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政放权 给予专业机构预算评审权、实行决算报告制度 此次管理办法修订的主要原则,一是坚持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产品和重大产业化目标;二是坚持遵循科研活动规律,建立有利于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四链融合的资金管理模式;三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落实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要求。
“遵循科研活动规律,就是坚持以人为本,加大激励力度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重大专项任务目标顺利完成。”这位负责人强调。
在简政放权方面,主要是提高相关各方管理自主权:给予专业机构预算评审权,放宽牵头组织单位、专业机构和承担单位预算调剂权。实行决算报告制度,取消财政部结题财务决算审批。
管理办法还有一大变化,就是采纳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取消了特设账户。自2018年1月1日起,重大专项资金不再通过特设账户拨付,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这样,对项目承担单位来说用款更加方便,有利于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此次修订,管理办法取消了绩效支出比例限制,扩大会议差旅等部分费用管理自主权,改进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等。同时,财政部会同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通过监督评估、专项检查、绩效评价等方式加强监督和管理。
资金使用 分为项目资金和管理工作经费 重大专项在资金使用上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项目资金或课题资金,另一部分是管理工作经费。直接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会议差旅费、劳务费等。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一些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比如,项目研究所需的房屋占用,日常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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