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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机制

http://www.newdu.com 2018/5/8 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赵曦 参加讨论

    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是高等院校实现社会服务功能、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环顾全球,美国的总体科技成果转化率达80%,成果转化的收益位居世界各国前列。理解美国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经验,必须从政府治理和高校管理两个层面分别展开,正是由于政府和高校两个层面的共同努力、有机协同,既保障了科研成果的创新性,激发了科研人员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商品的积极性,而且为成果转化的顺利展开提供了必要的环境条件。
    科技成果转化成就大
    20世纪40年代,许多美国高校成立了资助项目办公室(SPO),主要负责处理由政府、企业、个人资助的科研项目。其中,由政府自主科研项目所取得的专利、软件和著作权等发明成果,所有权长期属于政府。由于当时的美国联邦政府并没有统一的专利政策,所以这些科技成果的商业化应用必须通过26个政府部门的审批。截至1980年,联邦政府虽然持有2.8万件专利,但授权商用的比例低于5%。其原因主要有如下三个方面:首先,繁琐的行政手续直接导致了大量专利闲置。其次,政府成为科技成果的管理者,既没有动力也没有能力进行成果转化。最后,受政府资助的高校、中小企业虽然具有将科技成果转化为产品的意愿,却苦于没有科技成果的所有权。
    美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真正发展契机出现在1980年。在威斯康星大学等机构的游说之下,美国国会参议员伯奇·拜厄与罗伯特·杜尔提出《拜杜法案》,1980年由国会通过,1984年进行了修订。该法案明确规定,联邦政府资助的科研项目取得的发明成果,所有权属于高校等受资助单位,从而引发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变革。到2008年,美国高校的技术许可收入已超过34亿美元。根据2009年194所美国高校的数据统计,2007年美国高校共获得488亿美元的研究经费。1998年至2006年期间共引入新产品4350个,其中2006年产出的新产品686个。利用高校科技成果,每年衍生创办555家新公司,平均每周创造13个新产品,成立10家创新公司。相关资料显示,2008年至今,美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已进入高速发展阶段,且一直保持着比较活跃的状态。根据美国专利商标局官方网站的数据,在2008年之前,美国每年的高校专利许可数量从未达到3000项,而2008年实现跨越式腾飞,高校许可数量高达3818项,且保持着稳定增长的状态,到2016年为4149项,2017年达到4496项。
    政府助推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有力
    首先,政府高度重视立法,为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构筑了必要的制度基石。1980年,继《拜杜法案》通过后,美国国会又通过了《商标法修正案》,规定大学在联邦政府资助下获得的发明成果如果在一定时期不能实现向产业转移,联邦政府有权决定由其他机构来继续实施商业化。1986年,美国又颁布了《联邦技术转让法》,该法案旨在通过授权公营的实验室缔结合作研究合约,鼓励国家实验室与工业界合作建立科研联合体,以促进技术转移。之后,为了加速联邦资助的技术成果的转移,提高国家经济的竞争力,美国又对《联邦技术转让法》进行了多次修改和完善。这些做法,鼓舞了高校参与技术转移和商业化活动的热情,引导了美国许多著名大学制定比较完善的专利管理制度,成为推动美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基本制度安排。
    其次,政府作为“服务者”角色的合理定位与有效扮演,为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有力的公共服务支撑。目前,美国已经逐步形成了较完善的科技市场,大学科技成果产品化的过程几乎完全在科技市场中进行,政府不再以强硬的手段直接干预科技市场,转而将精力放在了如何对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资助的方式上。在逐步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进程中,美国政府提供了一系列的服务支持,如制定和实施各种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的计划、共建产学研合作机构、建立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和良好环境,包括提供风险资本、实行税收减免、提供低息贷款及提供资料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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