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的底线伦理 如何对政治权力的使用进行有效的限制和规范?最直接的答案是将其关进制度的笼子,对之予以有效制衡和约束。此外,还涉及如何提高权力主体的底线伦理水平。所谓底线伦理是指权力主体行为准则的正当性并不依赖于行为的目的或结果,而是依据行为或行为准则的性质。亦即权力主体所应遵守的道德行为规范,必须是某些基本的不应逾越的行为界限或约束。古今中外的政治伦理学者都把“节制”视作提高底线伦理水平的根本措施,早在古希腊时代,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就把节制视为社会管理者的重要德性,黑格尔更是对任性和意志自由作了深入辨析,认为意志自由是经过在自身中反思而返回到普遍性的特殊性,人只有在对任性的节制与限制之中才能获得真正的意志自由。中国道家创始人老子认为权力特别容易给人带来病态的幻觉,让其拥有者陶醉在自己聪明智慧所开启的光明之中,并相信这种光明可以照耀世界,但真正的圣人会将自己置于和百姓共存共亡的境遇中考虑问题,主张“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并把“不自见”“不自是”“不自伐”“不自矜”作为圣人处世的重要原则。儒家则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视作权力自我节制的金规则。
政治伦理以自我节制为核心建构起了自身的底线伦理,这就要求当代领导干部只有牢固树立遵纪守法的观念,才能真正实现自己的意志自由。因为从权力运作的视角看,自我节制并非仅是领导干部的一种道德觉识,更包含对政治规矩的主动遵守,包括自觉遵守所从事职业的政治纪律和来自上级组织的各种命令,特别是依法行使人民赋予的公共权力,唯其如此,才能有效维护整个政治体系的高效运转,最终达至为人民服务的根本目的。当然,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各种法律法规作为外在于领导干部的客观规范,要使其内化于自己的道德意志之中,必须以领导干部自我节制的政治德性为前提和基础。其间,积极禁止自己对各种不当物欲的追逐与放纵尤为重要,特别是不能让权力沾染上铜臭味,真正做到“当官莫求发财,发财别来做官。”纵观无数腐败分子的基本人生轨迹,皆是由经济腐败逐步滑入生活腐败、司法腐败、政治腐败,最终将自己导入自我毁灭的万丈深渊。因此,如何在自我节制中用理性克服各种内在的情欲放纵,时刻坚守底线伦理,严守个人私德,做到安不忘危,兴不忘忧,永远秉持如履薄冰、小心谨慎的态度做人做事,将是每位党员干部终身面临的重大人生修养任务。
(作者:靳凤林,系中共中央党校哲学部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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