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对2000-2008年期间中国部分竞争性行业国有企业的退出及其主要决定因素进行了研究。通过非平衡面板企业数据,在计算企业效率和界定不同退出行为的基础上,本文运用多项选择Logit模型分析发现,企业效率是决定国有企业退出的重要变量。其中,效率较高的企业更愿意选择民营化退出,而效率低的企业更有可能选择破产清算或打散重组的方式,完全退出国有部门。然而,在2000-2008年的后期,效率对于企业退出的影响程度明显降低。国有企业退出行为的变化,表明了在其背后政府目标的调整。
关键词:国有企业,企业效率,企业退出,选择偏差,民营化
一、引言
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21世纪初,中国国有企业的数量急剧减少。据《中国财政年鉴》的数据显示,1997年,全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共有26.2万户,到2006年降到11.9万户,数量减少了一半以上。2006年后,国有企业退出的速度放缓,数量减少不多。目前,全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数量维持在11万左右。
国有企业的效率一直以来是一个比较引人关注的话题。相对于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总体效率低下已被普遍的经验研究所证明,如刘小玄(2000)、姚洋和章奇(2001)对1995年工业企业普查数据的研究,刘小玄和李双杰(2008)对2000-2004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研究。经验数据同样表明,企业退出国有部门后效率明显提高。Megginson和Netter(2001)、Djankov和Murrel(2002)的综述性文章总结了几百篇相关文献,其结论大体相似:除部分例外,企业在退出国有部门后,通常采取了更多改进经营的措施,使得业绩有较大提高。刘小玄和李利英(2005),以及白重恩等(2006)对国内企业改制的深入研究,也提供了肯定的证据。
一方面国有企业总体效率较低,另一方面企业退出国有部门后效率会得到提高。由此可以推断,从效率的角度说,国有企业应该退出,特别是低效率的国有企业。那么,在实际的国有企业退出过程中,它们是不是按效率原则退出呢?这需要进行经验研究。Guo和Yao(2005)对国有企业民营化提出了几个假设:效率假设、市场自由化假设、预算硬化假设、金融债务假设等,他们发现国有企业民营化是与预算硬化程度和市场自由化程度正相关的,而效率和金融债务并不影响企业的民营化。Gupta等(2008)对捷克企业数据的经验研究则表明,更有利可图的企业首先被私有化。
在国内文献中,对改制企业是绩效好还是不好的企业看法并不一致。一部分研究发现,改制企业往往是绩效比较好的企业,如胡一帆等(2006)对1996-2001年企业调研数据的经验研究,他们在比较中发现中国国有企业的改制不是随机选择的,而是首先选择盈利能力和生产效率较高而规模较小的公司进行改制;宋立刚和姚洋(2005)也指出1995-2001年间的企业改制存在着“靓女先嫁”的情况。另一些研究则发现改制企业是绩效比较差的企业,如刘小玄和刘芍佳(2005)在对一次大规模企业调研数据(截至2004年)分析后,指出改制企业在改制之前绩效往往是较差的。
进行改制的国有企业是绩效较高还是绩效较低的企业?这个争论很大程度上源于研究数据中的企业样本和时间跨度。随着中国企业统计数据的完善,现在可以更全面对这个问题进行分析。实际上,国有企业在去留问题上,会面临着三种选择:第一,继续实行国有制;第二,进行民营化改制,从而退出国有部门;第三,直接破产关闭。因此要全面了解国有企业的退出行为,不仅仅要考察改制的情况,而且还要考察破产关闭的情况。
我们认为,企业效率是否影响、怎样影响其退出取决于政府经济改革的取向;因此,在不同阶段,当政府目标发生变化时,效率对退出的影响可能是不同的。从中国国有企业的退出的总体过程来看,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到2005年。在此期间,国有企业退出服从于政府的发展战略目标,主要体现为两点,即抓大放小和逐步退出竞争性行业。因此,在这个时期,比较明确的是,处于竞争行业中的中小国有企业需要逐步退出。对于多数中小企业,政府通常采取放开的政策,在政府规定的大框架内,由企业自行选择。由于这些国有企业退出的选择具有一定程度的自发性,因而可能与效率目标比较一致。
第二阶段开始于2005年前后。这时国有企业退出的战略目标逐步淡化,政府更多考虑的是社会稳定。在这一阶段,由于政府目标的调整,效益不好的企业能拖则拖,不到万不得已,也不退出。因此,在这一阶段,企业退出选择中可能会较少地体现到效率目标。
我们研究国有企业的退出问题,主要是基于上述背景和推理展开的。第二部分介绍数据和国有企业退出的界定;第三部分对变量进行统计描述和比较;第四部分建立了一个多项选择Logit模型,用以分析各种因素对企业退出选择的影响;第五部分进一步分析在不同阶段效率对退出选择影响程度的差异;第六部分是本文的主要结论。
二、数据、企业效率的测算和退出选择的界定
(一)数据
我们的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的全部国有及规模以上(主营收入500万元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数据库。在数据库中选取了纺织、化工、机械和电子四个行业的国有企业2000-2008年的数据。这四个行业是竞争性比较强的行业,有利于考察和比较竞争环境下国有企业的退出选择问题。
