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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型科技企业创业人才发展瓶颈及对策研究

http://www.newdu.com 2018/3/7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12年第1期 徐坚成 参加讨论

摘要:本文通过对江苏、浙江、上海等地区部分科技创业园区小微型科技企业的调研,揭示了当前我国小微型科技企业创业人才发展所遇到的主要瓶颈问题及形成原因,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举措。
    关键词:小微型科技企业,创业人才,发展瓶颈,对策研究
    小微型科技企业,是指带有科技创新元素,诞生不久、处于初创阶段或成长阶段的小型或微型科技企业小微型科技企业的创业人才具有创新和创业的双重特征,他们具有较高的创新素质、较强的创新能力、较强技术研发能力以及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并以其所拥有技术、项目、资金等形式创办小型或微型科技生产企业。大力培育和扶持小微型科技企业创业人才发展,不断壮大企业规模,既是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培育新兴产业的重大举措,也是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内在要求。我国应当建立完善的小微型科技企业创业人才发展服务政策体系,优化创新创业发展环境,加快培育塑造一大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企业创业人才。
    一、发展瓶颈
    

    目前我国小微型科技企业创业人才普遍面临的创业发展瓶颈问题主要有:
    1.创业投融资渠道不够畅通。小微型科技创业企业投融资困难体现在投资和融资两个环节:首先是企业很难获得项目风险投资。我国针对小微型科技企业的风险投资市场发展相对滞后,民间投资和外资投资的风险投资资金规模较小,难以满足初创期小微型科技创业企业的风险投资市场的投资需求。而我国国有资产风险投资运行机制尚不健全,缺少相应管理办法,在项目评估、定价、审批、退出和考核等工作环节均存在不少问题,造成小微型科技创业企业很难获得国家层面投资。其次,企业融资渠道相对狭窄。小微型科技创业企业融资主要靠向金融机构贷款。但该类企业有效经营期短(2-3年内)、现金流量小且不稳定、多数企业既无法准确确定还贷的现金流,又没有足额的有形资产(如土地、房产等抵质押资产)担保,使得小微型科技创业企业向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的成本过高。而目前我国国有担保机构运行机制尚不完善,缺乏与风险相对应的免责制度,考核时对坏帐有责任追究,从而在客观上使国有担保机构不愿意向早期的小微型科技创业企业提供担保。
    2.适用型科技人才难觅。一是就业趋向不利于企业招募优秀人才。小微型科技创业企业很难招收到符合科技企业创新发展需要的核心技术人才,大学毕业生和成熟科技人才就业意愿首选垄断性央企和效益良好的大型国企、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外资企业,这种趋向不利于小微型科技创业企业集聚优秀人才。二是各地分行业的科技型专业人才市场尚未有效建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发育不健全,社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在人才服务、人才资源配置、人才信息提供等方面对创业企业支持力度不足。人才信息网站的资源分散,信息量少,难以满足小微型科技企业用人需求。
    3.经营运行成本偏高。一是商务成本偏高。随着近年来各地房价的持续上升、劳动合同法出台以及社会保障机制的规范,使得创业企业的商务成本、用人成本持续上涨。二是现行税收政策对小微型科技企业创业人才发展的促进力度不足。同时,税收优惠仅限于税率减少和税额减免等方面,而在R&D费用扣除、固定资产折旧、投资减免、延期纳税以及对小微型科技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方面缺乏实质性优惠措施。
    4.科技创业企业的服务效率不高。一是政府行政管理部门部分审批项目程序较为繁琐,且审批过于苛刻。二是政府政策宣传和沟通不够。很多科技创业者对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的政策知晓甚少,政府也少有专门的权威网站规范地发布创业扶持政策,三是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为小微型科技企业服务的专业化中介机构信息缺失,供需双方缺少信息沟通桥梁。四是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仍需加强。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设施、科技数据信息和公共实验室等科技资源为小微型科技企业开放共享机制有待完善,为研发创新活动提供的设计、检测、标准化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公共专业技术服务网络有待建立,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战略技术联盟、产学研合作组织建设、行业共性技术研究等方面做得还很不够。
    二、对策建议
    

