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残疾人生活无碍(纵横)
《 人民日报 》( 2018年08月21日 05 版)
一个台阶就像一座无法逾越的高山,每次出门都经历莫大的考验,看电影、逛商场似乎与他们无缘……大量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员、妇女儿童以及其他有特殊需求的人,都期待拥有无障碍的环境。2012年颁布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明确,依法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政府责任和社会义务。《条例》公布以来,成效显著。
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对残疾人群给予关注和保障,是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体现。在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中,素有“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要求;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也明确提出“促进对残疾人权利和尊严的尊重”。可见,理解、尊重并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状况,是不分国界的社会共识,也理应以制度保障的形态融入国家治理中。在我国,以1988年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成立为标志,残疾人保障事业已经结出了丰硕成果,60多部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让残疾人感受到了来自社会的温暖。
今天,残疾人保障事业早已不只是“六疾不能自理者,赐谷五斗”式的兜底救助,而是要给他们创造参与社会生活的无障碍环境,其中既包括基本的物质环境,也包括信息交流的无障碍环境。例如,家庭无障碍改造是保障残疾人走出家门融入社会、提高生活质量的基础性工作。在中国残联的推动下,2016年—2017年,23万多个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实现了改造。又比如,城市道路、公共建筑物、大型商场等使用场景,应遵循“通用设计”原则,在设计时留出空间、做好加法,让基础设施囊括特殊人群需求。目前,全国无障碍出入口、无障碍扶手普及率已超50%。
无障碍环境建设不仅包括有形的道路交通、公共设施和建筑,还包括无形的制度、行为习惯、社会心理、公共意识等方方面面,不仅要达到身体无障碍,更要力求精神无障碍。如今,重视残疾人权利已逐渐成为社会各界的自觉之举。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助力特殊人群跨过“数字鸿沟”。此外,从铁路主管部门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预留专票,到盲人被允许携带导盲犬乘坐地铁,从公安部在全国范围推行短信报警求助服务,到教育部出台规定允许残疾考生申请合理的高考便利,这些措施充分鼓励残疾人突破限制、追求尊严、寻找幸福,折射出社会观念的进步。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也一个不能落下。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应该从具体实事抓起,时刻关注他们的呼声,及时响应他们的需求,真正推动无障碍环境从无到有、从有到好。
(摘编自8月18日《南方日报》,原题为《进一步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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