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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企业业务扩展的新途径

http://www.newdu.com 2018/3/7 《中国物流与采购》2011年第17期 吕玉兰 参加讨论

近几年来,关于物流服务与金融服务相结合开展新的业务研究并不少,但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来讲,几乎更多的研究是存货质押监管,即出质人将银行认可的货物以质押方式申请融资,并存入银行指定的监管区域(包括仓库、堆场等仓储区域),由监管方进行监管。这一过程中,物流企业负责监管和储存质押品,质押品几乎处于静止状态,质押品更多地强调了在仓储这个环节,显而易见,这项业务的缺点是没有考虑到货物的运输、进出口报关报检等环节。于是文章针对这一业务的缺点提出了另外一项业务——物流质押监管。物流质押监管与存货质押监管不同的是,质押品所处的物流环节不仅是仓储环节,还包括运输、进出口报关报检等环节,这项业务更多地强调了质押品的运输过程。
    物流质押监管的操作模式
    纵观国内外物流巨头们的实际操作经验和个人设想,物流企业开展物流质押监管业务可采取以下几种模式。
    运输在途监管模式。运输在途监管是指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发货人将市场畅销、价格波动幅度小、处于正常贸易流转状态的产品作抵押转移给银行,银行根据市场情况按一定比例提供融资。当提货人向银行偿还货款后,银行向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出放货指示,将货权还给提货人。
    运输在途监管模式运作过程中,出质人(发货人)向物流企业发放货物,同时向银行转移货权凭证,银行根据发货人和提货人签订的供货合同以及物流企业的货物监管确认书替提货人垫付一定数额的货款,银行在收到提货人的付款后向提货人开具提货清单。这种模式中,物流企业担负着从货物的发运开始到货物的交运结束等整个过程的运输、监管等责任。
    此种模式适用于本国企业之间的贸易往来,把运输的过程包含在了质押的过程之中,特别是使用远途运输,充分利用了货物的周转时间。
    进口信用证下货权质押是指银行为出质人(中国进口商)开立信用证向国外的生产商购买货物,出质人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其余部分以进口货物的货权提供质押担保的货押业务。
    进口信用证下货权质押模式运作过程中,出质人(中国进口商)与国外供应商签订贸易合同,同时向银行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申请开证(提单),银行根据贸易合同开具全额信用证,物流企业负责整个发货、报关、运输直至交货全过程的监管工作,这种模式中,货物到国内交货地点后可以续接运输在途监管模式。
    此种模式主要用于不同国别企业之间的贸易活动,中国进口商想获得国外供货商的货物,但又限于资金问题无力支付全部款项而采取的一种模式。
    在途监管之出口贸易模式。与进口信用证下货权质押相对应的是另外一种模式,即在途监管之出口贸易。它是指银行根据贸易合同给国内的生产商开具信用证,并委托物流企业办理相关出库、运输和监管业务,待国外收货商收到货物后,要求国内生产商归还货款或办理信用证贴现的一种方式。
    在途监管之出口贸易模式运作过程中,国外收货商开具进口货物数额单据,通知中国生产商,并在国外银行开具履约金保函;中国生产商委托第三方物流企业做全程货运代理,银行委托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行在途货物全程质押;银行审核通过后,按贷款敞口放款给中国生产商,物流企业负责将规定数量货物全程运输到国外,国外收货人将款项打入中国生产商指定的账户上,一次或分批还款给银行。在整个运作过程中,物流企业负责提货、报关、运输直至交货全过程的监管工作。
    此种模式主要用于不同国别企业之间的贸易活动,国内出口商想急于出口货物至国外,但国外收货商又限于资金问题无力支付全部款项而采取的一种模式,此种模式扩大了国内生产商开辟市场的机会。
    在以上3种运作模式下,物流企业均可以按照以下2种方式去获取一定费用。按照监管货物的货值(监管货物吨位数乘以货物单价):1‰~5‰;当然此种方法必须要考虑到监管时间,监管时间短,费用低;监管时间长,费用高。按照实际发生的各项监管费用加上盈利部分。
    通过对以上3种可以操作的物流质押监管业务的模式分析可以看到,物流企业在运作过程中起着担保以及信用加强的中介作用,它担负着商品和单据的流通,物流企业通过物流质押监管业务扩展了业务范围,提高了自身的盈利能力,在自身领域取得了竞争优势。
    物流企业开展物流质押监管的关键风险分析
    物流质押监管业务是一项新兴的物流增值服务业务,由于涉及融资,物流企业负有监管和保管双重职责。从出质企业、物流企业和银行三方的关系来看,银行不仅将质押品的监管和保管职责转移给了物流企业,而且将质押贷款的风险也转移给了物流企业,因此,物流企业开展物流质押监管业务承担着一定的风险。
    合同约定风险。物流企业开展物流质押监管业务承担的风险很多是通过一系列合同约定的。如果在合同条款中承担了过多的责任,或者合同条款不规范、不合理,责任不清晰,都会加大物流质押监管业务的风险。合同责任划分风险,由于物流监管业务是全新业务,物流企业与银行协商设计合同条款时,双方对该业务的发展走向、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并不完全了解,有些条款不适应,有些责任表述不清楚,有些条款不合理,这些都是潜在的风险;合同签发风险,在合同签发过程中,物流企业必须根据每一项物流监管业务的质押品、监管环境等特点审查和调整合同条款,如果对某些因素审查不周到,可能导致实际操作无法满足合同要求,同样会出现违约风险。
    项目选择风险主要指物流企业选择执行某项物流质押监管业务时可能带来的风险。质押品风险,质押品风险往往包括质押品商业风险和质押品监管风险。价格波动性小,品质稳定,权属清晰的质押品商业风险就小,反之商业风险就大;质押品监管风险主要指质押品是否易于辨认、易于储存保管、易于计量。对于品种繁多不易分类辨认的质押品,有保质期、危险等不易存储保管的质押品,不易清点计算数量和重量的质押品,风险就大;出质人违约风险,此风险是物流质押监管业务的一个重要风险点,出质人是否处于真实的贸易背景,运营状况是否正常,是否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等,这些因素往往会导致出质人违约;监管环境风险,监管环境包括质押品的存放、保管、防盗条件,进出库控制条件,质押品盘点条件等,监管环境的考察是开展物流质押监管业务的重要环节,物流企业不应开展不具备监管条件的监管项目。
    项目管理风险主要是指项目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风险。项目审批风险,主要包括对出质人经营状况、监管场地、质押品考察不够全面,未能充分评估项目潜在风险;相关审批人员审查不仔细等;监管不到位风险,主要包括监管员数量不足、数据采集不够准、现场监控不够严、抽查不够细、定期检查不到位等。监管不到位可能是业务不熟练、制度不完善、流程不细化、操作不规范、责任心不强等原因造成;员工道德风险,物流质押监管业务是监督客户,这种监督主要是通过项目经理、监督员在现场的日常工作来实现,他们在日常监管工作中不规范、责任心不强、与客户勾结串通等是出现违约风险的主要方面之一。
    物流质押监管业务作为物流企业新开展的一项新型业务,基本没有现成的运作模式和风险防范措施供参考,必然在实施时会带来许多与传统业务不同的风险,认识并控制好这些风险是物流质押监管业务开展成功的关键。因此,在物流质押监管业务实施过程中,物流企业需要持续不断地研究物流质押监管业务所涉及到的问题,对业务运作模式进行总结和创新,在物流监管的制度建设、流程规范、模式创新等方面不断总结经验,同时还要与银行进行密切合作,严密地防范风险、规避风险,从而保证物流质押监管业务的顺利开展。
    (作者单位:盐城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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