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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的制定(下)

http://www.newdu.com 2018/3/7 《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2012年第2期 王志滨 参加讨论

计算公式中,测定期工作任务总量指测定时完成多项工作任务(或生产产品)的总有效工作量,相应的体力劳动时间总和亦指测定时完成同样任务所消耗的总的体力劳动时间。
    劳动定额确定后,可用以下公式计算定员人数:
    定员人数=计划期班平均工作任务总量劳动定额
    在劳动定员定额计算中应该注意:定额计算公式同定员计算公式的子项是不同的,前者用测定期的工作任务总量是为了建立测定时岗位完成工作任务量同劳动时间的对应关系;后者用计划期岗位工作任务总量是为了制定完成计划期工作任务所需要的定员标准。由于目的不同,选用的代表量也不同。
    按比例定员
    按比例定员是指以某一同岗位工作任务量相关的代表性物质(标志物)为对象,用该代表性物质的数量同定员人数的比例关系来体现定员标准的一种技术方法。该代表性物质可以是人,也可以是其他一些具体的标志物。
    定员比例计算公式为:
    定员比例=标志物数量(班平均体力劳动时间总和岗位作业时间标准)
    该计算公式中,标志物数量指同岗位工作任务相关的代表性工作标志物的完成数量,分母中的体力劳动时间指考核期(测定期)完成以标志物工作任务为对象所消耗总的体力劳动时间,子项和母项工作量所对应的标志物是一致的,但其所对应的时间期限可以是不同的。
    在完成以上劳动定员定额数值计算、得出计算定员定额数据后,应以该计算数值为确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的基本依据,结合岗位的生产工艺、安全和劳动组织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和要求,对计量得出的定员定额数量值进行必要的调整和确认,以得出科学合理的劳动定员定额标准。
    从前面定员定额计算的推导过程可以看出,计算得出的定员数值应是在满足劳动者生理及其他客观需要的前提下岗位所需用人的最低标准,而计算定额数值应是满足以上要求前提下岗位现有人员所能完成工作任务量的最高限额。但在生产实际中,由于种种客观因素的制约,往往达不到这个理论计算数值。其中的主要影响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生产工艺方面的客观要求,主要包括:生产时限及节奏性要求,一工序间协同配合及上下工序衔接方面的要求,设备的生产能力和运行方面的要求等。
    二是劳动和劳动组织方面的要求,主要包括:人的劳动能力和人员素质,岗位的基本用人要求,人机的协同配合及人员间的协同配合要求等。
    三是安全方面的要求,主要包括生产操作中的监护作业要求等。
    四是其他方面的要求,主要包括产品质量、生产计划、物资供应、设备保养等。
    在这些影响因素中,最主要的因素是:岗位的基本用人要求、生产时限方面的要求、用人高峰的要求和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
    以上影响因素的出现都是实际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满足生产需要是劳动定员定额工作的首要前提,因此,必须从实际需要出发,对生产过程中的各客观影响因素加以认真的分析研究,以保证所制定的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具有实用性。但在确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时,不能停留在现有劳动定员定额的水平上,必须以应用科学方法计算得出的定员定额数值为基本依据加以确定,以保证所制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的先进性。
    在满足生产客观实际需要的前提下,确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分析研究:
    一是如果岗位现有人员或定额数量同计算得出的劳动定员定额数值接近,可将计算数据确定为劳动定员定额标准。
    二是如果岗位现有人员少于计算得出的劳动定员数值,说明该岗位现有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是超负荷劳动。为保证劳动者的健康,应在确定该岗位实际工作量为正常工作量及测定数据准确无误的前提下,适当增加该岗位定员。
    三是如果岗位现有人员数量多于计算得出的定员数值,且该岗位工作任务可以由其他岗位承担,则应撤销该岗位,将其职责归并到其他岗位。
