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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隐形冠军”该如何培育

http://www.newdu.com 2018/3/7 解放日报 贺俊 参加讨论

    同时,重点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和高技术创业的知识产权维权障碍,加强知识产权援助等法律事务服务,逐步降低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成本。加强建设知识产权信托、质押等知识产权资本化新渠道,做大做活技术市场,使产业化能力较弱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能够通过直接的技术交易而非产品交易实现创新收益。
    第二,尝试以引入小企业创新研发项目政策和小企业技术转化项目政策为重点,提升上海科技型小微企业和高技术创业政策的效率和精准度。
    小企业创新研发项目政策和小企业技术转化项目政策是美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工业国家促进小微企业技术创新的通行做法,并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但是,由于这两项政策涉及政府部门间的协调与衔接,在我国迟迟没有被采用和推行。建议上海先行先试,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吸收其政策当中的有益部分,按照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生命周期采取分阶段、有竞争、差异化的政策设计:
    第一阶段为技术可行性研究资助阶段,政府给企业提供相对小规模的资助。第二阶段,政府对第一阶段取得初步成功的项目进行筛选,并提供进一步的资助。进入这一阶段的项目具有更加明朗的技术机会和市场机会,可以采取“大额集中”的资助原则。第三阶段是技术成果商业化的阶段,在此阶段资金资助不是必然的,政府的主要功能是为产业化提供政府采购、市场拓展等服务。
    第三,以打造新型公共科技服务机构为抓手,着力完善上海公共科技服务体系的治理机制、运营体系和服务水平。
    近年来,国家和上海都在建设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方面投入大量资源。但是,我国的共性技术研发机构仍存在“公共性不够、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建议借鉴德国弗朗霍夫学会、韩国产业技术研究院和我国台湾工研院的建设和运营模式,打造新型公共科技服务和科研机构。在治理机制方面,由技术专家、政府官员、企业家代表和学者共同组成专业委员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最高管理者(主席)可以采取市场化公开招聘的方式,通过专业委员会和管理社会化,保证高效运营和专业管理。同时,还可考虑借鉴美国基于会员制的先进制造业创新中心模式,先行先试建设一批机制更加灵活的专业性的共性技术服务机构。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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