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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共治:创新乡村治理体系的路径选择

http://www.newdu.com 2018/4/17 光明日报 李俊 参加讨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贯彻新发展理念,勇于推动“三农”工作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述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问题。会议强调必须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走乡村善治之路。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社区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事关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政治稳定大局。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协同共治已经成为创新乡村治理体系的重要路径选择,并在农村社区建设中加以实践和运用。
    充分吸收各方力量,实现治理主体齐抓共管
    作为国家治理、社会建设基础环节的社区建设要取得实效,必须要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公民的合作与互动。因为,共同体的演变史使得今日之社区更加具有建构性,既非纯粹的国家领域、市场领域,也非纯粹的社会领域,而是一个国家、市场与社会同时在场的领域,是国家基层政权建设、市场化契约关系和围绕日常生活的社会整合三者共同交织的场域。这使得充分吸收国家、市场、社会等多方力量共同参与,实现多元治理主体对社区公共事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理分工、协同共治,成为农村社区建设协同治理的重要内容和策略。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保证人民广泛参加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加强社会各种力量的合作协调”。首先,必须继续发挥党委政府在农村社区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办好农村的事情,实现乡村振兴,关键在党,必须加强和改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提高新时代党领导农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其次,必须高度重视农村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事实上,农村社会组织的存在,有助于社区居民相互之间养成自助—互助精神,也有助于社区资源的有效整合,激发社区居民自力更生解决自身问题、实现自我发展。最后,必须大力培育新型农村居民的社区参与意识。社区治理要求国家与社会及群众之间保持良好的互动与合作,因此农村社区建设与治理是一个上下互动、双向运行的管理过程,既要发挥政府自上而下的主导作用,也要有农村居民自下而上的参与。通过激发农村居民参与农村社区建设与治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强化其作为社会主体的自我意识、自主精神和参与意识,积极投身农村社区公共事务治理。
    全面理解治理目标,实现治理内容协同推进
    现代意义上的社区,其内涵和外延早已突破传统社会生活共同体,具有工具和价值的双重含义。一方面,面对工业革命所造成的种种社会问题,社区作为政府应对社会问题的手段和单位,应通过建设和创新社区组织和体制、通过向乡村提供公共服务,满足部分在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容易被忽略的人民群众的需求,实现乡村的振兴;另一方面,面对人们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容易产生的精神失落现象,社区可以通过其成员参与本社区的公共事务,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和社会交往,重建人们的精神家园。与之相应,社区建设也就具有双重目标,既要实现物质层面的社区治理体制、社区公共服务,以应对工业革命、城市化、市场化和经济全球化所滋生的社会问题,更要丰富发展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二者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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