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科技管理新动向
作为欧洲地区规模最大的区域性合作的国际组织,欧盟的科技管理既吸取了其成员国特别是英、法、德等传统科技强国的科研管理经验,又适应欧盟的多边机构特征及其逐渐深化的一体化进程而不断改革,形成了较为完善和独具特色的科技管理体制。而欧盟委员会、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三大主要科研管理机构相对明确地分别承担了执行职能、决策职能和立法职能,制定和实施欧盟科研与创新政策、协调和支持国家和地区层面的科研与创新计划并通过支持科研人员和知识的自由流动推动欧洲科技管理建设。近年来,欧盟在科技管理体制和相关部门职能设置方面的改革动向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加强科研与创新总司的战略规划与宏观统筹职能
科研与创新总司是欧盟委员会实施其科技与创新战略的主要职能部门,欧盟的科技战略制定、主要研发计划部署和重要改革举措均由该组织实施。目前,欧盟科研与创新体系存在条块分割、重复资助、力量分散以及研发创新人才、资源不能在欧洲自由流动等问题。为此,欧盟酝酿中的第八个框架计划——“地平线2020”计划将大力加强科研计划的统筹,将目前相互独立的欧盟框架计划(FP)、竞争与创新计划(CIP)和欧洲创新与技术研究院(EIT)统筹在新的研发框架下,由科研与创新总司组织制定更加简化和协调一致的资助规则,加强创新链不同环节和不同研发计划之间的相互衔接和协调一致。
成立独立执行机构为政府科技管理提供支撑和服务
近年来,欧盟大力推动公共研发项目的专业化管理,先后成立了欧洲研究理事会执行局、研究执行局(REA)和竞争与创新计划执行局等独立执行机构,为政府科技管理和研发计划的实施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和支持。在这些独立执行机构承担了大量项目的资助与评审工作的同时,欧盟科研与创新总司则重点加强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二是加强对这些执行机构的工作指导,三是集中精力加强对战略性研发计划的资助管理工作。总体来看,欧盟委员会的这些改革措施可总结为“抓大放小”。
此外,独立执行机构为政府科技管理提供支撑和服务还体现在集群管理中。集群机构有多种形式,可以是一个非营利的联合会,也可以是公共办事处。在集群落户的企业和其他创新伙伴都需要得到有效、专业、相应的支持性服务以便从所属的集群中获取最大的利益。为给在集群中的企业和机构有效提供他们所需的服务,为充分开拓研究院校、企业、公众三者之间的协作优势,欧委会鼓励那些在欧盟某些地区正在为此实践的努力。将采取下列具体措施促进世界级集群产生:帮助成员国和地区改善集群政策,尤其是向其提供关于集群和集群政策的客观信息以及鼓励各成员国政府之间的相互学习;在完全尊重各工具功能的原则下,加强欧盟层面各有关集群支持工具之间的相互补充和合力;成立一个与集群相关的欧洲政策咨询小组,为欧委会和各成员国提供政策支撑和战略方向方面的建议,以便促进世界级集群在欧洲的产生和成长;鼓励欧洲研究区和创新的发展并为各国在集群间开展具体合作提供便利;发起一个打造集群机构卓越的欧洲示范性倡议;改善欧洲集群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有关创新支持手段方面的信息,特别是通过欧洲集群观察站和欧洲企业网进行广泛宣传;在《竞争力与创新》计划的架构下,支持开发新工具或改良现有工具,为中小企业进入创新型集群提供便利。
探索公私合作新形式强化对中小企业的支持
欧盟委员会近年来大力推动科研与创新领域的公私合作(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PPP),并将这种探索在科技管理体制上通过推动相关实体机构的建立予以落实。欧盟近年来探索实施了三种PPP机制。一是联合技术行动(JTI),2007年以来已经启动了5项联合技术行动:新药创制联合行动(IMI)、氢能与燃料电池联合行动(PCH)、航空绿色运输联合行动(Clean Sky)、嵌入式信息系统联合行动(ARTEMIS)、纳米电子学技术联合行动(ENIAC),每个JTI运行周期为10年,投入经费从10亿欧元到30亿欧元不等,其中欧盟第七框架计划提供15%~50%的资助。二是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增强欧洲企业竞争力,欧委会根据欧洲经济复苏计划启动的三个PPP即欧洲绿色汽车行动(EGCI)、能效建筑(EEB)和未来工厂(FOF),以高强度投入激励企业提高研发和创新能力。以EGCI为例,在2010—2013年欧委会和有关企业及研发伙伴共同投入10亿欧元,欧洲投资银行还提供82亿欧元贷款,推动清洁能源汽车研发。三是根据“创新型联盟”旗舰计划的部署在智能交通、可持续农业和老龄化等领域启动的“欧洲创新伙伴关系”,2011年5月“健康、有活力的老龄化”欧洲创新伙伴关系已经作为试点项目开始启动。
在组织形式上,对于每项联合技术行动,欧盟都成立了独立的联合执行体,例如新药创制联合执行体、燃料电池与氢能联合执行体等五个联合执行体均已经成立,欧盟科研与创新总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均进入联合执行体的指导委员会,确保联合执行体能够有效贯彻欧盟委员会的研发与创新政策;对于欧洲绿色汽车行动等三个PPP,欧盟科研与创新总司负责项目资助工作,同时建立了企业特别咨询委员会,确保资助工作体现企业的需求;“欧洲创新伙伴关系”启动不久,目前也正在探索新的企业、大学和欧盟委员会的合作模式。在所有这些PPP中,欧盟都特别强调中小企业的参与,要求计划经费的1/3应由中小企业承担。此外,欧盟在“地平线2020”计划中还将推出新的中小企业专项资助计划,进一步加强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研发与创新活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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