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金融创新找到突破口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稳妥有序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增加农业生产中长期和规模化经营的资金投入,是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又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制度创新,为农村金融创新找到了制度上的突破口。
农村金融需求与供给存在一定程度失衡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当前农村金融需求与农村金融供给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失衡,制约着现代农业的发展。规模化的现代农业企业需要金融支持,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农村经营需要金融支持。农村缺钱、缺贷款,限制了农业发展的动力。
农民贷款需求大,但农村金融要满足农民的需求,目前还存在着一定的难度。
难度来自于金融部门的意愿。一些金融主体习惯于非农建设,对农业尤其是新时期的农业情况不明,不懂农业生产环节,不懂农民需要什么。同时,对搞农村金融,服务于农村,相应的专门政策和扶持措施也显得不足。另外,金融部门投身于农村金融机会成本高。
难度也来自于自身资本积累程度相对较低的农村。从农村金融需求看,过去需要的是短期和小额的融资。现在需要的是长期的,大额的融资,包括需要保险、金融租赁和期货等金融服务。但是,由于农业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生产部类,长期以来,资本回报率低,资本积累程度低,靠自身的力量不足以解决服务于更高生产目标的资金问题。
令人欣喜的是,现代农业的发展魅力,为农村金融创新带来无限的商机。金融觉悟者也不断出现,包括许多金融主体同农村部门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一些金融主体在农村不断延伸和拓展金融服务业务。但由于缺乏金融政策合力,这些金融主体对现代农业的支撑作用,还没有得到完全的发挥。政策上,亟须寻找充分发挥金融作用的突破口。
有效盘活农村“两权”,需要摸着石头过河
农村“两权”抵押试点,给土地制度与金融制度契合提供了制度支撑,让金融部门苦恼多年的农村缺乏抵押物问题有了解决的路径。从根本上来说,这是农村金融制度的创新。是创新,所以要摸着石头过河。在农村改革的探索区和深水区,盘活“农村两权”,既要取得积极成效,又要规避相关风险。
从制度层面考虑,需要依法有序。在试点范围内,依法有序推进,经验积累后推广,先要把口子收一些,然后逐渐放大。需要自主自愿。关键要看老百姓意愿,不要瞎指挥,不搞大跃进。同时,还要尊重金融机构意愿。
从操作层面考虑,在“两权”面积和贷款时间段上要做统筹考虑和安排。从经营权抵押来说,要有两个管控,一是期限管控,让承包期有限抵押。二是面积控制,就是确定多大土地规模的抵押。从山东、吉林等多地试点经验看,核心是封闭运行。在农村改革试验区内做,成功后就继续推广,不成功就退回来。
必须强调,农村金融风险管控是金融供给侧的核心问题。金融机构最怕的是贷款出问题,是贷款人“跑路”。从这个意义上说,盘活农村“两权”的金融功能,有序,自愿,风险可控,是根本原则。
必须坚持农地农用,不损害农民利益
任何一项农村改革,其出发点和归宿都是要服务“三农”,都是强农惠农和富农,而不是伤害农民。任何一项农村改革,都必须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在这个问题上决不能有丝毫含糊。
在盘活农村“两权”金融制度改革试点上,决不能改变土地用途,不能损害农民利益,不能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
要为盘活农村“两权”奠定制度性基础。比方,要在农村推动确权颁证工作。要建立农村产权市场,建立土地经营权服务平台和土地仲裁平台,配套两个体系,即服务体系和仲裁体系。培养新型经营体系,发展生产的规模经营和服务的规模经营。并以此为契机,探索和完善农村抵押制度,拓展产品范围,包括畜产品活体抵押。
要强加农村金融的规范建设和农民的道德信用建设。农村金融的规范建设,应该覆盖农业生产的各个领域。比如农业旱涝保险、畜牧业保险和政策性渔业保险的完善。农村的信用建设是农村金融建设的重要一环,对需求方的控制是信用建设。同时,政府要探索更多农村金融服务产品。
总之,以落实农村土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出发点,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可以为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经验和模式,让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走进新天地。
(作者为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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