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培育世界一流企业
改革开放40年来,国有企业实现了由国营生产单位到公司制企业的转变,完成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至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升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开启了新征程。
第一阶段:1978年—1987年,从国营生产单位到放权让利、承包经营,解决了生产经营活动行政化管理,经营活力缺乏、干部职工积极性不高的问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认真研究解决党政企不分、以政代企、政企不分问题。1979年4月,中央工作会议提出要扩大企业自主权。同年7月,国务院先后颁布了《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若干规定》等5个配套文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企业扩权试点,1980年试点企业达到6600家,1981年在国营工业企业中全面推行。通过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改革,国营企业有了一定经营自主权,逐步成为独立核算经营主体,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都有所提高。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要建立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计划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决定》明确指出,“所有权同经营权是可以适当分开的”,“要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成为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强调要按照政企职责分开、简政放权的原则,各级政府部门、机构原则上不再直接经营管理企业。党的十三大报告肯定了股份制是企业财产的一种组织形式,试点可以继续实行。
价格体制改革等宏观经济体制改革与国有企业改革也同步进行。1984年开始了以放开价格为主导的价格体制改革。1987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3种价格形式,并规定企业对一部分产品和商品的价格拥有定价权。在流通体制上,从1978年以计划管理的约400种产品(商品)到1990年底已经逐渐减少为9种商品。同时,改革原来生产资料不能成为商品的现状,将近850种生产资料,由国家统一计划调拨方式转变为市场调控,生产资料正式成为商品,有力支撑了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在投融资体制上,自1985年1月1日起,国家建设项目投融资体制从拨款改为贷款,不再向新建企业投入资本金。
第二阶段:1988年—1993年,从承包经营到转换经营机制,由国营生产单位到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国家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主管部门之间权责利关系得以厘清和明确。
1988年3月,国务院颁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规定了“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歉收自补”的承包经营原则。同时,全国人大颁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将扩权改革试点以来取得的改革成果用法律形式规定下来。承包经营改革的主要措施是实行厂长(经理)责任制,并同步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对小型国有企业实行租赁经营,并在少数有条件的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中实施股份制改造和企业集团化的改革试点。1988年底,实行承包经营制的国营工业企业达到95%。
在监管体制上,1988年4月,国务院设立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权、监督管理权、投资和收益权以及国有资产处置权。1988年5月,武汉市企业兼并市场事务所设立,以国有产权重组转让为核心的中国产权交易市场初现雏形。
1992年7月,国务院颁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按照两权分离的思路明确了企业和政府的关系、企业经营自主权、自负盈亏责任、法律责任等问题。
第三阶段:1993年—2003年,从转换经营机制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由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到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焦点。
1993年3月,全国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首次在宪法中明确:“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首次正式提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
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和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要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实践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突破。
1995年9月,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通过存量资产的流动和重组,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这种改组要以市场和产业政策为导向,搞好大的,放活小的,把优化国有资产分布结构、企业结构同优化投资结构有机结合起来,择优扶强、优胜劣汰。” 截至1997年底,在抓大方面,国家集中抓的1000家重点企业,确定了分类指导的方案。在放小方面,各地采取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租赁、承包经营和出售等多种形式,把小企业直接推向市场,使一大批小企业机制得到转换,效益得到提高。同时,国有商业银行分别设立长城、信达、华融、东方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至2000年末,对符合条件的580户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债转股”。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决定: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有企业、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由中央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国有资产由地方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四阶段:2003年—2013年,从现代企业制度到建立现代产权制度,企业组织形态发生深刻变革。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权利、责任、义务相统一的新型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建立。
2003年3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当年授权国务院国资委监管196家中央企业。各省区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也分别成立,初步统一了管人、管事和管资产的权利和责任。同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决定》首次明确“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既是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创新突破,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举措。
2005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政策一定程度上给予了非公经济更大的发展空间,为国有企业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了动力。同年4月,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启动了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截至2006年末,约1000家中央和地方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实现国有股权全流通。
2004年至2012年,国务院国资委先后针对业绩考核、产权转让、投资监管、产权登记、资产评估、境外国有产权监管等多方面研究制定了30余部国资委令,国资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形成。开展了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层面建立规范董事会和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公开选聘中央企业高管人员,外派监事会实施监督检查,超过60%中央企业完成主业资产整体重组改制境内外上市,市场化、国际化和混合所有制改革取得成效。
第五阶段:2013年以来,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迎来新时代、开启新征程。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决定》指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决定》首次提出: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首次明确: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2020年提到百分之三十,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2015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颁布,提出到2020年,形成更加符合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经营机制,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更趋合理,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备、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优秀企业家,培育一大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国有骨干企业,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随后20余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配套政策法规相继陆续出台。
2017年4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国资委以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为主要手段的授权管理方法,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同年12月,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98家中央企业集团母公司及其各级子企业基本完成公司制改造,各省区市国资委所监管企业公司制改制面约97%,国有企业转型为《公司法》规范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政策文件颁布实施,使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迎来新时代、开启新征程。在中美贸易摩擦等国际国内复杂严峻形势下,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也面临新机遇、迎接新挑战。
回顾国有企业改革的历程,可以得到五个方面的有益启示。
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改革实践表明,实现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改革的领导。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就是要“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要将党建工作的独特政治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应当坚持融入中心抓党建。要着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把好选人用人政治关口;着力准确把握改革创新基本路径、发展战略规划和“三重一大”事项;着力创新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标准,保护改革创新实践,包容改革创新失误,落实容错纠错办法,为苦干实干者兜底。
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持市场化方向。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律。国有企业改革历程告诉我们,只有坚持市场化改革才能应对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的大变革以及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才能真正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必须与市场化运营、市场化选聘、市场化考核、市场化薪酬、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紧密有机联系起来,合理界定市场化选聘人员与国企管理人员身份、管理规范和薪酬标准,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积极性和主动性。
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持以创新发展引领。国有企业改革始终是与机制创新、战略创新、科技创新相生相伴。创新是企业的动力之源,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创新对拉动发展的乘数效应。适值自动系统、生物识别、能量存储、基因编辑、机器学习和量子计算等新兴技术“颠覆性创新”迭出、第四次工业革命来临前夜,必须对标一流企业,从根本上解决科研投入特别是对基础性、行业共性技术研发投入不足、科研成果转化不快不顺、科研开放协同不充分等突出问题,实现由“弯道超车”变革为“变道超车”。
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持人才强企战略。国有企业改革必须解决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人才培养与接续问题。国际竞争力核心是一流人才的竞争,人才强企战略是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首要战略。必须树立强烈的人才意识,寻觅人才求贤若渴,发现人才如获至宝,举荐人才不拘一格,使用人才各尽其能。牢固确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第一资本、第一推动力的思想,不拘一格选拔科技领军人才和具有国际视野的经营管理人才,在人才发展的理念、治理、模式、重点和开放五个方面实现根本性转变,要积极参与全球人才竞争,聚天下英才而用之,让更多千里马竞相奔腾。
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持统筹协调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涉及法律法规、财税政策、市场准入、价格机制、分配制度、法人治理、发展战略转型、职工身份转变、高管人员市场化选聘等方方面面,绝不是一改了之、一混了之、一上市就大功告成的。必须按照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的要求,做好国有企业改革的顶层设计,统筹兼顾抓好落实。
(作者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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