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依法行政、规范办事的能力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领导干部必须把依法行政、规范办事作为基本准则,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在履职尽责时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禁事项不可为。深入推进执法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确保各项执法活动都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践行执法为民理念,寓执法、管理于服务之中,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抓起,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改起,努力为百姓提供更好的服务。要自觉接受法律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行使权力循法有据,保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要清楚明白“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道理,主动接受党内监督、机制监督、社会监督、媒体监督、人民监督,习惯在各种监督下工作。
提高依法维稳、促进和谐的能力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人民幸福安康的重要保障,是社会稳定的“压舱石”。领导干部必须在法律框架内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依法惩治各类犯罪,切实维护政治安全,最大限度地稳定社会预期,最大限度地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注重发挥法律对权利义务、社会纠纷的规范引导和有效疏解作用,学会运用法治方式调解处理社会矛盾,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表达诉求。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健全完善群众身边的法律服务,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推进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强化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基层治理、专项治理,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健全立体化的社会治安防控网络,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影响社会秩序的突出问题,依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提高依法改革、推动发展的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作为领导干部,面对改革中不断涌现的新事物和新问题,要坚持把法治和改革有机统一起来,注重发挥法治对改革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尤其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和深水区,领导干部更要强化使命担当,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和改革思维,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面对影响和制约发展的思想和体制机制障碍,要大胆改、坚决改、彻底改,勇于冲破守旧观念、守常思维、守成思想,敢于啃硬骨头、涉险滩,敢于破难题、闯难关,敢于趟路子、辟新径。要正确处理好改革“破”与法治“立”的关系,及时将成功的改革成果固化上升为法律制度,为改革发展铺设通畅的法治轨道。
(作者系河北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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