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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企业价值观(上)

http://www.newdu.com 2018/3/7 《中国流通经济》2012年第2期 孙志伟 参加讨论

摘要:传统经济理论认为,商品价值形成的过程结束于生产阶段,但完整的商品价值形成过程应该既包括生产阶段,也包括流通阶段,这是流通企业价值观存在的理论前提。流通企业价值观是在继承马克思生产劳动价值论基础上提出的,认为生产劳动与流通劳动都是创造商品价值的劳动。同时,在继承马克思社会劳动决定商品价值的原则下,对创造商品价值劳动的社会性进行了再研究,既包括了生产劳动的社会性,也包括了流通劳动的社会性,还包括消费者对包含在商品中的生产劳动和流通劳动的认可。流通企业价值观的提出,对流通经济学的完善和发展具有一定积极意义。
    关键词:商品价值,生产劳动,流通劳动,社会性,流通企业
    在经济学中,价值理论是最基础、也最深层的理论,它一经确定,很少有根本性的改变,除非经济发展模式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更为重要的是,价值理论不仅是经济学中的基础理论,而且它对社会经济活动中相关利益者的利益从根本上进行了规定,是人们利益关系的反映。在价值理论中,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最系统、最完善的价值理论,马克思对工资、可变资本、剩余价值、利润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历史地位等的研究都是建立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之上的。但是,由于时代不同,社会经济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对一些社会经济问题已经不能给出充分的解释,这就要求在价值理论层次上进行研究,提出新的观点,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本文在继承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合理内核的基础上,结合目前流通经济发展的状况及其在整个经济循环中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从流通企业的视角出发,对价值理论的发展进行探索性研究,提出了流通企业价值观,以期达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商品价值形成过程是商品生产过程与流通过程的统一
    

