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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持股试点,能否皆大欢喜

http://www.newdu.com 2018/3/7 解放日报 余菁 参加讨论

    如何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有些人对国有企业推行员工持股计划心存顾虑。他们担心,如果将原本归属全民的国企股权售让给一小群企业员工,那么企业员工作为拥有信息优势的内部人,在国有产权交易过程中,难免“损公肥私”,从而导致国有资产价值低估,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在本世纪初的国企改制过程中,确实出现过相关问题并造成了比较坏的社会影响。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要认真看待、客观辨析。
    首先,要进一步解放思想。
    英美等发达国家自上世纪中后期以来,一直在探索推进企业员工持股计划。据粗略估计,我国有上万家民营企业推行了员工持股。综合国内外企业的实践,国有企业需正确看待员工持股计划的长效激励作用。
    其次,坚持规范改革和激励相容原则。
    规范改革,是对国有企业的底线要求。此前出台的《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对实行员工持股企业的首要条件就是经营规范方面的要求。同时,对不同规模类型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总额占企业总股本的上限、单个员工获得的激励股权占企业总股本的上限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强调“企业不能因实施股权激励而改变国有控股地位”。
    激励相容为的是将众多员工的个人利益和企业长期发展紧密结合在一起,形成企业荣则员工利益受益、企业衰则员工利益受损的利益共同体。
    最后,积极探索和创新增量分享模式。
    此次下发的《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针对员工持股试点可能出现的囯有资产流失风险,提出一系列防范措施。比如,明确主要釆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方式引入员工持股,不减少国有资本存量;出资方式以货币出资为主,入股价格不得低于资产评估值等。
    员工持股,本质上是利润分享制度的一种类型。在传统的企业制度中,只有股东作为资本所有者,可以参与对企业经营剩余的分配;而利润分享制度的创新之处就在于,员工作为劳动所有者,也可以参与对企业经营剩余的分配。
    员工分享企业利润时,有两种操作方式:一种是通过向股东的身份转变,即通过持股参与利润分享;另一种则是在非持股的情况下,直接参与利润分享。如果一个国有企业对存量国有股权交易及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性仍然过于敏感,就可以考虑采用增量分享模式来深化改革。在上海,有些市场竞争程度较高的国有企业推行了计提激励基金的制度,已经取得了较好的实践成效。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企业制度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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