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自治是创新村民自治的新探索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村民自治是基层群众自治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探索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有利于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保证人民当家做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为推进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多样化,各地开展了多种实践探索。全椒县大季村作为民政部等六部委确立的安徽省唯一一个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单位,在试点中施行以行政村层面和自然村片区层面两级联动复合自治,有效推动了村民自治,值得我们认真思考与总结。
设置农村社区协商委员会,拓展原有自治组织体系,以便更加有效沟通协调不同利益主体。第一,行政村自治组织更加多元。通过纳入村党组织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代表、村民代表、妇女代表、社会组织代表、其他有一定威望的代表等固定成员,并根据协商议题,动态纳入和调整利益相关方,就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以及村民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等进行协商,最大程度实现公共利益和村民利益。第二,行政村自治制度更加系统。坚持有事多协商的原则,制定实施较为健全的协商规则,使自治权力的行使和约束贯穿于提事、定事、议事、决事、办事、评事的整个协商过程。第三,行政村自治功能更趋协同。农村社区协商委员会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保障支持,能够有效解决村民(代表)会议开会较难、不同利益主体间协商地位难以对等和代表性不足、协商过程不够规范、协商结果难以落地等问题,做到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
设置村民理事会,在自然村片区层面化解基层矛盾,更加务实应对工业化和城镇化趋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行政村所辖自然村划分为若干区域,以一个或相邻的几个村民小组为单元,或以因土地整体征迁形成的村民集中居住点为单元,形成若干片区,设立村民理事会。村民理事会在片区层面的村民自治中起着配合协助村委会展开工作、组织办理片区公益事业和服务生产生活的关键作用。村民理事会将本片区原有各自然村人员进行整合,合理吸纳跨自然村的多种利益主体,拓宽村民自治渠道和空间,便于所有村民更加直接参与到基层民主生活中,切实发挥村民主体作用。村民理事会通过制定实施村民理事会章程、片区议事协商制度和事务公开制度,使片区层面原本缺失的制度空间得到充实,为开展协商议事、办理公益事业、调解矛盾纠纷、维护村民权益、倡导文明新风、服务生产生活提供了有效支持。
农村社区协商委员会与村民理事会的设立运行,使得行政村和自然村片区两个层面形成横向与纵向联动。在组织架构上,形成了行政村层面党组织领导的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之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组织体系,以及在村党组织和片区党组织领导下、村委会指导下的片区村民(户代表)会议、片区村民理事会、片区村务监督小组构成的自然村片区层面组织体系,实现村民自治在组织体系上的“双层多元共治”,有利于实现对农村各种组织的领导,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在制度设计上,行政村层面和自然村片区层面就所治理问题的征集、定案、商议、决策、公布、实施、评估等环节都各有相应的制度安排和程序设计,各层级制度之间实现有效衔接,使乡村治理权力得到合法、有序、良性行使,实现村民自治在制度效用上的善治。在功能运转上,行政村层面和与自然村片区层面根据所要解决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问题的影响大小、利益相关者涉及数量、处理难易度等不同情况形成上下分工,各层级功能之间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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