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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http://www.newdu.com 2018/3/7 陕西日报 傅小青 参加讨论

    党法关系是法治与政治关系的集中反映。世上没有无政治的法治,尤其是当今世界,离开政治的法治是根本不存在的。事实证明,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种法治道路中都包含了一种政治立场。习近平总书记站在治国理政的战略高度,敏锐地洞悉到党法关系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灵魂,从而明确指出:“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他还强调:“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习近平总书记对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关系的阐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政治引领。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
    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我们必须牢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的最大区别。离开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立就是一句空话。
    一段时间以来,很多人提出这么一个问题:一方面,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核心;另一方面,法治强调宪法法律至上,那么党的领导和法治之间到底是一个什么关系?到底是党大还是法大?针对这一疑问,社会上有种种论调,且都想占据舆论制高点。对此,习近平总书记给予了明确回答,他指出:“‘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我们说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是把党作为一个执政整体而言的,是指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而言的,具体到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就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就不能以党自居,就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我们有些事情要提交党委把握,但这种把握不是私情插手,不是包庇性的插手,而是一种政治性、程序性、职责性的把握。这个界线一定要划分清楚。”“如果说‘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伪命题,那么对各级党政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来说,权大还是法大则是一个真命题。纵观人类政治文明史,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
    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处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实施宪法法律,同时,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是一条极其重要的法治原则,也是把执政党领导方式纳入法治轨道的基本依据。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在法定的范围内依照法定的程序和规范行使权力。换句话说,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权力是由法律赋予的,行使权力的界限也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当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完善制度、制约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保证权力正确行使而不被滥用,是依法治国的另一个重要议题。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但一个国家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必须与本国国情和社会制度相适应。习近平总书记对“党法关系”的阐述,从理论与实践、历史与现实、世界与中国以及政治与法律的高度和维度突出了党法关系的核心和重点,必将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作者单位:陕西省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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