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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须体现人文关怀

http://www.newdu.com 2018/9/17 学习时报 左佳 参加讨论

城市公共设施建设,是城市软实力的重要指标,不仅体现了城市的现代化发展水平,更体现了城市的文明程度,虽为细节,却可见微知著。为此,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要坚持以人为本,注重细节,把城市生活工作环境打造得精致,不仅要让市民出行安全、方便、通畅和快捷,更要让人们在使用中感受到一种舒适自在,并从中体味生活的愉悦和对美的追求才是永恒的主题。
    我们需要明白,单靠钢筋水泥的摩天大楼撑不起一座城市的文明新高度,单靠四通八达的轨道交通也到不了人们心中的幸福目的地,只有将关爱随设计融入公共基础设施,方能滋养人心细致而无声。人们感受一个城市的宜居宜业宜游,更多是从体验这座城市的公共设施开始的。因此,城市公共设施的建设要用脑,更要走心;要颜值,更要内涵;要高度,更要温度。设计要以人为本,不能事与愿违;使用要便捷舒适,不能寸步难行。
    对公共设施出现的问题应从主、客观两方面来分析。从客观上看,我国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起步较晚,许多城市公共设施缺乏标准化、系统化的设计规划,原来的城市建设也未预留空间,致使公共服务设施多选址在社区边角地段,区域位置较差,配套辅助设施也不完善;而且通常都是由政府部门规划,由于牵涉到的部门较多,容易出现沟通不畅、信息不对称等情况。从主观上看,则是责任心和人文情怀的缺失。公共设施设计伊始,可能更多的是注重外观和效益,而并未设身处地为使用者考虑,仅仅满足于规定动作——让建就建,应付了事;后续管理维护起来,也“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以权责不清为由,相互推诿,不闻不问。由于没有相关制度的约束,在责任心缺失之下,相关部门就不会走到一起,自然也不会对某个便民设施进行科学设计,统筹建设、改造和精心管理、维护。
    如何让城市公共设施真正造福于民?笔者认为应为其注入更多人性化的关怀,以关爱修复道路的崎岖不平,以细致温暖人心。而人性化的理念并不会凭空产生,同样需要法律制度的培育和支持。一方面,应设计制度,使政府与民众之间信息沟通与反馈成为必经程序。在公共基础设施的规划与设计过程中,设计者能够设身处地,通盘考虑,认真规划,而不是拍脑袋决定;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不盲目追求速度,要提高品质和安全;公共基础设施建好之后,管理和维护要跟上,持续跟踪,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修正,达到真正便民、利民的最终目的。另一方面,健全公共设施致人损害的法律赔偿制度。比如一些国家规定:因道路、河川或其他公共营造物之设置或管理有瑕疵,给他人带来损害时,国家或公共团体,对该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还有一些国家的立法甚至采用了“无过错责任原则”,目的就是使公共设施管理者尽到职责。比如说符合相关规定或标准,但如果发生悲剧,仍需要进行赔偿。正是这样看上去近乎苛刻的立法,才让公共设施建设和管理者不敢有丝毫疏忽。

Tags:公共设施须体现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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