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个彼此竞争的电信网络的用户要方便地相互通讯,一定要求这些网络之间能够互联互通。管制专家说,靠市场竞争是不能达成“互联互通”的,非有政府的强有力管制才行。各国政府差不多都照此办理,效果如何?
一声令下互联互通
不妨来看中国最近的情形。几轮改革之后,我国电信数网竞争的局面大致形成。当今世界最大的电信用户群——3亿几千万中国电信用户——分属彼此竞争的几大电信营运公司。你要给任何其他公司的用户打电话、发短信、送数据,网际互联问题迎面而来。
早在数网竞争之初,互联互通就是大问题。早年中国联通吃得那些亏,还不是当时垄断了基础网络资源的对手,一不让联,二不让通?那时电信业还没有政企分开,遇到联和通的纠纷,有时侯要闹到国务院去解决。1998年后,电信营运商的数目增多,新成立的信息产业部抓数网之间互联互通不遗余力。2000年我国新的电信法规,明文规定。。。。。。
当然国情所系,不用单靠法规来办事。几大电信公司都是国有资本,老总都是政府任命——在这个基础上实施行政协调,难道不是事半功倍?去年举世瞩目的CDMA投入市场营运,两大移动营运商从签定互联协议到完成全国范围的互通,40个昼夜而已。当年美国MCI为了与AT&T互联,官司一打好几年;后来AT&T被迫同意解体,本地公司(小贝尔)被要求实现平等接入,4年以后,全美才基本完成网际互联。比较下来,我们的优越性不小。
接踵而来的难题
不过,法规和协议上的互联是一回事,实际应用是另外一回事。在实际应用中,物理上网际之间能不能互联是一回事,互联之后能否互通是另外一回事。就是网际实现了互通,质量和取费又会怎么样?
以移动短消息为例。事先谁也没有料到,我们的手机用户们一年居然可以发出数百亿条,一个几十亿元的市场突然出现!美中不足的是,全球通和神州行的用户不能互发短信息。如果消除这道障碍——不是行家的你我也看得清楚——短信息业务一定有一个增量,两大移动营运商通过互联互通来分享增加的利益,应该皆大欢喜。
不料,谈判这么一个互联协议花时间一年又半。据报道,原因多多:技术困难讲起来很复杂——我们都听不懂的,不转述了吧;此外,要加设备,要投资,要计费,等等。据说最后还是信产部用了“最后通牒”推动两大公司达成协议:今年2月1日局部先通,5月1日全国移动短信息互联互通。言而有信,“红五月”第一天过后,各地用户可以互发短消息。媒体报道这一好消息时用了相当抢眼的标题——“‘柏林墙’倒塌了”。
难题还是接踵而来。我看到的报道,除了有两个省区——没有按时完成互联之外,主要问题是互通的质量。比如,广东、贵州、青海、陕西等地的开通短信互通的成功率很低。其中,广东短信互通采用的是互联网连接,上网高峰时段,网关短信互通能力不够用,出现大量发送失败、不显示主叫号码、漏接和发送延迟。中国联通工作人员抱怨,个别地方的短信中心“对部分130号码不予转发”。
一波未平,又起一波。北京移动5月17日宣布,其用户给联通用户发短信,每条资费涨为0.15元,而神州行用户发给联通用户每条收费0.20元。《北京晨报》报道说,中移动方面的解释是,“这次调价符合依成本定价原则,因为中移动和联通短信互通后,需要做新的短信平台,成本增加了”。
管质又管价的代价
不要以为这只是偶发事件。在现行法规和行政控制机制下,“互联互通”不难,但要解决互通的质量和取费问题,断然不易。看得透彻一点,不过是问题的转移。你想想,拒绝互联,明显违法;但是互通质量和价格的扯皮,就不是“法规”容易断案的。
先谈通信质量。你开一辆车子上了跨省高速公路,出了事故,是因为车、还是因为路,是因为甲路段、还是因为乙路段,容易判断清楚。数网之间的通信,一旦质量出了问题,究竟是谁家的责任,不容易判断。是的,法律可以清楚规定质量纠纷的处理程序(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到信产部网站读《电信条例》第2节),无奈通信质量问题皆发生于通信的“那一时刻”,事后的举证、审查,信息代价极高。此次中移动的一位部门经理解释说,“短信互通涉及双方环节太多,究竟哪个环节出问题,一时很难判断”。我以为,他不是成心给监管者出难题——这本身就是电信监管的难题。
转谈资费。“成本定价”是不容易反对的——难道可以让营运商“赔钱赚吆喝“不成?问题是,“成本”的学问不浅。什么样的花费可以“合理”进入成本?是的,政府可以开进一大队人马去审核营运商的“合理成本”——专家的“市场需求”来也。但政府审核成本的耗费会多大?
讲一点我知道的吧。两年前我收到出席电信资费听证会的邀请,喜出望外先打电话问主事者——是否提供电信的成本资料?回答是,不提供。没有成本信息,怎么听证价格?消费者一定嫌贵,营运商一定说已经太便宜——不听也可证,我就不去了。后来我到几个基层电信公司研究“差别定价”问题,几次三番请教——细节就不说了——的印象是,他们对自己的成本状况也不甚了了。我于是推断,“不提供”的主要原因是“没有”。
结论是,倘若营运商自己没有动力来积极完成互联互通,管制至多可以治标:从不联不通,到联而不通,到通而不畅,最后图穷匕首见——花什么代价得到何等质量的互联互通。看破红尘,我们为什么不向着“强化管制”以外的方向,想想办法?
For 2002/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