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广泛推行居住证制度,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当前,以户籍为依托的社会管理体制难以适应流动人口发展新趋势的需要,部分城市正在实行的居住证制度可以赋予农业转移人口更多与流入地居民类似的就业、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以此为契机,可探索从制度上进一步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此过程中,实现对农业转移人口和户籍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二,分类指导、分层推进户口迁移政策,避免一刀切。我国幅员辽阔,各区域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协调度、人口的区域承载力差别较大,因此需根据流入地的具体情况,确定适当的户口迁移政策,不冒进,也不能无作为。应在有条件的中小城镇,对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功能定位的人群分阶段放开非农业户籍。对人口压力较大的城市,在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好积分落户制等现行政策。
第三,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破解制约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体制障碍。农业转移人口在参加和享受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在内的基本社会保障方面尚有诸多障碍。应逐步全面推行全民参保计划,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尽快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保障适度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破除制约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体制障碍。
第四,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子女享受义务教育的基本权利。我国流动人口规模庞大,保障流动儿童教育关系到我国未来人口素质的提升,这在我国劳动年龄人口规模下降的背景下尤显重要,应从法律、制度层面整体地加以考虑和解决。
第五,调整供给和需求,提升农业转移人口生活质量,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的实现。可适度减少低次级就业岗位需求,减少低质量居住、低成本不规范的生活供给,防止形成新的“城中村”。着力提升农业转移人口总体生活质量,促进农业转移人口生活方式市民化,破解城市内部的二元分割,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的实现。
第六,建立适应城乡区域一体化的新型人口信息共享平台,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供信息支撑。人口信息是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数据基础,更是深入开展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的信息保障。在实际工作中,人口信息存在分布零散、重复收集、不完整、不规范等情况。应对症下药,逐步建立和完善统一的人口信息登记及共享平台,从源头上准确掌握人口动态变化,与社会保障、健康医疗、税务管理、居民服务等信息全面打通、实时共享,消除信息孤岛,提升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信息支撑能力。
(作者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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