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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http://www.newdu.com 2018/5/31 经济日报 鄢杰 参加讨论

    以新型城镇化为抓手,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目前,长江流域基本上形成了长三角城市群、江淮城市群、中游城市群、成渝城市群、黔中城市群和滇东城市群等六大城市群。总体来看,长江流域城镇化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其中,长三角城镇化水平较高,四川、贵州、云南的城镇化水平较低。
    要因地制宜优化城市群布局,全面提升长江经济带城镇化水平,重点抓好长三角城市群、中游城市群和成渝城市群的发展。要加大长江经济带上中下游城市群尤其是三大城市群之间的城际合作,在人才、资金、市场、交通等方面加强政策协调,着力消除行政壁垒,以城市群的发展带动长江经济带上中下游经济协调增长。
    此外,长江经济带县域数量众多,地域面积广阔。从目前情况来看,长江经济带县域经济差异巨大,长江下游县域经济远远超过中上游县域,四川、云南、贵州的广大少数民族地区县域经济尤其落后,但其生态地位却又非常重要。未来,长江经济带各省市要加大对县域经济的扶持力度,中央和长江下游省市要加大对四川、云南、贵州等省县域的转移支付和对口援助,对一些处于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的县域,可以通过提供资金、人才、技术等援助方式扶持其发展生态产业,形成规模化的生态经济,从而带动整个长江经济带的高质量绿色发展。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扶持长江经济带产业发展
    长江经济带的绿色发展,离不开体制机制的深化改革和创新支持,也离不开各项区域财税金融信贷投资等政策的扶持。
    一是要进一步明确财权和事权,做到财力和支出责任相匹配。对于一些跨省市的公共项目,应该由中央政府来承担或协调落实;跨地市州的项目,要由省市政府来承担;跨县域的项目,由地州市政府来承担。在明确责任的同时,上级政府要对下级政府赋予相应的财权和财力。同时,要积极推进省(市)以下各级政府间的分税制改革。目前中央和省市之间的分税制很明确,但省市以下各级政府之间财力划分还不十分明确,存在着上级政府随意挤占截留下级政府财力的现象。
    二是中央要进一步优化对长江经济带9省2市的转移支付,适当加大对长江中下游省市的转移支付支持,适度放宽结转结余资金的使用。
    三是通过财税政策和投融资优惠政策,扶持长江经济带产业发展。通过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态环保产业的企业加大减免税或延期纳税优惠,增加财政补助和信贷贴息,提高企业税前研发投入的扣除费用标准,放宽企业投融资标准,增加地方政府的发债额度等手段,提高长江经济带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壮大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微观基础。
    四是要加快清理区域性的各类行政政策,对于那些不利于形成长江经济带统一市场,不利于资金、人才、劳动力、技术、商品流动配置的行政政策要坚决清理废止,尽快消除阻碍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各类行政壁垒。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长江经济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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