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规定效力如何?
案例1:2001年8月1日,张某与某公司签订10年的劳动合同。2009年1月5日,张某涉嫌吸毒,被警方治安拘留后被劳动教养一年。同年1月22日,公司作出“关于解除张某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一年后,张某不服公司的处理决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撤销决定、支付基本工资、补交社会保险。其理由是,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刑事拘留不属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
公司称,作出处理的依据是《公司员工奖惩规定》:“被公安部门治安拘留或劳动教养的,单位有权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该规定已经过员工代表讨论,听取了工会意见,张某已知道具体内容。
点 评:《公司员工奖惩规定》经民主程序依法制定且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属合法有效,依法驳回张某的请求。
轻微违规能否解除合同?
案例2:小王5个月前应聘到一家外企公司工作,职责是在前台接听电话并接待来访者。小王在前台经常会收到一些免费赠阅的杂志。一天上午,小王翻阅一本杂志时被经理看见,经理批评了她,并指出她上班时间看杂志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1个月后,公司以小王上班时间看杂志为由解除了与小王的劳动合同。
点 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只有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上班时间看书”,从一般生活常识判断,应该不是严重违纪行为。本案中,除非公司在规章制度上明确规定上班时间看书属严重违纪行为,否则公司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提供虚假材料入职
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3:只有中专学历的王某在向某制造有限公司提交履历时弄虚作假,使自己摇身成了某大学本科毕业生。2008年11月,王某成功应聘入该公司担任销售部部长,月薪人民币8000元。2010年9月,公司发现后,以王某入职时申报的履历有假、所提供的大学本科学历是伪造的为由解除了与王某的劳动合同。王某不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点 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如果王某向公司提供的确为假文凭,那么,公司以王某隐瞒真实学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在此情况下无须向王某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金。(袁吉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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