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混合所有制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随着改革开放以来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之间既有市场竞争又有协同合作,形成了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统一体,共同构成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容。矛盾的同一性决定了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之间和谐共生的关系,双方通过交叉持股、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进一步深化合作,共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作贡献。党的十五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第一次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概念,指出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党的十九大提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这是我们党认真总结改革开放40年的实践经验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对基本经济制度的丰富和发展。
在发展布局上,公有制经济分布在基础性行业和支柱产业的国有资产比重超过50%,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与关键领域占有主导地位,非公有制经济则主要分布在服务业、制造业等一般竞争性领域,贡献了我国GDP的60%、国家税收的70%、企业总数的80%、新增就业的90%,二者优势互补、相得益彰;在经营模式上,公有制经济在资金、技术、人才、规模等方面具有优势,非公有制经济在经营机制上具有活力,二者通过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形式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可以取长补短、实现双赢,共同发展。
(作者:胡迟,系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