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还分为三种具体类型:以计算为基础的信任、以了解为基础的信任、以认同为基础的信任。其中,以计算为基础的信任,形成于公众依据自身掌握的信息,对彼此利益的趋同程度进行的理性计算,趋同程度越高则对政府越信任。以了解为基础的信任,形成于公众依据过往的经验(包括间接获得的二手经验)对政府的一贯表现进行的评判,(在表现稳定的前提下)一贯表现越好则对政府越信任。以认同为基础的信任,形成于公众依据自身秉持的价值观,对政府所宣扬的(或通过自身表现所传递的)意识形态进行的考量,两者越一致则对政府越信任。
因此塑造政府公信力,首先,应加强信息公开,并设立常态化的沟通渠道。通过主动向公众提供更充分的官方信息,并于常态化的政民互动中进行解释说明。这样有助于减少“信息逆差”,改变公众关于双方利益趋同程度的偏颇认识,化解对立的态度。
其次,提高执政水平与国家治理能力。通过积极回应公众的现实关切,并且切实解决涉及公众权利和利益的核心问题,有助于展现更加稳定且高效的政府治理,在关于政府绩效的综合评判中树立正面形象。
最后,坚持意识形态自信与精神文明建设。通过探索并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提升国家治理的软实力。在施政过程中真正做到以人民为中心,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始终,有助于实现主流意识形态与社会个体价值取向的高度统一。
总而言之,作为政府公信力流失的逆过程,政府公信力的塑造是一个涉及多方面改革的系统工程,不但要借助公众参与、媒体监督等外部压力,对政府行政行为进行不断规制,更要依靠政府系统的内部动力,改善形象,加强治理能力。根据开篇提出的简化机制理论,公众需要经历一个“由简入繁再入简”的过程——由不信任政府的简化处理,转变为对于政府的可信度产生犹豫且难以作出判断,再转变为信任政府的简化处理。对此,我们或许需要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并且保持极大的耐心,因为“信任生长周期的最小单位是代”,以塑造政府公信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将可能是一场“攻坚战”。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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