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0:全球贸易增长是引领性议题
中国在任二十国集团(G20)主席国期间,提出五大贸易与投资议题,包括加强G20机制建设、促进全球贸易增长、支持多边贸易体制、促进全球投资政策合作与协调、促进包容协调的全球价值链发展等。其中,加强G20机制建设是基础性工作,有助于更好地设计、讨论和落实各项贸易与投资议题,将为G20以后讨论贸易与投资议题提供机制性保障。在其他四项贸易与投资议题中,促进全球贸易增长是引领性议题,将全球贸易增长放在首位,既能理清各议题之间的逻辑关系,又易于在各成员国间达成合作共识。
全球金融危机后,世界经济增速明显放缓。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统计,基于购买力平价法(PPP)计算国内生产总值(GDP),2003-2007年,全球经济增速平均每年是5.07%;危机期间的2008年和2009年,经济增速明显受到负面影响;2011-2015年,全球经济平均增速为3.50%,相比危机前五年的增速下降1.57个百分点。因此,促进经济增长成为全球经济治理平台首要考虑的问题。与此相对应,全球贸易增长受危机影响程度更大。2003-2007年,全球货物和服务贸易平均实际增速高达8.26%;而近五年的全球贸易平均增速仅为3.89%,下降4.37个百分点,下降幅度远高于GDP。而且,世界贸易组织(WTO)预测,未来几年全球贸易增长都不会明显好转。国际贸易既可以用来衡量经济活力,也能促进经济增长。因此,如何促进全球贸易增长成为G20贸易与投资议题的基础性问题。
需求因素和结构性因素均是全球贸易低速增长的原因。需求因素是指商品价格下降和世界实际产出下降影响贸易增速。其中,实际产出下降是指经济增速放缓的问题,成为各类经济治理平台和各经济体普遍关注的首要问题。结构性因素主要是指如下四点:(1)世界贸易增速下降主要源于货物贸易,尤其是其中耐用品的下降幅度远大于非耐用品(消费品)。(2)中国入世给世界带来的开放红利逐渐消失。(3)危机后的贸易保护措施明显增多。(4)全球价值链分工受到危机冲击,受损的全球价值链尚未得到修复。根据我们的研究,全球贸易低速增长大约一半源于结构性因素,另一半源于周期性因素。因此,改善结构性因素将会起到促进全球贸易增长的重要作用。这也是国际社会对G20平台的期待和需求。
需求之一是推动多边贸易自由化。降低货物贸易关税、推进多边层面贸易自由化是释放全球贸易潜力的重要途径。在中国入世红利消失之际,应该通过其他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大国的贸易自由化拉动全球贸易增长。中国的开放经验表明,发展中国家通过降低货物贸易关税尤其是中间品进口关税可以促进自身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这不仅为自己带来出口增长,还能拉动发达经济体出口增长。而且,发达经济体关税已经很低,降关税的空间有限,发展中经济体则有更大降关税的空间。因此,应鼓励发展中经济体降低关税。这只有在多边框架才能实现。多边框架的贸易自由化还能降低整个世界范围内的贸易保护程度。多边框架有WTO,WTO可以通过监测各经济体的贸易保护程度、定期发布贸易保护指标来起到督促、威慑各国降低贸易保护的作用。
需求之二是构建包容和协调的全球价值链。由于生产要多次跨越国境,全球价值链分工能放大外部需求对贸易的拉动效果,并且全球价值链分工程度越深,放大效果越明显。在修复金融危机对价值链造成的破坏时,应注重包容性和协调性。目前世界上最大的三个区域性价值链是北美价值链、亚太价值链和欧洲价值链。这三大区域价值链分工程度已经很深,相对成熟。为构建全球性的价值链,这三大价值链应逐步吸纳其他国家尤其是发展中经济体融入。只有更多地让发展中经济体参与全球价值链,才能一方面在全球价值链深化过程中创造更多的贸易,另一方面提高全球价值链的放大效应。包容性和协调性还指帮助中小企业融入全球价值链。全球价值链主要由大的跨国公司主导,中小企业融入程度还比较低,它们的融入将释放国际贸易的活力。