    商品不仅是社会经济生活中最常见的现象,是财富的元素形式,而且许多复杂的经济关系都蕴藏在商品中。因此,对价值理论的研究必须从对商品属性的认识上开始。关于商品的属性,从不同的角度去研究会得出不同的认识,如从使用价值角度看,商品具有稀缺性和有用性等,但本文仅从商品价值形成的角度对商品所具有的对认识商品价值有意义的属性进行探讨,以期从中得到具有启发性的认识。
    商品必须是用于满足他人需要的产品,满足他人需要就成为了商品最基本的属性,这是任何具备经济学常识的人都非常清楚的商品属性,但就是这种最常见、最基本的商品属性,在经济理论研究中却不能贯彻到底,特别是在商品价值形成过程中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在相当程度上影响着经济理论的创新。
    传统经济理论对商品这种属性的认识,主要是从“可能”而非“现实”的角度进行的。商品必须是加入了人类劳动的产品,如果在加入人类劳动的同时,商品生产者主观上的目的不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而是为了满足他人的需要,传统经济理论就将这种产品视为商品。但是,这种情况下的商品仅仅是生产者主观上的商品,是可能的商品。如果仅仅停留在这个阶段,无论从商品的价值运动看,还是从商品的使用价值运动看,商品都不是完整的商品。
    从商品价值运动看,截止到生产阶段的产品不是商品,因为生产者主要从价值角度考虑商品价值运动,产品出售以前,停留在生产者手中的产品对生产者而言是没有意义的,生产者不能由此收回投资和获得利润,而且这样的产品生产得越多,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库存积压和资金占用越严重,对生产者利益的损害也就越大。从商品的使用价值运动看,如果产品仅仅停留在生产结束的阶段,甚至停留在流通领域,商品的使用价值运动也没有完成,而只有消费者真正使用或消费了商品后,商品的使用价值运动才算完成。商品使用价值的这种运动过程实际上体现的是商品使用价值对商品价值的制约,说明只有真正具备能够满足消费者需要的使用价值的商品,才能为商品的所有者带来利润。
    对商品满足他人需要的属性的认识,如果仅仅停留在“可能”、“主观”层次上,很容易在对商品价值形成过程的认识上产生误区,其突出表现就是将商品价值的形成过程截止于生产阶段,也就是说在这种认识的前提下,生产阶段结束的同时也就意味着商品价值形成过程的结束,这是迄今为止所有商品价值理论都没有能够避免的问题。但是,作为满足他人需要的商品,只有掌握在以这种商品的使用价值来满足其需要的人手中时,才是完整的商品。马克思早就指出:“要成为商品,产品必须通过交换,转到把它当作使用价值使用的人手里。”[1]因此,对商品价值形成过程的认识不应该脱离对商品形成过程的认识,只有在商品成为完整商品的时候,商品的价值形成过程才能结束。从这种意义上讲,商品价值的形成过程绝对不应结束于生产阶段,只有当产品已经转化为完整意义上商品的时候,商品价值的形成过程才能够终结。按照这种标准,要成为完整的商品,必须经过制造商品的生产阶段和销售商品的流通阶段,二者缺一不可。
    在现实中,满足消费者需要有一个过程,我们不可能把已经满足了消费者的需要作为衡量是否成为完整商品的标准,因为那时商品的使用价值可能已经不再存在了。最具可行性,也最具现实意义的是以消费者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为标准。也就是说,对于绝大多数商品而言,当消费者支付了一定的代价从而拥有了某种商品的所有权时,就意味着这种产品已经转化为完整的商品了。至于消费者购买商品后是不是真正地消费了这种商品,以及如何消费这种商品,这种信息对于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的经营发展虽然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单就某种具体商品的运动而言,已经不足以影响其成为完整的商品了。
    对商品完整性的这种认识既能体现商品价值运动与使用价值运动的统一,也能体现两者之间的矛盾与相互制约。一件物品要成为商品,必须同时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属性。商品要有价值,就必须是人类劳动的产物,不包含人类劳动的东西只能称其为物品,如自然界天然存在的森林、矿产、空气、水等,这些物品只有在加入了人类劳动以后,才有可能成为商品,加入了人类劳动的物品在进行交换时,实际上是包含在商品中的劳动的交换,这也就决定了商品价值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当然,包含在商品中的劳动必须要得到社会的认可,否则就是无效劳动,这一点后面还要涉及。除此之外,商品还必须有使用价值,没有使用价值的东西是不会有人需要的,而没有人需要的东西是不可能在社会中生产和流通的。因此,任何商品的运动都是商品价值运动与使用价值运动的统一,脱离了使用价值运动的价值运动是慈善行为和义务行为(如人类对后代的抚养、教育等),脱离价值运动的使用价值运动也只能存在于赠送、抢劫等非常少见的情况中,而不可能成为社会普遍的现象。同时,商品的价值运动和使用价值运动又是矛盾和相互制约的。在生产者眼里,由于其目的是利润最大化,因此他对任何商品运动的理解和判断都是从商品价值运动的角度出发的,如果一种商品的价值运动能为其带来利润,他就会积极推进;如果商品的价值运动不能为其带来利润,即使这种商品运动非常有利于社会,他也可能没有足够的动力来从事这件事情。对于生产者而言,他最愿意做的事情就是省去繁琐的生产阶段直接实现价值增值的目的,“生产过程只是为了赚钱而不可缺少的中间环节,只是为了赚钱而必须干的倒霉事”。[2]现代经济中资本市场上的投机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略去了繁琐的生产阶段而直接围绕着价值增值运转的,这正是尽管每个人都知道其中风险很大,但仍然参与其中的重要原因。而对于消费者而言,则主要从使用价值的角度来看待商品,如果消费者认可了商品的使用价值,他就会支付货币,从而使商品的价值运动得以完成;反之,如果消费者不认可商品的使用价值,商品的价值运动就不可能完成。这体现了商品使用价值运动与商品价值运动相互制约的关系。
    商品的这种完整性在经济循环中也有所体现,表明商品的生产过程与流通过程是统一的。马克思在分析商品运动时明确指出:“在产品从一个生产场所运到另一个生产场所以后,接着还有完成的产品从生产领域运到消费领域。产品只有完成这个运动,才是现成的消费品”。[3]这里的“现成的消费品”与我们所说的“完整的商品”是完全相同的概念。马克思在分析资本循环过程时,多次表示:“资本完成它的循环的全部时间,等于生产时间和流通时间之和。”[4]其意思十分明确,即资本(当然,这里完全可以用“商品”代替“资本”)为实现增值的目的,必须经历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
    社会经济正是在商品价值运动与商品使用价值运动既统一、又矛盾和制约的关系中,不断向前发展的,这种关系要求在现实中必须充分考虑生产者、流通者、消费者各方面的利益,单纯从某一方面出发考虑问题,或长期忽视某一方面利益的做法,都不可能使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均衡发展。
    (作者单位:北京物资学院)

Tags:流通企业价值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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