    四是如果岗位现有人员数量多于计算得出的定员数值,应考虑可否减少岗位人员,或扩充该岗位职责范围,增加其工作量。
    五是对于能够制定劳动定额、考核其工作量的岗位,应根据计算得出的劳动定额数量值及定额实际完成情况,确定先进合理的劳动定额水平。
    考核所制定岗位定员定额标准先进合理性的另一个指标,是岗位作业时间标准同从事现岗位劳动所消耗的体力劳动时间的差值,即岗位的可利用工时,它是衡量岗位工作状态饱满度的指标。该指标越接近零值,说明岗位的工作状态越饱满,不需对计算得出的劳动定员定额数值进行调整:指标大于零,说明岗位尚有可利用的工作时间,应考虑减人或增加岗位工作量,以提高劳动效率;指标小于零,说明岗位劳动负荷量过大,应适当减轻其工作量。
    按以上要求初步确定了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后,需应用新确定的劳动定员定额量值重新计算各项时间消耗数据、作业时间标准数据及定员定额计算数据,以对所定标准进行确认。尤其是当减少了岗位定员人数和增加了岗位工作任务量时,由于这些调整将直接引起岗位工作任务量的增加并导致各类时间消耗(包括接触各种有害物质时间)的相应增加,给予岗位的宽放时间也应相应增加,岗位作业时间标准及定员定额计算数值也会相应随之改变。这就需要对以上数据重新加以计算,以观察是否因为这些量值的改变而使岗位出现了超时间、超负荷的劳动(岗位体力劳动时间大于岗位作业时间标准),并最终确认同规定的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相对应的岗位作业时间标准。
    在对劳动时间进行调整时,首先应根据各类型岗位制定劳动定员定额的特点制定其调整系数的计算公式,并计算出各自的调整系数,以该调整系数乘以测定得出的岗位体力劳动时间作为调整后的体力劳动时间,再以该时间重新计算得出岗位的宽放时间率、岗位作业时间标准及定员定额数据。
    从以上给出的调整计算过程可以看出,对岗位工作量的调整直接反映在对岗位体力劳动时间的调整上,而未对同属于岗位劳动时间的设备看管监护时间进行调整。这主要考虑到当岗位工作任务量增加时,岗位的体力劳动时间必然会随之相应增加,而岗位用于对设备进行看管监护的时间是由设备的生产运行速度、生产的节奏以及岗位对设备的看管监护要求等自然属性所决定的,所以大多数岗位该时间是相对稳定的。当岗位工作量增加时对其影响不大,不需要调整。
    对各类型岗位进行调整计算的公式如下:
    ——岗位定员。
    调整系数=测定期岗位平均人数拟定定员人数
    计算定员=调整后的人均体力劳动时间×拟定定员人数调整后的岗位作业时间标准
    公式中的测定期岗位平均人数指工作日写实测定期间岗位作业人数的平均值,拟定定员人数指欲加以确定的岗位定员人数。
    ——设备定员。
    调整系数=[(拟定看管定额测定期人均看管设备台数)-1]×体力劳动时间修正系数+1
    公式中的体力劳动时间修正系数,是因为岗位工作任务量增加而对从事岗位作业所消耗的体力劳动时间加以修正的一个调整系数,其数量值为:相对于看管机器设备的工作量每增加1倍时,其体力劳动时间消耗量相应增加的百分比值。如实际观测中发现,某岗位当设备看管工作量每增加1倍时,劳动者所消耗的体力劳动时间只增加百分之七十,则该修正值为0.7.对其他定员方法的体力劳动时间调整都直接用各自的调整系数乘各自的体力劳动时间,即都是以工作量增加同体力劳动时间的增加为线性关系的方式进行处理。但在设备看管中二者间却存在着明显的非线性关系,因而设立了该修正系数,用以对体力劳动时间的增加值加以修正。该修正数值的确定需要对设备看管工作进行大量的观察、测定和研究,从中找出合理的时间修正系数值。
    看管定额=调整后的岗位作业时间标准(调整后的人均体力劳动时间拟定看管定额)
    计算定员=计划期需开设备台数调整后的看管定额
    ——效率定员。
    调整系数=拟定劳动定额测定期人均完成工作量
    考核期人均完成工作量=测定期班平均完成工作量测定期岗位平均作业人数
    计算定额=调整后的岗位作业时间标准(调整后的人均体力劳动时间拟定看管定额)
    计算定员=计划期班工作量调整计算定额
    ——比例定员。
    调整系数=拟定比例实测比例
    式中:
    实测比例=测定期标志物工作总量测定期岗位平均人数
    定员比例=(计划期标志物工作总量调整后的体力劳动时间)调整后的岗位作业时间标准
    由于整个调整计算过程将会引起一系列相互关联数值的变化,所以,对劳动定员定额的调整确定过程可能不是一次就能调整到位(使岗位的可利用工时达到最小正值),需要多次重复以上调整计算过程才能达到最优目标。
    (作者单位:中原石油勘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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