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社会机制的建立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政治协调的成本。从宏观角度看,京津冀地区目前的发展状况是区域落后病、萧条病(河北)与城市膨胀病(北京、天津)共存,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政府对经济资源进行配置的难度。社会机制主要定位在市场机制和政府机制不能很好解决的领域,从国外三大都市圈(纽约都市区、巴黎都市圈、关西城市群)经济整合的经验看,大量行业协会通过引导企业投资、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和自律行为等推进了区域产业布局规划和环保政策实施。很多民间组织承担了大量的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减轻了政府机构的压力。还有相应的民间组织代表组成机构,协助、监督政府对经济资源的配置。
最后,区域协同发展应具有相应的社会基础。区域发展不协调不仅是一个市场失灵或政府失灵问题,还有“社会失灵”问题。一方面,社会失灵是指社会正义与社会自治力的缺失。在区域公共事务的治理中,存在责任分散效应(旁观者效应)、搭便车效应、邻避效应、不值得定律等诸多社会失灵问题。京津冀的协同发展需要社会群体和成员在多方面达成共识(比如学校、医院、企业搬迁,企业限产、车辆限行、低能耗生活方式等),否则难以实施集体性行动,政策效果也会大打折扣。社会组织对生态环境、社会公平、可持续发展等问题的关注具有深刻的伦理基础和道义内涵,通过组织动员和思想引导,社团可以将组织价值内化为个体价值,并转化为实际行动。京津冀协同发展需要民众在思想、意识、理念上形成区域共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京津冀地缘相接、人缘相亲,文化一脉,历史渊源深厚,完全能够相互融合。社会团体通过宣传、动员、组织等手段可以将协同发展的理念渗透到方方面面,增强民众对区域社会经济文化的认同。另一方面,社会失灵也意味着社会组织无力规范与监督政府和企业行为,可能导致投资过热、重复建设、生态危机、区域政策低效运行等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现象。因此,社会机制建设也有利于防范京津冀协同发展过程中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风险。从目前学术界的研究看,对区域协同发展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政府和企业层面,社会机制的重要性还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如何鼓励和引导民间合作、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协调地方之间的利益,推进区域协同发展,尚有很大的探索空间。
社会机制构建的可行路径 其一,构建跨地区行政协调机制时把成熟的社会组织吸纳进来,通过顶层设计为民间力量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制度空间。近年来,在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社会领域率先成长的珠三角、长三角地区,行业协会、商会等经济性的民间组织在促进地方合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民间力量的推动下,地方合作的层面日趋扩展,合作的手段和模式也日益多样化,已经形成了地方政府间合作以及地方政府、企业、民间组织等交互合作的横向网络。因此,能否形成稳定、可持续性的横向合作网络是区域协同发展的一个重要指标。虽然京津冀地区用于构建社会机制的社会资源相对丰富,但由于国有经济比重过高,地方经济发展属于政府主导型模式,社会组织的参与性并不高。地方政府需要从法律层面和机构设置层面保障社会组织对区域发展和区域政策的积极有效参与,促进区域产业发展、地方合作以及实现跨行政区的环境保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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