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革历程
第一阶段: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
这个阶段,国企主要通过放权、让利、经营承包制等进行改革,把国有企业引入市场。经营承包制短期内可以调动企业经营者积极性,但其会造成短期行为,容易忽视企业发展后劲,出现“杀鸡取卵、竭泽而渔”的问题。到1991年末,国营企业出现了明亏、暗亏、盈利各占三分之一的“三三制”。
第二阶段:从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到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
坚持“抓大放小”,收缩战线,让国有中小企业退出,让困难企业破产;转变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分离企业办社会的职能,减少企业包袱。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将现代企业制度概括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1998年,中央提出,计划用三年时间完成国企改革攻坚战。到2000年末,国有大中型企业三年脱困目标基本实现。
第三阶段:从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到十八届三中全会
十六大决定成立国资委,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行重大改革,从体制机制上推进“三分开、三统一、三结合”的改革,即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经营权和所有权分开,确立了“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资监管重大原则。新型国资监管体系建立,国有企业实现突飞猛进发展。山东省国资委也是在这个阶段,于2004年成立。
新阶段:从十八届三中全会起,国企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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