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外资”需优化营商环境
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强调要做好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并提出要保护在华外资企业合法权益。为什么要强调“稳外资”,背后传递出什么重要信号?
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不断取得成就的重要法宝。回顾改革开放40年的历程可以发现,善于吸引和利用外资是一个成功经验。近年来,中国继续保持利用外资增长的良好势头。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实际使用外资突破1300亿美元,创历史新高。
不可否认的是,由于外部环境发生明显变化,我们也正面临一些新问题、新挑战,如外资部分撤离。对于这个问题,要辩证地看。从根本上说,比较优势转化是部分外资退出的主要动因之一。这是合乎经济规律的企业自主选择行为,也是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产物。对此,不必过分担忧,更无须过度解读。
但也要防止另一种错误判断,即认为“中国综合国力增强了、不差钱了,就不需要外资了”。这种认识既不符合发展实情,也不利于经济社会的长远利益。实践证明,外资不仅能够带来新的资本,而且能带来技术、管理、市场和就业等多方面收益,对经济发展、民生改善都有积极作用。世界上只有外资不去投资的国家,而没有完全不需要外资、在闭关孤立条件下就能实现充分良性发展的国度。
毋庸讳言,世界经济和跨国投资面临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较多。由此,“稳外资”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改善国内投资环境,认真解决外国投资者的合理关切,进一步营造公开透明的法律政策环境、高效廉洁的行政环境、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尤其是要保护好知识产权。一句话,就是要有良好的营商环境。
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提高综合竞争力,是一个地区、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软实力。世界银行发布的《2018年营商环境报告:改革创造就业》显示,中国在全球190个经济体的营商环境评价中,排名第78位。这和我们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地位是极不相称的。
优化营商环境,政府责无旁贷。要着力建立公开、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简政放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性;要降低融资成本、税费和社保金等,减轻企业负担;要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进一步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强化“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的平等保护意识,依法保护企业家、发明人的创新成果和创新收益,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
同时,企业和企业家既是主要受益者,也是重要建设者。企业和企业家应按照新发展理念的要求,依法合规经营,保障职工权益,保护生态环境,承担社会责任,履行主体责任。只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市场规则、商业道德准则,就能在优良的营商环境中大显身手、大展宏图。
当前,上海正在坚持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加快建设“五个中心”,全力打响“四大品牌”。今年7月发布的“上海扩大开放100条”明确提出,上海要创造一流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营造高效便捷的货物和服务进口贸易环境。为此,我们要紧紧抓住营商环境建设这个牛鼻子,积极自我革命,切实当好服务企业、百姓的“店小二”,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不断提升制度环境软实力,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
(作者为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决策咨询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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