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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切忌同工不同酬歧视

http://www.newdu.com 2018/3/7 《中外企业家》2012年第3期 戴恩民 参加讨论

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同工不同酬”问题,对企业的良性发展提出了空前的挑战,到了非彻底改变不可的地步。笔者通过对同工不同酬的一个案例及其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了正确处理同工不同酬问题的对策和建议,以期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案例:张琳应该辞职吗?
    张琳是一个拥有三年工作经验的优秀HR经理,经过多轮面试,从几百人中脱颖而出,成为了一家世界500强某电力集团分公司的HR经理。她信心满满,期待干出一番事业来。然而,经过三个月试用期,她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原来,在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员工被分为好几个等级,各等级间薪酬差距巨大,从事同样的工作,正式工待遇最好,是公司聘用工的两倍,是当地聘用工的4倍。张琳是公司聘用工,和她类似学历、能力、经验的多数是正式工,这让她倍感不公,低人一等,工作动力渐弱,郁闷得很,快到申请转正的时间了,是走是留,让她左右为难。
    案例分析:其实,同工不同酬,不仅仅是张琳遇到的问题,更是广大就业者可能遇到的问题,它已经变成了一个常谈的问题,这种不正常的现象不仅长期存在于广大国有企业中,也大量存在于民营企业中。
    然而,大家对“同工不同酬”这个概念的认识还不统一,这更容易造成解决同工不同酬问题的混乱。通常我们见诸各类媒体的主要集中于“年龄、相貌或者性别、学历”,抑或是“出身、肤色或者种族、宗教”等等,说明我们对“用工歧视”的理解还太片面。其实,对于各种不同岗位,任职条件千差万别,不同工作不同报酬是必然的,这是管理专家学者长期科学研究得出的,完全有理论和实际证据的支持。企业只有竞争才能发展,企业尚且如此,求职者更不用说,作为求职者,当然不能只停留在对企业用人问题的抗议上,而应该积极提高个人竞争力,只有这样,才能在职场立于不败之地。当然,“乙肝携带者”等明显歧视性现象是要坚决谴责和处罚的。
    笔者认为,真正的“用工歧视”是那些同样被企业录用,在同样的岗位上,付出了等量的劳动,获得了同样的成果,但企业却用种种借口,不让这些员工得到同样的报酬和享受同等的待遇。据长时间观察,许多企业为了维护少数人的利益,降低成本,把员工人为地分为三六九等,给予差别不公的报酬,这才是真正被掩盖的用工歧视。
    从事同样的工作,付出了同样的劳动,为什么要存在同工不同酬的用工歧视呢,研究人员给出了许多不同的解释,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控制成本说
    这种说法可以看做是最重要、最直接的原因,企业本能地期望获得更高的利润,需要不断扩大产能,进而需要更多的员工,但人工成本控制严格,增长缓慢,从风险的角度考虑,以前的老员工工资待遇又不能降低,因而只能考虑压低新人职者的薪酬。
    (二)法制缺陷说
    有人认为,我国法律在用工歧视方面的规定是比较完善的。事实上,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也早已经有规定,工资分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但实际操作上却很难实现。因为,现行关于同工同酬的法律规定只是原则性规定,过于表面化,需要进一步明晰和落实以达到可操作、可执行、可监督的层面。
    (三)体制影响说
    双轨制的大量存在,根本原因是体制转轨不到位。改革开放30年来,城市化进程为农民进城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农民大规模涌入城市打工创业。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也开始了转型,进行了打破“铁饭碗”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一系列改革。在国企用工体制没有完全退出的情况下,又引入新的竞争机制。因而在人才市场里,原有的用工机制尚未完全打破,新的用工形式已开始出现,于是就形成了“同工不同酬”的用工双轨制。
    以上三点都可以看做是对“同工不同酬”的原因解析。然而,这些观点有一个致命伤,即违背了“以人为本”、“效益至上”的科学管理理念,这种用工方式短期内能减少企业的人工成本,但从长期来看,严重影响企业员工队伍的稳定与和谐,无益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解决的对策和建议
    同工不同酬由来已久,它的形式随着我国企业历史阶段变化而变化,但其本质是不变的,即通过身份这一社会的毒瘤,毒害个人、企业和社会,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实现同工同酬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是破除身份社会的重要举措。笔者经过长时间观察和实践认为,要实现真正的同工同酬,必须从以下几点出发:
    (一)提倡合理流动,鼓励能者跳槽
    对于处于被动歧视地位的员工来说,要改变目前的现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也不是天天呐喊就能解决的。改革需要一个过程,需要时间,与其这样,不如自己开拓视野。一方面,不断增强自己的竞争力,从而跳到更加满意的工作岗位上;另一方面,唤醒企业管理者的危机意识,现有的用人模式不可能留住优秀员工,也不大可能招聘到优秀人才。企业生存环境变了,人的思想也应该与时俱进,两者相辅相成,一个能者的跳槽必然对现有企业环境产生“马太效应”,大批人才流失将不可避免。能者流失,管理者在业绩压力下必然改变现有用人管理模式,推出优惠措施,想办法挽留人才,招聘优秀人才。
    (二)让法律落到实处,勇于曝光反面典型
    摒弃法律法规中只有原则性规定的思想,制定出更多的具有可操作性,符合我国国情的用工管理细则,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行。劳动保障部门要对企业劳动合同、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加大检查力度,定期通报劳动用工情况,以及行政处罚情况,重点对一些大型、特大型企业劳动违规情况进行曝光。抓住这些企业典型违规情况,必然对其他企业有重大警示作用,推动整个社会合规用工,进而构建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劳动关系。劳动检查部门只要不畏强势,不包庇小集团利益,定能在这项工作中有所作为。
    (三)彻底放弃用工双轨制,调动员工积极性
    企业必须勇于进取,奋力改革。以科学的企业发展观为指导,逐渐破除原有小集团利益,破除“正式工”、“铁饭碗”的壁垒,破除他们的身份优势,引进企业外优秀人才。企业与所有员工签订统一版本的劳动合同,根据工作岗位,奉献年限、工作能力、工作经验、工作业绩等来确定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员工考核也应一视同仁,这样必然能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使他们树立正确的工作理念,再也不靠身份取得薪酬,而是效率优先,多劳多得,从而使企业面貌焕然一新。如果人人都能发挥劳动积极性,企业不出优秀的业绩都难。
    (四)拓宽就业渠道,引入源头活水
    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以计算机、高新材料为代表的新技术广泛应用,工作种类再也不是局限于传统的“360行”,而可能扩张到“3600行”,员工主动认真吸取新知识,有利于扩展自己的就业空间。另外,以承接东部产业向西部转移,发展第三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为契机,推动原有企业的产业升级、转型,必然会促进就业。就业的机会越来越多,势必会减少企业歧视劳动者的现象。
    (五)扩大宣传,提高劳动者维权意识
    当今社会是一个信息化发达的社会,网络电视、广播广告、报刊杂志等媒体都是很好的宣传阵地,还有律师提供维权服务,这必然会增强劳动者的法律维权意识,劳动者也必然会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仲裁机构举报带歧视性的用工行为,做到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同工不同酬的行为,给企业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伤害,也给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隐患。每个人都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令人欣慰的是国家正在制定《工资管理条例》,这又是一记砸向同工不同酬的铁拳,期待国家不断通过法律的完善和实施,彻底消除这种行为,企业和个人都不再被其所扰。

Tags: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切忌同工不同酬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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