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从现代企业的本质出发,分析了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法理基础,由企业的有机整体性分析了股权资本主导治理方法的有效合理性。进而提出了权责利对称的现代企业治理模式——依契约共同治理条件下的股权资本主导治理模式,强调了由股东大会选举的董事会应该拥有战略决策独断权,而由企业弱势群体控制的监事会应该拥有保证契约履行的监督呼吁权和危害预警权。
关键词:利益相关者,股权资本,共同治理,决策独断权,危害预警权
在“以制立企,以法治企,以德强企”的时代背景下,为了保证现代企业的健康、快速、持续地发展,必须真正理解现代企业的本质特征,为现代企业制定一部良治的“宪法”—一公司治理。因此,关于现代企业的公司治理安排机理的研究成为具有重要意义的关键课题。
现代企业的本质特征
随着人类社会经济系统中的中间结点——生产交易单位,经历了从家庭、古典企业到现代企业的历史演变,对于企业本质的理解也经历了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杨瑞龙、杨其静,2005):从新古典经济学的黑箱企业,到科斯的市场替代物企业、阿尔钦和德姆塞斯的团队生产企业、威廉姆森的节约交易费用企业,再到张五常的要素市场契约企业,以及格罗斯曼、哈特和莫尔的不完全契约企业。
现代企业的本质逐步被理解为:在既定的自然资本和社会资本(社会资本界定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科技文明与生态文明等社会文明的总和)的环境下,由物质资本产权主体、人力资本产权主体和劳动力产权主体经过签订一系列特殊的动态博弈市场契约而形成的一个具有有机整体性、生产性与交易性的(及有限责任、永久持续的法人)营利组织。现代企业的有机整体性主要体现在人力资本的能动使用与创造性发挥的首脑作用、劳动力的服从劳动与物质资本的被动运行等方面,类生物特性的有机整体性是企业组织与市场契约相区别的根本标志(张华、高俊山、刘小军,2007)。
现代企业的本质内涵包括:一是现代企业是社会经济网络系统中的中间结点,系统中的结点与结点之间的交易关系就构成市场关系,社会经济网络系统是由自然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撑的,其网络规则的制定者与保护者是国家政府。二是现代企业是经过财富生产要素产权主体签订一系列的动态博弈的市场平等契约而形成的,这表明了生产要素产权主体的契约平等性以及动态博弈契约的复合层次性。三是现代企业的本质特性在于其类生物特性的有机整体性,企业是一个有边界的契约组织。可以作为拟人化的产权主体拥有有形的物质资本和无形的人力资本。四是现代企业是具有生产性与交易性的(及有限责任、永久持续的法人)营利实体,除作为拟人化的民事法人应履行担当的社会责任之外,不再履行其他非经济职能,基本目标是在市场价格机制的信号指引下,用最少的企业成本来获取最大的企业收益。
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治理理念
自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学者掀起了现代企业公司治理研究的高潮。在界定了“利益相关者”、“企业责任”等反映现代企业变化趋势概念的基础上,提出了公司治理的概念(Blair,1998;Tricker,1984)。布莱尔(Blair)认为,公司治理是指有关公司控制权或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这些安排决定公司的目标,谁拥有公司,如何控制公司,风险和收益如何在公司的一系列组成人员,包括股东、债权人、职工、用户、供应商及公司所有者之间分配等一系列问题。惴克(Tricker)认为,公司治理并不关心企业的具体运行,而是给企业提供全面的指导,监控管理者的行为,以满足超过企业边界的利益主体的合法预期。
现代企业的内部利益相关者包括股权产权主体、债权产权主体、人力资本产权主体和劳动力产权主体,亦即大中小股东、债权人、经理人员与普通员工等,这些产权主体构成现代企业的内部治理主体。由于现代企业的市场契约性,内部治理主体无论在签约前还是签约后在人权与产权方面都是平等的,在保护自己的权益方面都拥有相同的权力,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都具有呼吁、转让或退出的权力。至于因现代企业的有机整体性而衍生出的人力资本所谓的权威关系,只不过是内部利益相关者为了追求更多的企业收益而形成的特殊市场契约关系。现代企业的内部利益相关者能够缔结特殊契约形成企业,主要是因为团队合作能够比各自单干创造出更多的企业总收益,但团队合作的同时也带来了企业的发展方向、企业领导者的选拔和企业成员的激励约束等问题(张维迎,1999,张华、刘小军,2009)。因此,现代企业的战略决策机制与执行管理机制是公司治理的关键内容。