需求之三是呼唤多边层面的国际投资治理框架。修复全球价值链的一个重要途径是促进对外直接投资。一方面通过投资设立外企帮助发展中国家融入全球价值链,另一方面通过投资基础设施帮助发展中国家自己的企业融入全球价值链。而且,发展中国家及新兴经济体对发达经济体的投资也越来越多,促进这类投资也能加深全球价值链分工。这需要建立全球层面的多边投资规则和组织,保护和促进对外投资,从而起到促进对外贸易的作用。
但与此同时,目前的现实发展却和上述需求不一致,表现如下:
第一,区域贸易协定占据主导地位,多边贸易协定谈判难以推进。在需要推进多边贸易自由化之时,WTO多哈发展回合谈判却久拖未决,而且谈判前景不容乐观。在此背景下,区域贸易协定大量涌现,而且新世纪以来出现巨型贸易协定。目前的三大巨型贸易协定,除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外,还有跨大西洋贸易投资协定(TTIP)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一个理想的状态是各类区域贸易协定和WTO互为补充,并能促进WTO多边贸易自由化。但是巨型贸易协定尤其是高标准的贸易协定是否能起到促进多边自由化的作用,争议性较大。
第二,全球价值链的排他性较为明显。巨型贸易协定的目的是构建区域性的价值链。为防止区域外成员享受区内成员降关税的好处,区域贸易协定要有专门的章节讨论原产地规则。TPP这一协定制定的原产地规则比已有的规则更为严格,从而不利于协定外成员参与区域价值链,也即TPP试图构建排他性的区域价值链。实际上,区域贸易协定既有可能促进也有可能阻碍全球价值链的发展,主要看其排他性的强弱。普通的区域贸易协定可以通过增强区域经济活力带动区外经济体的发展。但是目前具有排他性的价值链构建与为促进贸易增长而需要的包容协调的价值链并不一致。
第三,目前各国签署了大量的双边投资协定,尚没有多边投资规则。与全球贸易层面有WTO这一多边组织不同,在国际投资层面尚没有多边投资组织。事实上,各国签署了大量的双边投资协定(BIT)。根据联合国贸发会(UNCTAD)的统计,目前已经生效的BIT多达2278个,其他生效的国际投资协定也有285个。BIT当然也能促进对外投资,但是由于投资规则的不一致,会增加企业对外投资的交易成本和不确定性,从而迫切需要整合已有的BIT。遗憾的是,目前缺乏多边投资框架。WTO《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TRIMS)局限性较大,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主导的《多边投资协定》(Multilateral Agreement on Investment,MAI)谈判则早在1998年就已搁浅。
中国致力于在任G20主席国期间解决上述不一致。上述不一致只有在G20的平台上解决,主要的解决之道是改善供给,以便和需求匹配。G20是既包括发达经济体也包括发展中经济体和新兴经济体的全球经济治理平台,有能力也应该肩负起改善全球贸易治理供给的义务。中国在贸易与投资议题的设计上充分考虑了上文讨论的议题。但是,我们认为中国可以为上述议题构建一个清晰的逻辑框架,以便更顺利地推进议题的展开。主要内容可以理解为:贸易与投资议题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全球贸易体系中的需求与供给不匹配问题,致力于全球贸易治理领域的供给侧改革;以促进全球贸易增长为统领,寻求推进多边贸易自由化的路径,设计WTO后内罗毕时代的前进方向,帮助发展中国家和中小企业融入全球价值链,构建和谐包容的全球价值链体系,在G20平台讨论全球多边投资规则的原则性内容。因为促进全球贸易增长对所有经济体都有好处,不存在阻力,因此将此作为统领其他议题的首要任务,容易在所有议题上达成共识、取得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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