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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企业价值观(中)

http://www.newdu.com 2018/3/7 《中国流通经济》2012年第2期 孙志伟 参加讨论

从内容上看,商品完整性的含义十分简单和明确,也很容易理解,不同时期的不同学者在不同程度上都曾经进行过研究,但将这些内容与商品的完整性联系起来进行研究的学者几乎没有,将商品完整性的内容与商品价值形成过程联系起来进行研究的则更少。在本文中,对商品完整性的认识构成了对既有价值理论进行评判和对流通企业价值观进行研究的逻辑与理论前提。
    二、对马克思生产劳动价值论的分析
    在所有价值理论中,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最深刻、最系统、最科学的,究其主要原因,一是马克思将商品的价值建立在人类劳动基础上,使价值理论具有了科学的基础;二是马克思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规定商品的价值量,解决了个别劳动与社会劳动、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之间的矛盾。这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合理内核,是我们必须继承和发扬的。也正是由于有了这种科学合理的内核,马克思能够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对资本主义方式进行系统分析,并得出许多真知灼见,这是其他经济学家不能企及的。但是,按照上述关于商品完整性的标准进行判断,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因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仍然主要是商品生产阶段的劳动价值论,我们将之称为生产劳动价值论,并由此产生了一系列问题。
    马克思生产劳动价值论认为,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商品所花费的劳动时间决定的,在论述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的基础上,马克思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规定商品的价值,认为是商品中所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了商品价值的大小,“只是社会必要劳动量,或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该使用价值的价值量”。[5]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6]可见,马克思的生产劳动价值论是以对劳动的全面认识为前提的,并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最终标准,这解决了个体商品生产者生产相同商品所花费时间不一样而产生的矛盾,也能解决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矛盾。但是,马克思的生产劳动价值论属于截止到生产阶段的劳动价值论,这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定义中就可以清楚地发现。在马克思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定义中,“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是必需的限定条件,这种限定条件非常明确,是一种“生产条件”,而“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是“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时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这表明,马克思是从生产角度来认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也决定了这种认识在解决了一部分问题的同时,仍然有一些问题不能圆满解决。按照我们对商品完整性的认识,截止到生产阶段的商品不是完整的商品,商品价值的形成过程还没有结束,此时的价值必然不是商品的全部价值,它只是包含了生产阶段的劳动即生产性劳动所创造的价值,而没有包含流通阶段的劳动即流通劳动所创造的价值。马克思这种重视生产劳动的观点,既是当时经济发展阶段的反映,是流通经济的作用尚未在整体上充分展现的反映,又深受亚当·斯密相关思想的影响。亚当·斯密所处的时代基本上属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确立初期,当时面临的主要任务是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其中在价值理论方面,虽然亚当·斯密的劳动价值论是不彻底的,是矛盾的,但他是以劳动价值论来反对封建社会中以血统、门第等遗传因素来决定个人社会地位的做法的。而且,亚当·斯密非常重视对创造财富有直接和明确作用的生产劳动,认为社会应把收入用于雇用生产劳动上,因为“雇用许多工人,是致富的方法,维持许多家仆,是致贫的途径”。[7]并从总体上进一步强调生产性劳动对国家经济和国民财富的重要性,认为“增加一国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的价值,只有两个方法,一为增加生产性劳动者的数目,一为增进受雇劳动者的生产力”。[8]