    针对目前我国小微型科技企业创业人才发展所面临的瓶颈问题,政府要集聚优势服务资源,以政策创新为突破,优化科技创新创业发展综合环境。
    1.建立小微型科技创业企业投融资平台和完善投融资运行机制,拓宽企业投融资渠道。政府要稳定财政对小微型科技创业企业的投入,建立完善的企业投融资体系。一是要建立小微型科技创业企业投融资服务体系。由财政出资设立投资专项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资,整合资源,形成政策和资金联动的技术创新金融支持体系。政府应以创建天使基金、创投基金和孵化器等为重点,逐步形成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项目稳定的财政支持,并通过引导社会资金形成天使基金、风险投资、产业基金、商业贷款、担保公司、孵化器等多层次、多方面的资金支持。鼓励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创新,发挥金融租赁和典当的作用。允许标会等金融民间组织的存在,促使高利贷项目运行阳光化、规范化。设立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财政专项资金,建立健全科技信贷风险分担机制,通过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对信用担保机构为小微型科技创业企业提供融资所发生的损失进行补偿。二是要完善小微型科技创业企业项目风险投资运行机制。研究制定地方国资创投管理实施办法,制定以国资为主的创投公司适合风险投资特性的资产评估原则和程序,建立起国资创投风险免责机制,简化国资创投项目运行审批程序,完善评价激励机制和风险退出机制,进一步完善国资创投运行机制。三是要完善小微型科技创业企业融资担保运行机制。积极培育与扶持融资担保机构发展,以国有融资担保机构为主体,积极开展小微型科技创业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分散银行风险,降低银行信贷风险及管理成本。建立完善国有担保机构融资担保免责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对形式合法的融资担保坏帐进行免责处理。完善科技项目融资担保的评估运行流程,由资金池(或基金)管理机构聘请各行业专家担任各行业的项目评审委员会,由评委评审确定可享受融资担保的企业项目,由委托的国有担保公司完成对获选企业的融资操作和贷后跟踪、检查及坏帐处理。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运行机制,通过知识产权质押给政策性担保机构,由银行向科技创业企业提供贷款。
    2.制定政策促使人才向科技创业企业集聚,提升人才市场配置科技人才的服务功能。一是要制定鼓励优秀科技人才投身小微型科技创业企业的优惠政策。对企业所急需的核心技术人才给予户籍上的优惠,对掌握国际前沿尖端技术的行业领军人才,给予科研经费和安家生活费补贴。拓宽人才引进渠道,重点支持和鼓励企业柔性引进各类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打破人才流动的体制性障碍,制定鼓励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向科技创业企业流动的政策。制定租房补贴、培训补贴等优惠政策,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小微型科技企业就业。建立适合小微型科技创业企业特点的技术职称评定和技术职务聘用制度,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的,可通过政府部门的代理机构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二是要充分发挥人才市场合理配置企业科技人才资源的基础性功能。加强专业人才市场建设,以职业经理人专业组织、工程师学会等专业社团组织为依托,鼓励支持人才中介组织有效经营专业性人才市场、高端人才市场和高级猎头。建立完善人才市场服务网络,定期为各科技园区的科技创业企业举办专门的科技人才招聘会,积极开辟网上人才市场交流渠道。扶持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开展高端服务,根据小微型科技创业企业创新发展要求,协助开展企业人才战略规划、企业人才职业生涯规划、企业文化设计等咨询业务,鼓励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人才诚信调查、人才科学测评、人才薪酬设计及企业人力资源外包等业务。
    3.整合资源降低小微型科技创业企业运行成本,实施向科技倾斜的企业税收政策。一是要整合资源降低创业商务成本。大力发挥政府创办孵化区功能,降低创办小微型科技企业的场地租金和住房成本。增强租金补贴力度,对微小型科技创业企业直接提供一定的租金费用补贴。扩大各个科技创业园区、留学生创业园区的创业楼宇,配套一定的生活住房设施,建立廉租房系统,解决好创业者自己和核心员工的基本住房问题。同时要建立适应小微型科技创业企业特点的劳动合同政策和社会保险政策,可通过实行灵活工时制度、岗位共享、培训政策补贴、缓缴部分险种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就业补贴或社会保险费补贴等措施,进一步减轻企业创业阶段的用人成本压力。二是要对科技创业项目实行鼓励性税收激励优惠政策。对初创阶段的小微型科技创业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时限,由通常的二、三年延长到四、五年,切实减轻税收负担。减免创业初期未盈利阶段的增值税或营业税,制定鼓励企业研发积极性和加强科技人才培养的税收激励优惠政策。对科技人才创业项目实行企业研发投入的税前扣除等激励政策,对于科研成果产业化取得重大利润的科技型企业,在两年内免征地方税收。建立鼓励企业研发的企业所得税返税制度,提升小微型科技创业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比例,加强对科技人才培养的税收支持。对创新创业人才的收入实施灵活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办法,探索在税前列支年金、保险等保障性项目。对科技创新人才以技术入股、期权激励所获得的股权收益,减征或免征个人所得税。
    4.提升政府审批管理效率,建立完善小微型科技企业创业发展服务体系。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服务效率。制定相关的工商注册试点办法,对具有外籍身份的留学人员创办科技企业,简化企业注册审批程序,缩短企业注册审批时间;对具有外籍身份的留学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的,探索实施以人民币进行公司注册的试点。研究完善国外科技人才长期居留和永久居留制度。对于引进的国外优秀科技人才给予5——10年或更长时间的居留期限,部分优秀科技专家还可以获得永久居留权。简化出入境手续,简化知识产权申报审批程序。二是要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沟通。由政府整合信息资源,建立权威的专门创业服务咨询信息网站,统一规范地发布创业扶持政策和相关信息,促使政府政策的信息沟通和宣传能及时到位。三是要建设优质高效的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立科技创业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和办事“窗口”,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在创业过程中的各种咨询服务功能,为创业者提供项目申报、办公场地、注册登记、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人才资源服务、市场开发等高效的创业服务。强化创业知识产权保护。四是要完善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高科技园区建设,以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公共技术领域平台建设为重点,促进大型科学仪器、重要科研设备和公共实验室的开发共享,引导国家和社会力量到高科技园区建立科研基础设施、专业技术服务中心、技术标准信息库、企业研发设计中心和工程技术中心等公共创新基础性平台,实行科技公共设施“零阻碍”开放制度,建立有效的科技资源配置共享和协作机制。
    参考文献:
    

    1.娄伟:《中国科技人才创新环境调研分析》,载《民主与科学》,2008年第2期。
    2.刘阳:《国外创业扶持政策对南京的借鉴》,载《南京社会科学》,2004年第9期。
    3.肖红伟:《论创业型人才的内涵特征及其培养策略》,载《企业经济》,2009年第7期。
    4.上海社会科学院《人才发展环境研究》课题组:《人才发展环境研究专题研究报告》,2008年11月。
    (作者单位:上海公共行政与人力资源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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