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新型智库数字化发展实践路径
《光明日报》( 2018年07月05日 11版)
当前,我国正在实施大数据战略,借助大数据推动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发展,实现以数据手段助力智库建设、以智库思想力提升数据价值性的良性互动,既是我国大数据建设的应有之义,也为新型智库实现跨越式发展带来崭新机遇。
新型智库数字化发展的机遇和挑战
大数据引领新型思维模式。当前,大数据正掀起一场影响深远的思维变革,深刻影响人类生产生活方式。以大数据为基础的云计算、移动互联和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通过万物互联、人机交互和智慧计算等作用机理,使泛在、精准、智能、交互式的内容创新和服务成为可能,引发智库研究范式、内容生产、运营模式等迭代更新,推动新型智库加速向数字化、智能化方向演进,更好发挥咨政启民功能。
大数据创造新型技术动力。利用数据算法建立分析和预测模型,运用量化指标开展计量研究,发挥数据融合分析、多尺度数据耦合等大数据技术作用,能够实现对智库研究对象和议题的精准、科学、全时、全样本的数字化挖掘和实证性分析,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减少个体主观性偏差,推动智库成果及时有效对接决策需求,为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和重要依据。
大数据孵化新型服务平台。大数据具有海量信息存储和快捷高效检索的鲜明优势。新型智库应该运用专业数据库分析、筛选、整合、赋能和激活大数据,在研究选题、信息采集、调查研判、政策评估等方面为用户提供多层面、高水平和综合性服务,提升服务公共决策和社会治理的数字化能力。
大数据在为新型智库发展创造新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挑战。当前,尽管善于获取数据、分析数据、运用数据业已成为共识,但部分智库在数字化发展方面仍面临一些难题。
数据共享程度有待加强。我国数据开放共享程度较低,智库间数据分割有待破局。智库数据资源开发整合能力不强,资源优化配置效率不高,数据综合利用效能有待提升。具有较大影响力和国际知名度的数字型智库较为少见,智库数字化发展亟须实现跨界式融合、整合性获取、交互式创新。
数据治理机制有待完善。大数据技术与智库治理结合不够紧密,主要表现在数据采集标准不一、价值挖掘有限、交易规则不明,数据重复建设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智库大数据评价体系的权威性有待加强,智库数据产权保护制度亟待建立,智库建设所需要的高水平多学科复合型专业人才较为匮乏。大数据决策咨询体系统筹协调相对薄弱,驱动机制不强,约束机制偏弱。
数据技术难题有待攻克。当前,新型智库大数据建设尚处在起步阶段,在调查研究、成果转化、话语传播、协同创新等方面还需重点发力。例如,如何将多源异构、零散纷乱的数据转换成适合智库需求的格式和类型,将海量数据资源汇聚整合成为高附加值的数字资产;如何构建更加可靠有效的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实现智库大数据清洗、脱敏并妥善应用等技术难题,还需加紧攻克。
数据研究方法尚未普及。抽样调查、社会统计等传统研究方法用得多,数据挖掘分析、文理交叉融合、人工智能技术、可视化应用以及机器深度学习等现代研究工具尚未普及。在当前的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大潮中,单兵作战式研究多,协同攻关调研少,智库课题的复杂性、综合性、多样性呼唤跨学科学术资源集聚,探索形成大数据驱动、多学科融合、跨领域研究的智库研究新范式,构建起以大数据为重要支撑的科研协作网络。
以大数据为杠杆,撬动新型智库数字化建设
在坚持党管智库的根本前提下,以大数据为杠杆撬动智库数字化发展,建议从以下方面着手。
强化创新思维。要将智库数字化发展的理论、技术、规则等方面的创新置于战略位置,持续深入推进顶层设计,在实践探索中,为智库数字化发展夯基垒土。要实行差别化定位,坚持“小而精”,避免重复生产和同质化竞争,努力形成定位明晰、特色鲜明、制度创新、引领发展的独具中国特色的数字化智库。要加大创新性探索,建设智库大数据数据库、案例库、样本库等,加强大数据标准规范和评价体系建设。
坚持共享理念。推进智库数字化发展,开放共享是关键。一要建立共享机制,探索科学、合理、可行的智库数据开放共享体制与配套政策体系,为实现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学科的数据共享提供制度供给。二要建设共享平台,建议设立国家智库大数据中心,将分散独立的智库数据统一接入国家智库大数据开放平台,打造资源优势集成、数据互联互通、信息统筹利用、标准透明一致的智库大数据共享门户,构建涵盖数据收集、共享、交易、应用等全产业价值链条,为决策咨询提供便捷智能的数据支撑。
强化服务意识。提供更加优质的决策咨询服务是智库数字化建设之本。要构建数据来源广泛、手段快捷方便、数据时效性强的大数据服务体系,通过向专门数据公司购买大数据应用解决方案的方式,创新智库数据支撑决策咨询服务的供给模式,推动智库智力服务能力整体提升。为提高数据服务质量,建议加快部署数字基础设施,加强多源数据交叉比对、关联数据深度挖掘和发展趋势即时预判能力,不断提高新型智库利用大数据精准研判和科学预测能力。
增进协同观念。智库数字化建设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国家在智库数字治理中的主导地位,引导多元主体融入智库大数据协同创新工作中,发挥竞争合作和优势互补作用。要加快政策引导,营造良好大数据发展环境,构建开放、平等、公正、有序的数据生态,设立数据标准,规范数据格式,开展数据质量监管与动态评估,保障数据准确性、完整性和可及性。要加紧人才培养,发挥高校学科齐全、人才密集和对外交流广泛等优势,依托重点项目培育智库数字化发展领军人才,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智库大数据人才培养基地。要注重国际合作交流,学习借鉴国外智库数字化发展经验,成立专题性大数据智库联盟,为推动制定数字治理国际标准提供中国方案。
坚守法治原则。数据安全是数字化发展的前提和保障,智库数字化建设要依法依规进行。为此,要加快推进大数据立法,完善智库大数据获取、存储、管理、交易、共享标准,逐步建立健全智库大数据风险分级、分类保护等的法律法规,明确智库大数据挖掘、传输、发布以及二次利用中的权责关系,在确保数据安全前提下,健全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和交易等相关制度,加大对智库技术专利、数字版权、数字产品等的保护力度。
(作者:张耀军,系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国家“一带一路”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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