    马克思的生产劳动价值论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商品价值进行深刻分析,但其无法避免的弊端是忽视了商品流通阶段在商品价值形成过程中的作用。虽然马克思非常清楚商品的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是统一的,并多次表达了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都是资本(商品)循环不可或缺阶段的观点,但是每当涉及到商品流通阶段与商品价值的关系时,马克思始终明确坚持商品流通阶段不创造价值的观点,认为“商品经营资本,……撇开各种各样可能与此有关的职能,如保管、运送、运输、分类、散装等,只说它的真正的为卖而买的职能,……既不创造价值,也不创造剩余价值,它只是对它们的实现起中介作用,因而同时也对商品的实际交换,对商品从一个人手里到另一个人手里的转让,对社会的物质变换起中介作用”。[9]其中的主要原因在于,马克思过于从生产劳动的角度认识商品价值的形成,而流通阶段的劳动自然不是生产劳动,也就自然认为其不创造价值了,商人亲自劳动时,“他执行一种必要的职能,因为再生产过程本身包含非生产职能,他和别人一样劳动,不过他的劳动的内容既不创造价值,也不创造产品。他本身属于生产上的非生产费用。他的作用,不是使一种非生产职能转化为生产职能,或使非生产劳动转化为生产劳动。……他的作用宁可说是使社会的劳动力和劳动时间只有更少部分被束缚在这种非生产职能上”。[10]正是由于这种原因,马克思虽然将商品流通阶段作为资本循环不可或缺的阶段,甚至是商品价值实现的“惊险一跃”,可是“状态的变化花费时间和劳动力,但不是为了创造价值,而是为了使价值由一种形式转化为另一种形式”。[11]发生于流通阶段的费用虽属必需,但“纯粹的商业流通费用(因而运送、运输、保管等费用除外),归结为实现商品的价值,使之由商品资本转化为货币或由货币转化为商品,对商品交换起中介作用所必需的费用”。[12]因此,即使“流通过程是总再生产过程的一个阶段,但是在流通过程中不生产任何价值,因而也不生产任何剩余价值”。[13]
    综合以上所有因素,最终导致马克思生产劳动价值论在论及商品流通时所得出的结论是,除了保管、运送、运输、分类、散装等简单劳动被视为生产劳动的延伸外,商品流通阶段的其他所有劳动都不创造价值。但商业资本也和生产资本一样,要求获得合理的利润,在流通劳动不创造价值的制约下,为解决这种矛盾,马克思提出了“让渡利润说”,认为“商业资本之所以能实现利润,只是因为产业资本在商品的价格中实现的并非全部的剩余价值或利润”。[14]也就是说,商业资本获得的利润是产生于生产阶段的利润,没有全部由生产资本获得,生产资本将其中的一部分让渡给了商业资本。这种让渡利润说不利于充分认识商品流通阶段的作用,更无法解释现代流通经济中的许多现象。第一,商品流通阶段中也存在着劳动,而且存在着远比保管、运送、运输、分类、散装等具体劳动更高级、更复杂的劳动,由于商品流通阶段的特殊性,对市场进行判断、对消费者心理进行把握、营销策划、战略发展、业态创新等脑力劳动的作用更大,如果高级劳动都不创造价值,那么对这种劳动作用、意义的认识肯定不足,更不能对现实情况作出有说服力的理论论证。第二,如果商品流通阶段的利润只是生产阶段的让渡利润,在某种程度上很容易将生产厂家和流通厂家对立起来,不利于建立和谐的生产与流通的关系。第三,让渡利润说不利于充分认识商品流通阶段在整个经济循环中的地位,不利于推动流通经济的总体发展。
    三、流通企业价值观
    流通企业价值观是在继承马克思生产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对创造价值的劳动进行重新认识,更为全面地分析创造价值劳动的社会性问题,最后提出商品价值的确定过程。
    1.生产劳动和流通劳动均创造价值。由前面的分析可以得到一个明确的结论,即马克思的生产劳动价值论之所以存在一定的缺陷,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将创造价值的劳动仅仅局限于生产劳动。现代经济的发展充分表明,生产劳动和流通劳动都是形成商品价值不可或缺的劳动,都对商品价值的形成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且流通劳动有时甚至能显示出超过生产劳动的重要性。宏基集团创办人施振荣1992年提出的微笑曲线表明,在产业链中,附加值更多地体现在两端的设计和销售环节,中间制造环节附加值最低,其中的销售无疑属于流通阶段。而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逐渐为大型企业集团采用的供应链管理,更是凸显了流通阶段的重要性,一般的供应链包括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和最终用户,其中除制造商和最终用户外,都是不同形式的流通企业,而最终用户与流通企业的关系又最直接、最密切。现代经济的实践已经充分表明了流通劳动的重要性,一些有远见的大型企业集团对流通劳动非常重视,实践的发展已经走在了理论研究的前面,理论研究应该对这种情况进行系统总结,而这种研究的前提就是必须将流通劳动视为与生产劳动一样的创造商品价值的劳动。
    (作者单位:北京物资学院)

Tags:流通企业价值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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