现代企业的外部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国家政府、供应商、消费者、社区政府等,这些利益相关者是现代企业的外部治理主体。由现代企业的有机整体性以及营利目标可知,现代企业与外部利益相关者发生利益关系的途径主要依据市场契约或者外部性效应,相应的治理方法则是通过协商或法院裁决或市场竞争来保护外部利益相关者的相关利益。
因此,现代企业的公司治理主要是指对现代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的产权与契约保护机制、人力资本产权主体的选拔机制、企业成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以及企业战略决策与执行管理机制的制度化安排,并且每个治理主体都应该秉承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治理理念。这是因为现代企业的存在不是单独地为某一个或多个产权主体提供利益回报,而是要为所有利益相关者提供利益回报。至于公司治理的权力分配与制度安排则是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下的治理方法问题。
股权资本主导战略决策的治理方法
股东至上主义的公司治理理念能够在西方契约型现代企业中得到广泛的重视,是因为单纯从治理方法上而言,由股权资本主导的治理方法是非常务实有效的。现代企业收益的不确定性导致至少有一方要素产权主体,不能按照确定收益的方式分享企业收益,从而至少有一方承担剩余收益即拥有剩余索取权。由于契约存在不完全性和不对称性(Hart.O.Firms,1995),拥有剩余索取权的产权主体应该拥有剩余控制权,否则,便不能有效地保护承担剩余分配收益的产权主体的权益。从现代企业的有机整体性可以看出,拥有人力资本的企业家应该拥有现代企业的重大战略决策权和对企业成员进行激励约束的管理权。因此,在现代公司治理中最基本的问题是企业家的选拔以及激励约束问题。
在股权资本主导战略决策的治理方法中,采取由股权资本选聘企业家人力资本的企业家选拔制度,其主要优点有:一是由于股权物质资本具有一定的企业家人力资本的信号显示功能(张维迎,1999,张华、刘小军,2009),股权资本选聘企业家人力资本的选聘制度有利于企业家人力资本期望值的提高。二是由于股权资本产权主体所承担的风险较大,这种选聘制度有利于解决自身监督问题,不会出现由企业职工负责选拔企业家的“廉价投票权”问题(张维迎,1999,张华、刘小军,2009)。三是由于股权资本产权主体一般是风险中性或偏爱风险的(否则就会作为债股权资本产权主体出现),由于存在高风险决定高收益的创新规律,因此,这种选聘制度有利于现代企业创新活动,进而获取更多的企业收益。四是充分保护股权物质资本,有利于股权资本进入现代企业并承担抵押功能,否则,会出现虐待股权资本的现象,进而导致股权资本选择退出。
另外,解决企业家激励约束问题的最有效方法之一是拥有人力资本的企业家和负责选拔企业家的股权物质资本产权主体一起分享剩余索取权(张维迎,1999,张华、李汉光、刘小军,2007),让企业家获得剩余索取权并不是对企业家的特殊优待,而只是一种激励约束方法。充分保护现代企业弱势群体的契约权益是股权资本主导治理方法的前提保证。当企业弱势群体(中小股东、债权人及企业员工等)不能有效地选择退出时,必须赋予给他们呼吁的权力(赫希曼,2001),让他们发出自己的声音。
权责利对称的三层治理结构的公司治理模式
完善的公司治理是现代企业的必要选择,是现代企业追求收益最大化的一个内生变量,主要体现在形式制度和内容理念两个方面。现代公司治理应该具有三个层次(见图1):一是由政府依法监管治理的市场外围层,主要负责对于外围市场利益相关者的产权与契约保护;二是企业内部分权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层,一般由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构成,主要负责对于大股东、中小股东、债权人、经理层与普通员工的产权与契约保护,以及对企业获利收益的分享保护等,其中监事会要由企业的弱势群体选举诞生;三是由董事会与经理层所形成的联体企业家的核心结构层,主要负责企业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与高效执行管理等。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发展和改革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