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好市场和政府的关系 实现市场有效、政府有为
(作者系天津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
从治理现代化的角度来看,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关键在于实现市场有效、社会有序和政府有为三者的逻辑统一。治理现代化,本质上要求用“政府—社会—市场”三分法的思维,来认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而不是传统管理思维的“政府—市场”两分法。所以认识上要点有三:
其一,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动力来源。现代化经济体系以社会化大生产和经济全球化为背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是客观规律,必须尊重这一规律才能实现高质量发展。市场主体是市场活力的基本单元,只有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出他们的创新活力,才能形成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市场内生动力。
其二,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关键在政府。政府有为和市场有效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精明的政府,是尊重并善于利用市场经济规律的,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不是要更多发挥政府作用,而是要在保证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前提下,管好那些市场管不了或管不好的事情”。所以不难理解,要求政府做到的“法无授权不可为”和“法定责任必须为”,与放手让市场实现的“法无禁止即可为”,本质上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其三,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不能忽视社会建设尤其是社会组织建设。社会组织是连接政府与市场的桥梁和纽带。有活力的市场,不是一盘散沙的市场,而是有社会结构力的市场。社会组织的建设水平,是市场活力的重要来源。规范并发挥好社会组织的作用,通过政府引导和扶持,利用购买公共服务和规范监管等工具,把市场和社会的自组织、自律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才能真正减轻政府的责任和负担、提高政府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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