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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还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http://www.newdu.com 2018/8/22 学习时报 徐根兴 参加讨论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改善营商环境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很多措施已经得到扎实推进和落实。2018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通报了部分地方优化营商环境的典型做法,28个典型做法成为首批向全国推广的经验,包括改革投资审批制度方面8项、便利企业开办和经营方面3项、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方面3项、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方面4项、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方面4项、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方面6项。在当前条件下推广上述经验,还需重视解决其他一些问题。
    当前营商环境中还存在的问题
    当前全国各地“网上办”“最多跑一次”“不见面审批”“一网通”等改善营商环境的新举措不断涌现,改善营商环境的成绩很大。但所有这些新举措还需继续研究如何做到与面对面一样方便,甚至使不见面沟通要胜过见面。比如,我们在调研中听到,当前很多企业知道可以网上全程办理,但由于“一网通”等网上受理事项感受度还不够好,比如界面不够友好和简便,无法上传所需的大量文件需额外传真等,企业感到还不如上门去办,甚至到现场还可以获得资讯和互动。
    受上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约,通过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等实现审批提速提效的空间有限。同时,需解决上级“想给、可给的权力”与下级“想要、可接的权力”不匹配的问题。在调研中发现,有些地方也存在一些思想认识方面的问题,比如如何定义营商环境的透明度与可预期?太规范、太快规范会不会在与周边地区竞争中吃亏?
    目前各领域多套信息系统并存,录入、核对的重复性等问题依然存在,甚至出现了一边打破信息壁垒,一边又出现新的“信息孤岛”现象。
    监管部门对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业务流程和形态还比较生疏,这是新事物刚刚出现期间的正常现象。但随之也存在着很难识别风险点和实施监管的问题,容易导致监管过度或者过宽,出错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必须做好防范预案。
    继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对策
    提升营商环境的目的是与外部竞争,重点是内部改革。要做到政府不扰民,企业不求人,必须按照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两个最大限度减少”的要求,积极遵循“市场能解决的、政府不干预,民间能负担的、政府不承办”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和监管流程。区分政务服务与公共服务,将专业性的服务项目交给第三方机构来承担,真正发挥市场主体的活力。
    做到规则的透明和可预期,要使政务网站上查到的规则就是执行的规则,除此没有另外的内部规定,凡是公布的规则只会在原有基础上进步不会倒退。这是很难做到的,这也是对我国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提高管理水平、规则水平、标准水平的重大考验。
    面对新经济、新业态、新技术,需解决好“严格执法与包容审慎”的关系问题。现实中,对法律法规条文规定非常明确的,必须认真查处,这点很清楚无异议。而对于一些新兴的、有可能以现在的法律法规标准有点似是而非的,过去通常的做法是尽可能对标上去。现在新形势下是否可以采取包容审慎的态度对待?能否待其运行一段时间后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监管内容与程度,甚至在一定条件下对原有不适用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与完善?
    所有改善营商环境的新举措,都要以企业和公众的满意度为目标。“不见面”是为了更好地“面对面”,因此“不见面”不是拒绝见面,该见面还是要见面。对群众的咨询不能全部推给网页,应承诺有限期落实。需进一步完善不见面审批的标准化、规范化流程,努力把有些以政府机关为主的行政变为政务网站上的自助行政。另外,所有市场主体的信用数据都应放到统一的大平台上,依法将信用数据向社会公开,提升监管效率。
    完善问责机制,做好正向激励工作。应杜绝在执行公务时无政策条款依照而要求创新,但在执行纪律时却借用相邻条款对上述行为参照执纪,也就是避免“执行无政策,执纪有参照”现象,挫伤干部改善营商环境、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要切实贯彻实施好不久前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调动领导干部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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