放”的经贸和金融问题,很少考虑与各国国内制度的衔接与协调。近年来,国际经贸规则顺应全球产业发展和国际分工趋势,沿着高标准化的路径不断演进,以CPTPP、USMCA等为代表的高标准经贸规则和新议题不断涌现,总体趋势向以知识产权保护、监管一致性等为特征的“境内开放”不断拓展和延伸。制度型开放不仅仅是“边境开放”,还涉及“境内开放”,一方面要求将高标准的国际规则体系延展到国内,另一方面将国内制度化的规制转变为国际通行的规则标准,进而打破国际与国内经济制度的“壁垒”,实现二者的协调与融通。
中国不仅要通过制度型开放削减贸易成本和促进自由贸易,还要注重“规则”的导向性、标准性、法制性以及制度化,在制度方面形成标准化和法制化的规则体系,有效防范单边主义势力和逆全球化思潮。中国要在继续维护和倡导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基础上,通过促进规则变革和优化制度供给安排,满足国际分工的深度演进和经济全球化的重构。同时,要加快建立与国际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国内改革机制,密切跟踪国际经贸规则的演进新趋势,并以此为目标导向倒逼国内改革。如以融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为重点,加快建设内陆和沿边开放新高地,通过六大经济走廊的稳步推进和中欧班列的开通运行,助推内陆地区的国际合作和对外开放。
主动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管理提升的主要任务是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国内营商环境是“境内开放”的关键因素,全球生产网络的地理布局和生产经营活动的跨国集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不同国家或地区营商环境的友好程度。中国在顺应和引领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时,必须着力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参考世界银行新一轮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依据国内实际情况,在开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获得信贷、电力、纳税、贸易、执行合同等方面,进一步进行制度优化。高质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公平对待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在准入清单管理模式、行业许可管理规定、业务牌照和资质申请审核标准等方面,率先落实内外资一致原则。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深入推进和不断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制度,逐步实现国际贸易业务全流程全覆盖。在贸易环节方面,推动由货物和船舶申报向外贸企业资质获取、贸易许可办理、原产地证办理、结汇付汇、税费支付、出口退税等环节拓展。
主动引领国际标准制定
标准制定的目标是实现从跟随到引领。标准之争历来是大国博弈的焦点。谁掌握国际标准,谁就拥有制度竞争优势和国际话语权。近年来,中国不断加快标准“走出去”步伐。2022年,中、德、日、法等10余国联合编制的《高速铁路设计 基础设施》标准由国际铁路联盟发布实施,这是高速铁路基础设施设计领域的首部国际标准。作为中国与印尼“一带一路”倡议的标志性项目,雅万高铁是我国高铁首次全系统、全要素、全产业链在海外落地,全线钢轨均采用中国标准定制生产。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标准“走出去”的步伐还满足不了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需求。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工业化起步晚、语言文化差异、相关人才匮乏等,当然也与发达国家利用“先动优势”提高进入壁垒有关。标准制定的内在要求是提高自身制度供给,只有通过多种方式推进国际标准制定,才能不断提升一国的全球经济治理能力。标准“走出去”需要结合当前我国产业基础,在重点领域发力,继续加快中国高铁标准“走出去”,重点加大新业态、新模式标准研制力度,研究制定跨境电商、直播电商、独立站等领域标准,完善电子商务标准体系,全面推进中国标准“走出去”。
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综合国力大幅提升,正由规则参与者逐渐转向规则制定者。在这一角色转变过程中,我们需更加重视新型国际关系和开放型世界经济的构建。在全球经贸规则的调整和完善过程中,发出中国声音、提出中国方案、作出中国贡献,成为中国参与国际经贸规则重构的核心要义。
(作者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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