相对于由研究机构进行企业调查所建立的数据库,统计局的这个数据库的特点为:第一,它是建立在全面调查基础上;第二,它每年都对企业进行统计。这样,我们就可以对企业的成立、发展和退出过程进行追踪。而研究机构是在某个时间点上对企业进行调研,所建立的数据库往往只包括存活的企业。这样的数据库不能反映所有企业的全貌,在分析时容易因为样本选择问题而导致结论的偏差。
我们以2000年作为起始时间,在数据库中找出在这一年所有制状态为国有且主营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对这些企业进行追踪,直至2008年。为了使问题简单,我们剔除了在数据库中反复出现和消失的企业。剩下的企业2000-2008年的数据,构成了本文的“企业-年”样本(见表1)。这一样本是非平衡面板样本,因为在2000以后的年份里,企业会陆陆续续退出。
(二)企业效率的测算
企业效率是我们分析中的一个重要解释变量,本文主要考察它在决定国有企业退出中的作用究竟有多大,企业效率的测算是本文分析的基础。
Farrell(1957)把企业效率区分为技术效率和配置效率。技术效率衡量的是企业相对于行业总体来说的生产技术水平,配置效率是在现有的技术水平下企业根据市场情况合理配置投入产出的效率。在现有的统计和调研数据中,配置效率是难以测算的,因此在大多数研究企业改制的文献中,企业效率往往指的是技术效率。
本文根据《应用计量经济学手册》中Good等(1997)的做法构建企业生产率指数①,取指数中企业相对于本年行业水平的相对生产率作为企业效率的衡量指标。如果企业效率高于行业水平,则相对生产率大于0;如果企业效率低于行业水平,则相对生产率小于0。企业效率越高,相对生产率的值越高。相对生产率的统计描述见表2。
(三)退出选择的界定
国有企业在去留问题上面临着三种选择:维持现状;改制成非国有企业;破产关闭。但是,要在数据库中清楚地把某国有企业的去向归类为这三种选择中的一种是困难的。
数据库中对不同年份同一企业的识别是依靠法人代码,法人代码相当于企业的身份证号码。通过这个代码,我们可以对企业进行追踪。如果在相邻两年,某企业都存在于数据库中,而且所有制状态没有发生改变,则我们可以把这个企业在这期间的去向归类为“维持现状”;如果所有制状态发生了改变,则我们可以把这个企业在这期间的去向归类为“改制成非国有企业”。
但是,如果在相邻两年,某企业存在于上年的数据库中,而在下年的数据库消失了,我们是否应该把这个企业在这期间的去向归类为破产关闭呢?对于这种情况,其实有三种可能:(1)企业在这期间破产关闭了。(2)企业发生了重大调整而成为另一个企业,调整后的企业改变了法人代码,它并没有消失,只是为了与原来的企业彻底了断,不想让企业过去的包袱拖累今后的发展。(3)原本的国有企业规模比较小,改制成非国有企业后,即使没有改变法人代码,但由于统计局只统计规模以上的非国有企业,因而在数据库中消失了。我们在样本选取时只选取主营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为的就是防止出现第三种可能。剩下的两种可能无法区分它们,于是,我们不得不在界定中把它们归为一类。这类企业是与原企业彻底了断了的,表现为原企业不再存在。
这样,我们重新根据数据库中的信息对国有企业面临的选择进行界定:(1)维持现状,表现为所有制依然是在国有制状态,即使可能会经历一定程度的股份制改造,但仍然保持为国有控股状态。本文的国有企业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其中控股类型为绝对控股,即企业拥有50%以上的国有股权。(2)改制退出,表现为不改变原有企业名称或代码,但改制成为一个非国有控股的企业。(3)完全退出,表现为原有企业名称和法人代码不再存在,其可能改制成为另一家民营企业,也可能破产关闭,或被兼并。
三、国有企业的退出情况与变量的统计描述
我们把Y作为退出选择的分类变量。当企业选择继续实行国有资本控股时,Y=1;当企业选择民营化改制,即退出国有部门且没有改变法人代码时,Y=2;当企业选择完全退出,即破产清算或进行完全重组时,Y=3。在统计上还有一种情况,企业由国有资本控股转变为法人资本控股,当出现这种情况时我们记Y=4,这时我们并不清楚法人资本的终极所有者,因此在本文中不予探讨。样本中的国有企业在2000-2008年间的退出情况见表1。
表1 2000-2008年期间国有企业(样本)三种选择的比例
在表1中,2000-2008年期间每年有12.3%~27.0%的企业通过破产清算或完全重组等方式退出,有1.8%~11.1%的企业通过改制方式退出,有65.8%~77.6%的企业维持原来的状况。这样,到2008年,2000年的国有企业仅有很少比例仍然留在国有部门。尽管如此,自从2004年以后,选择保持国有控股状态的企业比例比原来要多。这与引言中所说的国有企业退出的第二阶段情况一致。
2005年之后,随着民营化退出比例的下降,选择“完全退出”(破产清算和完全重组)的企业比例在上升,尤其在2007-2008年,完全退出的比例明显比上年上升;而民营化退出的比例仅为1.8%。在这两种选择之间,似乎存在着某种替代关系,完全退出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民营化退出,成为一种主要的退出方式。
(作者:安徽工业大学经济学院 朱克朋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刘小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