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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约租车监管需把握好三对关系

http://www.newdu.com 2016/6/24 中国网 高秦伟 参加讨论

  对于当前中国的经济发展而言,改革创新将是恒久的主题。无论是十八屇三中全会决议还是国家“十三五”规划,均体现出这一核心主旨。结构调整、方式转变,最终的目标均在于推动改革、促进创新、落实发展。之所以强调改革、创新、发展,就在于中国经济在高速运行30年之后,出现了许多结构性的问题,客观地讲,这些矛盾和问题远比改革开放初期更为复杂、更为艰巨。

  改革开放初期,人民的诉求基本一致,许多体制、机制、利益结构均处于初创期。建立新的机制推动发展相对容易,“摸着石头过河”的方法论无疑极大地促进了这种改革、创新、发展的态势,也实现了中国近30年改革开放的辉煌成就,令世人瞩目。

  但是30年之后的发展,中国一方面要回应经济全球化、科学技术飞速发展所带来的挑战;另一方面要解决经济高速发展带来的一些负外部性,如就业、住房、养老、医疗、城市病、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问题。此时,改革创新既有“立”,又要“破”。

  以最近两年兴起的、体现新经济业态的网络约租车为例,既要改革创新,确立新的机制;但又可能涉及到对传统出租车监管体制的“破”;既涉及现有利益结构调整,特别是最基层出租车司机个体利益的保护,又必须考量普通公众日益提高的便利出行的要求。这些矛盾和问题可以从2015年10月交通运输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之后社会各界的反映得以印证。要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依靠既有的体制、办法和手段不足以应对,唯有改革、创新、发展,调整既有利益格局,化解新兴风险,才有可能真正实现远大目标!

  为此,十八屇三中全会提出了要将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结合起来,就是充分考虑到当前改革创新的难度,是想通过自上而下的制定方案,再结合自下而上进行实验探索,最终找到一个结合点,实现改革创新效率、效益的最大化。这正是中国当下的改革创新之道,也说明了其必须正视破与立的现实,必须上下联动,必须求同存异,必须以壮士断腕的勇气,方能深化各领域的改革。

  为此,至少应该把握好以下三对关系:

  在践行改革创新之道时,首先面对的问题就是要正视破与立的现实,全面考量各方利益诉求,系统科学规划。许多经济学家均认为中国过去30年的改革是“帕累托改进”,每个人都能或多或少从改革中受益,同时又认为未来改革则会成为“卡尔多改革”,利益格局有更大调整,更多是着眼于整个社会收益的增加。“十三五”时期的中国发展主题是全面科学发展,无疑就是要求我们要在改革攻坚阶段既破除既有藩篱、大胆触动利益,又要确立底线思维、积极形成共识。长期以来,公众对于城市出租车监管体制一直就存在不同看法,是到了系统思考并加以改进的时候了。而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基于维护出租车司机现有利益出发,拟对网络约车设计类似的许可制度,希冀维持现状、各安其事。出发点固然可取,但问题在于这样的制度安排既未能“破解”公众长期的不满(诸如打车难、司机服务质量差等问题),又未能“立法”回应创新的需求。当前的改革创新,决不能采取鸵鸟政策,而是要借助网络约租车的兴起系统改革出租车行业的竞争和监管问题,更不能因个别极端事件而阻碍市场充分竞争。

  在践行改革创新之道时,其次要处理好上与下的关系。“上”要求顶层设计时保持战略眼光,科学统筹协调,如“十三五”规划提出共享发展理念,就体现了国家一直以来坚持的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价值追求。“下”要求在制度供给和法制保障之时,仍要继续倡导各地大胆创新实践,鼓励基层部门“摸石头过河”,激励市场、社会自我发展和自我监管。在全球经济社会和科技飞速发展变化的大背景之下,特别是发挥市场、社会的作用,更有意义。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全球将进入科技创新活跃期,这也意味着全球将迎来更加激烈的科技竞争。中国经济发展要想真正实现转型升级,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就必须抓住这一机遇,而激励亿万民众成为改革创新的主体和决定力量正是关键中的关键。创新无止境,我们不知道网络约租车何时会升级成为3.0或4.0,不过我们应该要知道无论是顶层设计还是市场发展均不能遏制创新,新旧利益之争时常发生,也许监管者很难用最短时间找到令各方满意的方案,但监管者要积极拥抱改革创新,只要主动、理性、持续努力,通过正当程序、参与、公开等机制,为企业、大众、政府提供一个利益调整和平衡的平台,唯此,最大公约数就会越来越近。

  在践行改革创新之道时,再次要处理好同与异的关系。所谓“同”就是公众诉求形成共识,多体现为法制的统一。立法时,为克服法规范的滞后性,可以考虑确立因应经济发展的“实验条款”,强调只要不违反公共利益,可以允许在一定时期存在。执法时,政府不能固守过去的监管方式,面对创新,监管还需与时俱进,不能只想着行政手段,而要借助市场化手段巧解市场新问题。政府只有不断地丰富自己的工具箱,善用信息监管、反垄断监管等方式,这样才不至于产生更大的差异或者成为创新的阻碍。而“异”则分为几个层面:一是中国地域辽阔,情况千差万别,在改革创新之中,地方政府应该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在遵循大政方针和宪法、法律的前提下,继续探索实践中央地方事权的划分及其配置。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可以预测的是“互联网+出租车行业”的出路可能就在于各地方的改革创新,此种作法也比较符合中国当下公共政策形成的特点。二是发展千变万化,在某个经济业态尚未完全定型之前,政府应该慎用职业资格等许可手段,而可以考虑利用大数据分析的方式基于运营次数要求平台对司机、车辆进行分类分级管理,不可一棍子管死,也不可以放任不管。合理适度监管,才能够适用创新发展的需求。同时,在改革创新中,市场、社会应该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完善市场规则,实现社会自我监管,如系统思考出租车行业放松监管和新型业态的整合问题,进一步完善网络平台责任规范;如引入第三方监管的问题;再如考虑完善工会组织作用,推动理性互动,实现共赢等,进而弥补政府监管的空白或者不足。

  “既勇于冲破思想观念的障碍,又勇于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正所谓不破不立,破而后立,上下互动,方能求同存异。当前,为了适应经济发展,中国政府在积极地展开自我革命。与此同时,自律型监管、回应型监管、合作型监管等理念和模式也正在向我们走来,市场、社会、政府均必须为之做好准备。我想,尤其对于政府监管者而言,特别要去做的是应该通过不断地学习掌握创新对于传统监管工具、机制带来的挑战,且不可因循守旧,不得因噎废食,要将法律的确定性、可预测性的特征与创新之不断发展的特征进行关联,为监管程序和创新架起沟通的桥梁,为促进经济社会创新提供立法与监管层面的激励和动力。

  (高秦伟,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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