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要将生产劳动和流通劳动均包括在创造商品价值的劳动中外,还应对其中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随着社会分工和企业内部分工的发展,企业内部的劳动也在发生着变化,无论是在生产企业还是在流通企业,这种变化的趋势是劳动的分工越来越细,原来综合在一起的劳动现在逐渐独立成为具体的工作,最明显的就是决策性劳动、协调性劳动、管理性劳动等独立出来,成为由专人从事的工作。因此,创造价值的劳动绝对不只是在生产线上工作的一线工人的劳动,而是包括了所有生产、流通所必需的劳动。而且,决策性劳动、协调性劳动、管理性劳动等是相对高级的劳动,是复杂劳动,其单位时间内所创造的价值要远远大于简单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当然,如果这些劳动发生了失误,所造成的损失也远远大于简单劳动所造成的损失。从这种意义上讲,我们必须在马克思承认保管、运送、运输、分类、散装等劳动创造价值的基础上,将流通阶段必需的所有劳动都包含在创造价值的劳动范围之内,只有这样才能如实反映流通劳动的作用和地位。再者,由于流通企业与瞬息万变的市场最贴近,市场的变化对流通企业的影响也最直接、最明显,决策性劳动、协调性劳动、管理性劳动等这些在某种程度上没有具体衡量标准的劳动,对流通企业发展的作用更大,必须在商品价值形成过程中给予足够的重视。
在现实企业中,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人浮于事的现象,会存在工种、程序等不合理的问题,最终表现为较低的劳动效率,而在工种、程序等十分合理的情况下,相关劳动能否被社会承认或承认到什么程度,则由社会机制解决,体现的是劳动的社会性。这与马克思生产劳动价值论所包含的思想相同,只不过在劳动社会性的范围和内容方面有所差异。
2.劳动的社会性贯穿于生产、流通和消费的环节中。劳动的社会性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在每个人、每家企业劳动水平各异的情况下,以什么样的劳动确定商品的价值。马克思认为,必须以社会性的劳动决定商品价值,这是其生产劳动价值论的重要思想,也是我们必须借鉴的。但是,为了与现代经济发展的情况相适应,必须在劳动的社会性方面有所发展,使劳动的社会性体现在生产、流通、消费的所有环节中,并以此共同决定商品的价值。
在确定商品价值方面,每个人、每家企业的劳动水平不同,在相同时间内能够生产和销售的商品数量也不同,导致每件商品中所包含的劳动量均有差异,这就存在一个以何种劳动水平确定商品价值量的问题。经济理论中有两种思路来解决这个问题,一种以马克思经济学为代表,主张以“社会平均”水平的劳动来确定商品的价值;一种以西方经济学为代表,主张以“边际”劳动确定商品的价值(价格)。严格说来,虽然西方经济学只有价格理论而没有价值理论,但从其主张以边际成本与边际价格相等的原则来确定商品价格看,可以认为其主张以某种边际水平为社会平均水平。表面上看,这是两种不同的方法,但实际上两种方法的结果和作用是相同的。在以社会平均劳动确定商品价值时,只有那些具备社会平均劳动水平的个人或企业才能生存和发展,否则就会因有一部分劳动不能得到社会承认而得不到回报,在现实中就表现为部分企业的亏损,亏损的状况一旦持续一段时间,势必会导致相关企业的退出。而在以边际劳动确定商品价值时,同样只有在边际劳动水平之上的个人或企业才能生存与发展,边际劳动水平之下的个人和企业面临着被淘汰的风险。因此,我们既可以将社会平均水平理解为边际水平,也可以将边际水平理解为社会平均水平。为保持本文前后逻辑的一致性,我们以社会平均水平来阐述劳动的社会性。同时,还需要指出的是,所谓的平均水平,并不一定是不同个人或企业劳动水平的简单算术平均,该水平应该能够代表某一时期多数生产者的能力和效率。因此,社会性劳动的确定,应该能够保证大部分生产和流通企业获得合理的利润,并且能够激励那些劳动能力在社会平均水平以上的企业获得超额利润,淘汰那些劳动能力在社会平均水平以下的企业。
上述内容只是生产劳动和流通劳动社会性的一个方面,生产劳动和流通劳动的主要任务是将商品交到消费者面前,让消费者评判和选择,但商品价值的确定不是单方面的事情,还必须体现消费者的力量,必须在商品价值确定过程中增加消费者的因素,只有这样确定的商品价值过程才是一个完整的过程。这种观点主要是对西方经济学中供需状况决定商品价格思想的借鉴。当消费者面对已经包含一定生产劳动和流通劳动的商品时,消费者是否认可商品中的劳动,认可到什么程度,对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都是至关重要的,直接决定着企业是否赢利及赢利程度等问题。
消费者对商品中劳动的认可在现实中必须体现为总量,即个别消费者可能对商品中劳动的认可程度较高,表现为愿意支付较高的价格购买商品,但如果这种认可的总量不足以支撑相关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也就是说,即使存在一定数量的消费者愿意支付较高的价格购买相应的商品,但由此形成的商品销售收入(其中可能包括利润)不能维持企业的生产和发展,也就代表着这些企业的劳动没有得到社会的承认,企业劳动没有转化成社会性的劳动,由此导致企业亏损,并最终使企业退出市场,一些脱离消费者需求能力与水平的高科技产品的情况就属于这种性质。当然,在现实中,也存在着只要个别消费者认可就能支撑相关行业发展的情况,如在艺术品、古董拍卖中,只要有一个人出价到一定水平,就能维持该行业的发展,但我们只能视其为极端情况。这种极端情况的存在说明,有可能存在因个别消费者非常偏好某种商品而高抬商品价格的情况,也存在以某种不正常方式确定商品价格的可能,但这种现象终归不能持久和普及。
综合以上各种因素,流通企业价值观认为,商品价值是在现有社会正常生产条件和流通效率条件下,由包含在商品中能被消费者认可的社会生产劳动和社会流通劳动时间决定的。
四、几点说明
1.流通企业价值观并不是单纯为流通企业服务的,而是从流通企业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是对商品价值理论的反思。可以说,这种对商品价值理论的反思是从流通企业角度开始的,但最终的理论内容绝对不仅仅局限于流通企业的范围。
2.流通企业价值观反映了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的辩证关系,为进一步研究两者之间的关系奠定了理论基础。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的关系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非常重要的现实问题。在流通经济研究领域,随着我国流通经济的发展及其在国民经济中地位的提高,关于流通产业的地位先后出现过“基础产业”、“先导产业”等说法,各有各的理由,但似乎都欠缺一个有说服力的理论作为支撑。从流通企业价值观看,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在创造商品价值过程中既是统一的,也是互相制约的,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消费者关系的变化决定着流通产业的地位。
3.流通企业价值观是流通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可使流通经济学的存在和发展建立在扎实、可靠的基础之上。目前,我国流通经济学的处境非常尴尬,基本上处于“内热外冷”的状况。“内热”是指流通经济理论研究与实践人员将流通经济的地位抬得非常高,无论是在国民经济总体中,还是在行业发展和企业成长中,都非常重视流通经济的作用;“外冷”是指除流通经济业内人士外,其他经济理论研究者甚至不承认流通经济学的存在,这反映了流通经济在整个经济研究中的从属和非主流地位。导致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在于,流通经济学自身的发展尚不完善,还没有形成一个系统、完善、有说服力的流通经济学体系,而这又与流通经济学基础理论研究的欠缺有很大关系,流通企业价值观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这种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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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孙志伟(1965-),男,河北省昌黎县人,北京物资学院教师,经济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流通经济。
(作者单位:北京物资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